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打算注册一个商标,开一家做家乡地方小吃的餐厅,并准备后期做直营开分店。到商标网站查询了一下,发现已经有一个同名的商标但不是同一类别,因此关于商标类别我有一个疑问。举个例子,本人要注册“山东煎饼”这一商标,因为是做餐厅,所以类别是43餐饮住宿,对应430027,而我经过查询发现已经有人注册了“山东煎饼”的商标,但是类别是30方便食品,对应300053。请问各位专业人士,同样的商标,在不同的类别里,会构成侵权吗?这种情况商标局会不会通过审核?以及后期经营中会有什么潜在隐患?(本人是拿山东煎饼举例,实际要做的跟这个类似)跪求知友们的专业意见,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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