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双向买断业务合规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商业汇票双向买断业务是完全不合格,还是合规但有不合格做法,如何做才是合格的? 2018年1月12日 1 条回复 1411 次浏览 交换,同城,理财产品,票据,系统,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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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双向买断(双买)业务是指在以买断方式购入票据卖出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购回同批商业汇票的票据交易行为
从定义上看,交易双方需要签署两项独立的买断式合同,一项为即期合约,转出方将票据售与转入方,另一项为远期合约,转入方在约定的到期日再将原票据按照约定的价格返售给转出方。票据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转移。
这与债券买断式回购有相似之处
双买业务核算
对于买断式回购的会计核算有多种主张,主要的观点有“债券交易说”、“融资说”等。其中,“债券交易说”主张将买断式回购视为两笔现券交易,即正回购方在首期交易日终止确认债券投资、在到期交易日再重新确认债券投资,逆回购方则在首期交易日确认一项债券投资、在到期交易日终止确认该债权投资。目前,金融机构大都采用了“债券交易说”的核算观点,即,双买卖出方在首次交易日终止确认该项票据资产、在约定的购回日再重新确认该项票据资产;对手方则在首次交易日确认一项票据资产,在约定的返售日终止确认该项票据资产。
产品特点
1.通过资金融通最大限度实现资金收益;
2.提高资产流动性。
利率
以3个月期限SHIBOR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加点生成。
期限
最长期限6个月。
适用客户
1.有票据业务经营资质的各级金融机构;
2.有银行票据融资业务专项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资料;
2.银行审验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3.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买进票据,划拨资金;
4.在约定的票据买回日期,原售出方按约定利率将票据买回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票据双买业务的卖出方不能终止确认该项票据资产,而应单独确认一项负债,双买业务买入方也不确认一项票据资产,而应确认一项债权。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应将票据双买业务作为回购业务来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来说,双买卖出方应单独确认一项负债,通过“卖出回购票据”科目核算。双买业务买入方应确认一项债权,通过“买入返售票据”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