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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公转账,私对公转账。未签合同,付全款发货,风险分析。?
公司要购买设备厂家(网络或电话联系,未签合同 )要求付全款发货,可是集团公司这边又不允许,而且办手续时间太长影响生产。于是公司就出现两种方式,请帮忙分析下其中的风险:1、个人向公司申请借款申请,由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全款到卖家对公账户,等收到对方设备和发票后个人再找本公司平账。请问这种方式下对方公司有没有可能收款后不发货的风险,这样的风险应该由借款人承担吗?2、个人将自己的钱直接向卖家对公账户转账,收到货物和发票后找本公司财务报销费用。请问这种方式如果对方收款不发货,风险是不是全算到个人头上。3、以上情形还有什么其它风险,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求指点,谢谢!
回复 ( 4 )
集团公司不允许,表示集团公司是为了控制付款不发货,或者到货后设备出现的其他问题,譬如安装调试,质量,后期的维护服务等。
你说的这两种方式,对于集团控制而言,就是违规操作,而你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1、设备出现问题,譬如不发货、安装问题、质量问题、后期维护问题等,同时你又拿了回扣,那就等着进去吧;
2、设备出现问题,你没拿回扣,集团公司好说话可以,直接业务人和管理责任人去搞掂,如果不好说话,说你们未经授权违规操作,也可以告你们的。
3、设备没有出现问题,一切ok,不引起关注也不代表没事,哪天审计或者纪检把你们这件事揪出来,你要升职是吧,我看你有违规记录,建议不升,或者公司裁员首先把你们干掉,你也一点脾气都没有。
我奉劝你们不要搞这个事,出了问题风险很大,不行多询几家,实在是影响生产保供,经授权后再按照公司许可的途径处理,减少个人风险。
公司的事情再紧急,也是公司层面的事,除非是自己创业,不能因为公司的事情紧急自己违法违规,不是说为公司分忧错误,而且一定要按照程序来办事,既保护自己,又兼顾公司的利益。
集团公司不允许就不要干。
泻药。风险都是有的,要完全规避风险就别做,要非得做,那就随便,抓阄,投票都可以。
公司都不着急要设备,你反倒比公司老总更着急,哈
两个方案实操上都没问题,都可行,但是风险你考虑到没有?
换做是我,不要说个人向公司借款买设备了,哪怕公司要拿我个人账户走账我都不肯的,谁知道有什么猫腻。
为了那点回扣,没必要搭上自己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