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魏柠 初入职场

回复 ( 5 )

  1. za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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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仅从反垄断角度略作评论,水平有限,请海涵。

    我想说两点,第一,“电商市场”这个称谓是否合适值得商榷,第二,即便淘宝在“电商市场”有垄断地位,他也很难实施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地位,仅反对垄断行为。

    首先,在一个反垄断案件中,我们一般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就淘宝而言,我们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看它所在的市场是什么。无论从需求还是供给来看,“电商市场”的称谓都值得商榷。一个消费者要买一个锤子,他可以在线上买,也可以在线下买,线上线下存在竞争关系。如果我们仅仅认为淘宝所在的市场仅仅为“电商市场”,那么事实上排除了淘宝和线下的竞争关系,相关市场界定很可能过窄。但是,如果考虑线下,淘宝在整个“零售市场”市场份额就小很多了,按照我们国家反垄断法,它在“零售市场”肯定是没有垄断地位。

    其次,假定我们通过市场界定认定了一个“电商市场”,那么淘宝很可能在电商市场是具有垄断地位。但是,两个现实因素制约淘宝滥用其垄断地位,最典型的例子,它很可能不敢涨价。第一个现实制约如先前所述,线下产品价格,便利性等等因素对淘宝垄断地位构成现实的制约。第二个制约在于淘宝的本质是“平台市场”,它对供应商的不利影响会诱使供应商转向其他平台(奶茶家),而其他平台供应商的增加则进一步诱使消费者转向该平台,同样的,它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也会影响供应商。

    以上论述不涉及信息不完全,转换成本等特殊因素的存在,如果这些东西存在,那么问题的讨论将更加复杂,最后,就变成了一个仅仅能用实证回答的问题。

  2.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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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电商销售八千万左右,阿里系两成不到。一年线上消费三万元左右,阿里系两千左右。

  3.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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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外人听说你是做电商的,都会理解为你是做淘宝的。

    然而只有业内人了解“电商”是一个怎样宽泛的词。

  4.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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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只是做的比较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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