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看这个假设哪里不合理。假设我和我老婆现在在北京只有一套房子,我可以把房子只写在我老婆一人名下,然后和我老婆假离婚。现在这套房子值700万,我让她把房子1000万卖给我,我首付她300万,贷款700万。这样,我们继续住着房子,手里多了700万,用这700万投资(包括投资到我公司)的利益,刚好可以用来还贷。如果房价大跌,我就不还贷款了让银行把房子拿走。这样我们的房子就在高位变现了;如果房价继续涨,我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真卖出去,再赚差额。这个假设有什么漏洞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违反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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