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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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ischer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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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term sheet和MOU,AA类似,签署之后就成为有效合同,虽然在各个国家一般都会按照合同法来裁判,但是因为这类合同不会定义什么强制性条款,即使定义也很难执行,所以出现纠纷以后大家一般打打嘴炮就算了。

    这类合同一般用在双方没有时间进行法律谈判,或者合同的一些必要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由双方就协议框架或者合作结构达成的某种意向性说明。由于过程中一般不会有律师介入,所以措辞并不严谨,也没有人对参与方做出风险提示。

    term sheet的主要作用就是,在正式进行商业和法律谈判之前,对confidentiality(保密)和exclusivity(排他)做出约定。分别保护产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

    Term Sheet对比更常用的Confidential Agreement(保密协议)或者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备忘录),TS会含有一些交易细节,比如对价方式,投资阶段,以及合作过程和步骤的内容(MOU也会有,但是很简略)。

    但是相比正式合同,TS或者AA里面一般不会含有任何关于liability的内容,比如Default(违约),compensation(补偿)或者remedy(救济)。

    题主所问的关于和投资人签了TS,但是对方没有履约进行投资,属于常见情况。如果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补偿的情况下,希望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补偿,就需要先对损失进行界定。

    在英美法系,虽然有大量案例可以参照,但是这种情况下的损失一般都是consequencial loss(间接损失),比如loss of busniess opportunity(商业机会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本身举证就很困难,再加上旷日持久的司法过程,一般没人去法院打这类官司。

    诉consequencial loss只有在对方利用该合同实际获利的下,才能有胜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a. 合同一方利用获得的保密信息使自身或关联方获得实际收益(这个不常见,举证极其困难);

    b. 合同一方利用合同限制了合同其它方与自身关联方的竞争(这个很常见,科技类巨头常用这种方法降低或抹杀其它初创公司在某些特殊领域的先发优势);

    c. 合同一方利用排他性条款限制了合同其他方与第三方的合作(这个也很常见,但是赔偿基本没有,一般从法院拿个order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比较多)。

    答主认为,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可以claim间接损失,其它claim都不靠谱。如果真要诉间接损失,建议先找一个专门fund司法诉讼的天使投资人,让他看看case,评估一下胜率,一般只要天使投了你的case,肯定是有点回收期望的。

    切记,打官司耗时长久且影响心智,除非心理素质过硬,否则不要期望能够跑到终点。

    Direct loss(直接损失)方面,在签订TS的阶段,因为只是谈判初期(最大程度到中期),只有极其罕见的情况才能产生direct loss。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就别自己给自己添堵了。

    答主认为,任何一个合同的目的都是在达成交易为目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所以建议如下:

    a. 明确违约责任。这事没什么不好意思提的,谈判桌上直接提出来,合同上写明白那种违约赔多少钱,一劳永逸。

    b. 写明劳动价值。合同上直接写明你这一方为合同项下的obligation工作,价值是多少以及赔偿方式。(双方可以订个小时或天的价值基数,合同期间内每月双方确认一下。如果因某一方原因合同终止,需要赔偿对方因履行合同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方式不但能够避免纠纷,更重要的是给双方一个约束,让双方向履约方向努力)

    c. 惩罚性条款。这个需要本着履约的目的去谈,不要搞成以牟利为目的,否则合同就没法谈了。

    d. 定义。天使或者创投的合同里,一定要把商业机会损失包含到间接损失的定义里面去。可以不明确补偿数额和方式,但一定要写进合同。

    最后,再明确一下,任何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的合同,都是bullshit。

    机场手机码字很不方便,回头用电脑再转富文本。

  2. Zhang 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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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TS没有效力的,打PP。

    一般来说,TS只是交易过程中的文件,但是但是但是,请注意,如果在TS中明确约定了条款的性质是Binding的话,那么要求履行或者追索违约损害赔偿也并不是不可能。

    如何理解「Non-Binding Proposal」中「Non-Binding」的法律含义? – Zhang Leslie 的回答

  3. Crystally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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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VC投资人,首先回答题主问题,Term Sheet 签完后,投资人放鸽子了,应不应该追究损失赔偿?

    我的建议是,题主还是算了吧。

    原因就是,TS普遍作用只是一个保密性与排他性的协议,一般不会在TS里约定实际的交易条款细节,毕竟后续会与企业再签订正式的增资协议与补充协议的。

    所以TS对交易是否最终能够达成,并不具有法律效益,不是说给了TS,投资人如果不投资,企业家可以追究投资人法律责任神马的~

    题主可以理解为,签订了TS之后,企业可以安心的开放给机构尽调,投资机构也可以锁定拟被投企业,了解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财务数据,法务情况等等等。

    简单举个例子~个人感觉就像房东与租房者,谈了半天之后房东同意带租房者去参观他的拟出租房了,但是并不代表租房者在看了房子之后就一定非要租下来不可。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谎报数据的企业真的不少,比如一个APP明明只有2000用户,但是企业一开始为了吸引投资人非说自己已经有5W用户了;

    也会有企业家为了达成融资的目的,故意隐瞒一些曾经的法律纠纷、环保处罚等等。

    我曾经还遇见过一个企业家信誓旦旦的跟我说他们的企业各种好,各种机构追捧,但是如果我们不做尽调,价格可以再便宜1个亿的….= =

    所以签了TS,仅仅只代表投资人对你的企业有投资意向而已,最后没有达成融资,一切都是然并卵。

    其次,有哪些保障手段可以事前做?

    作为一名投资人而非法务经理,个人有些浅薄的建议。

    1.签订TS的之前

    有的创业者总是对融资太过心急,只要给钱的投资人都是好投资人,但是其实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应该是事前对投资人&其所在在机构做点“尽调”,比如这个投资人是不是真的关注企业所处的这个行业,又或是投资人在业内的名声,他/她所投资过的行业内企业,投资人所在机构情况,基金规模等等。比如这个投资人在业内放企业家的鸽子已经出了名,那么建议你还是掂量一下到底要不要签订TS~

    每个行业内都有好人坏人,不排除有些素质不够过关的投资人其实并没有投资意向或已投了竞争对手企业,单纯过来过个尽调了解情况的而已,特别是一些小机构,新成立机构内这种情况会相对较多,所以在签署TS前,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非常重要!

    2. 签订TS的时候

    对TS上的所有条款进行研究,比如排他性、保密性约定,各种优先权条款等,必要时可咨询律师,不要因为着急拿钱,什么都不明白就直接签字了。

    3. 签订完TS之后

    个人是建议,在不影响投资人尽调的情况下,对于所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内容,比如主要业务合同,核心专利等等,创业者可以考虑披露的详尽程度,比如我可以把主要订单提供给投资人当面看,而不能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带走等等,当然这个有个重要前提就是:

    不要妄想故意瞒报、虚报一些虚假信息给投资人!

    不要妄想故意瞒报、虚报一些虚假信息给投资人!

    不要妄想故意瞒报、虚报一些虚假信息给投资人!

    重要的事说三遍!

    首先就是一旦虚报、瞒报被投资人自己发现了,这笔投资很有可能就黄了,因为你作为一个创业者缺乏最基本的诚信!

    其次,就算投资人的钱已经打到你的账户上了,由于你虚报、瞒报了一些信息,很有可能就触发了回购条款,就算吃进去的钱也会让你吐出来的,还得加利息….= =

    最后所有真心实意在这个圈子里想做好投资这回事的投资人都是本着一颗真诚的,想跟创业者成为共同扶持的朋友一样相处的心,不会想抄袭你的商业计划然后自己拿去做什么的….有时候创业者也不要草木皆兵,被害妄想症过度了,要知道每个投资人都已经看过那么多的商业计划书,约谈过行业内的无数企业家了,优秀的也不少…哪有那个时间跟精力还有必要性去复制你的商业模式呢~

    最后,欢迎各路小伙伴提供BP或是沟通交流哦~

  4. shot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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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答主已经说的比较全面了,我就补充一点,假如是因为投资方的原因导致最后未能拿到投资,你可以跟对方商量尽职调查的费用由对方全额承担,这是目前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拿的“补偿”。

    如果最后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按照惯例,尽职调查费由被投资公司承担、或者双方分担。

  5. 陈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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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究损失是不可能的,具体的原因前面的同行都讲得非常明白了,我就讲两个故事吧!

    A今年6月份的时候,去北京融资,谈了几家,其中一家给了TS他,和他说,“我们投你,你不用去和其他家谈了,北京抄袭严重,低调点好”,A也是第一次融资,也没问我,我还以为他搞定了,他真的没找其他家了。

    接着就是做DD了,该做的都做了,眼看就要结婚、洞房了,你说能不激动?但是,投资人发现资本市场的风向不对啊,突然说,他们内部的合伙人有些异议,还要再看看,结果拖到后面,我朋友催了他们几次,就没有结果了。

    B拿到了3个TS,其中一个是业内知名投资机构给的,他本来是想拿那个机构的钱的,但是它就是不给明确的答复,一直拖着B,过了一个月说不投了。尼玛的,其他的机构怎么想,是不是B的公司有问题?好在其他机构中,有一个投资人非常认可B,真的觉得他的项目也不错,最后投了,要不他们就要关门了。

    没过几天,那个知名机构知道B拿了其他家的钱,非常虚伪地问,“你们拿到钱了啊?我们也非常有意向的”。B二话没说,直接把电话挂了。

  6. Brian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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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看一下TS的法律效力栏,除了confidentiality, exclusivity和governing law,都是木有强制效力的哦。。。回去联系之前拒绝过的投资人吧。。。

    保证TS效力是基本不可能的,投资人做完DD觉得不满意,不投了,也是很正当的。

  7. 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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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答题的大都是投资人,是时候该有个法律人踩着五彩祥云来给题主说“该赔”了!当然这是开头,结尾是从法律人的角度:商业的归商业,法律的才归法律。

    在市场上看到一个商品,买家左问右问最终却没有买,这是商业行为,没什么问题。问了就要买那才有问题。

    创业者可能会说,我都扒光了给你看,你却来了句“呵呵”,太伤人。这是正常的,嫁不出去的脱光了也不一定嫁的出去,你看皇帝的女儿裹得严严实实也不愁嫁。所以,与其想着向投资人要赔偿,不如省点时间想想怎么成为皇帝的女儿;如果你的项目真的是皇帝的女儿,投资人却瞎了眼悔婚,那也抓紧时间赶紧找个不瞎的吧。

    不过各行各业确实也有一些没下限的人,投资人当中也确实有一些不道德的。创业者怎么防备呢?

    (1)反向尽调。投资人调查企业,企业也可以调查投资人,起码了解一下投资人是不是冒牌的,有没有投竞争对手。比如有个所谓的投资人要求被投资企业必须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的尽调并承担费用,企业花了30万之后,投资人没影了。

    (2)要预付款。让投资人先付一部分钱,事成转作投资款,不成的话也不退。当然,前提条件是创业者的谈判地位够强。

    (3)约定费用承担。一般尽调的过程会发生一些费用,可以约定融资成功这些费用由被投资企业承担,不成功由投资人承担,一定程度可以降低损失,减少投资人儿戏的概率。

    (4)约定违约金。比如签了Term Sheet但不投或投的少算投资人违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算违约,投资人同时接触其他竞争对手算违约,前提条件也是创业者的谈判地位够强,而且得明确违约金数额或算法。

    如果在没有事先防范的情况下真的遇到了无底限的投资人,再用法律手段维权通常有些得不偿失,专注在自己的商业目的更要紧。当然,特殊情况下,诉讼也有可能成为事件营销手段,运用得当的话或许能为创业项目带来知名度。

  8. 上官狗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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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紧找别的钱,追究赔偿一是金额太少,二是远水不解近渴。让公司活下去并且快速成长才是你要关注的事情。

  9. 孙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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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思考本身就有偏差。一方面尽量缩短锁定期,另一方面如果拿到不止一个term,找签得更谨慎的,过去履历更好的,并且督促尽快做尽调和交割。

    不展开长篇大论了。回答问题太多,都有别的基金的人过来打听我是不是没事干。再答题以后找不到工作了。

  10. 王桢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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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是能不能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我的回答对你更有帮助。

    第一,TS一般只是意向性协议。所有TS都会陈述这一点,并且会明确约定最终投资与否取决于尽调结果甚至VC心情好不好。除非你拿到的TS,VC犯下致命错误(这基本完全是不可能的)。

    第二,虽然是意向,也是缔约行为,受合同法约束,并非可以乱来。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恶意缔约是可以索偿的。看这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实,实务律师会告诉你,最困难的并不是能不能索赔,而是索赔多少。如果证明不了自己的损失,空有索赔权利也是然并卵。这个话题有机会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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