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3 )

  1. FU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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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你出让10%的股份,无论如何你都是大股东,由于公司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说了算。从中国的实践看,大股东可以有无数种办法让小股东权益受损,比如不分红、关联担保、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做假账,等等,小股东常常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司法救济也是难之又难。这就是为什么非上市公司真的必须是人合而非资合,即人与人之间的合作重于资本聚集。人品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担心的不应该是你,而是出资300万入股的新股东、小股东。这也从另一侧面回答这个问题。至于协议、细节,建议找律师起草。

    当然,如果题主觉得股份非常重要,并且有信心将来能象马云一样做大做强,则不建议找人入股而是借债。如果象楼主所说的发展前景这么好,似乎通过银行或者民间借个300万人民币不是个大问题。

  2. 常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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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00万的融资稀释10%的股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谈妥就行,法律上没有障碍;

    2、 股东300万入股本公司后,不会给你公司日常的运营和执行产生什么影响 ,公司还是你夫妇说了算;

    3、 应新股东的要求,向新加入的股东披露财务相关内容;

    4、如何分红你们可以谈;

    5、 可以和新股东签订关于你公司业务和行业内幕的保密协议 ,把你的要求都写进协议;

    6、 占股10%的股东不会对公司有过度干预、不会影响到公司运营的大方向(你夫妇占股90%)。

  3.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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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的需求其实很简单——吸纳纯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建议操作方法:

    1、草拟/更改公司章程,约定想要的条款(公司经营权、财务制度、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等),经全体股东签字同意通过。明确董事会只管高管团队任免和重大决策。

    由于题主夫妻可视作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依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理论上依然保有绝对控制权,任命其中一人为总经理即可。

    2、为了保障新投资人的利益,建议设置股份为优先股,由于国内公司法不完善,可以通过协议/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优先股即优先分配利润,清算时优先退出,转让时优先转让)。同时任命该新股东或其指定代理人为监事,有权对公司管理和财务进行监督。

    3、关于公司业务的披露程度,光披露利润实在难有说服力,会计三大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底限,建议适度披露公司业务情况。

    4、分红制度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建议在公司章程约定最低分红比例即可。

    5、吸纳投资人时,讲清楚意图,明确要求只吸纳财务投资人,并且申明是中长期战略投资,短期分红较少/X年内不分红。都是明白人,说清了矛盾少。

    BTW,最符合题主需求的应该是有限合伙基金类的投资,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VC。

    希望在此基础上,题主可以顺利按照想要的价格出让10%股权。

    最后:凡事无绝对,适度妥协不一定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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