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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版 CDS 和 CLN?

中国版CDS和CLN交易指引正式发布 9月23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件显示,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成为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需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分为合约类产品和凭证类产品。 根据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时应确定参考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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