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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 2016 年中国会大量收购德国公司,全年总花费已经超过 110 亿美元?

新闻背景:面对中国投资攻势 德国逐渐关上大门为那般 根据数据提供商Dealogic的统计,这一年中国几乎一周收购一家德国公司,创下中国收购德企的纪录,而反对的声音也随之增强。自1月份以来,中国公司已花费超过110亿美元收购德国公司,打破了2014年创下的26亿美元前年度收购额纪录,同时也使德国成为今年中国在欧洲进行收购的第一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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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务部在公司内部该如何定位,强势or服务?

我所在公司的法务部,完全属于服务部门,一点不强势,与业务、财务、行政人事的工作沟通中,均处于被动,法务部服务于各个部门,每个部门的人都动不动给点脸色,与我个人行事风格相悖,很气愤,但碍于部门领导的低调风格,我想强势又要考虑领导的想法,想知道别的公司法务部门在公司内部如果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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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权向公司索取借款可能产生的利息?

2010年1月1日,ABCD四人合伙出资1000wRMB,成立X有限公司,A共出资300W,占有其中30%股份。由于X公司成立初期资金紧缺,截止2015年12月31日,A为X公司共垫付RMB200余万元,其中包括公司运营所需资产采购款与个人报销款(公司会计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息计算,期间垫付款项可产生50万元的利息。 2016年1月某日,A囊中羞涩,突然向X公司索要其垫付款项与垫付款项可产生的利息。 问:从国内现行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A是否有权利索要其为公司垫付款项本应产生的利息?如果可以,A应该取得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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