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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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会计专业,目前从事国际工程开发工作,对增值税一直理解不透彻,以一实例,求大神打赏,明示。中国公司EPC方式中标国际银行(称作A)与某非洲国家当地政府(B)共同出资项目。A出资9000万,B出资1000万,合同中明示:A行出资部分免除增值税、B政府部分不免增值税,所以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为9000+1000×18%=10800。请问大神,这种项目,我们在采购原材料、设备时候,在办理免税函是应该如何操作。我们几个非会计专业人员的想法分如下几种1、我采购材料设备时,税务部门或者供应商应该全部退掉增值税,即以不含增值税价买入。(要求财政部门出100%免税函)2、我采购材料设备时,按价格10%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即10%*18%,最后拿这部分抵扣自己要交的增值税。(要求财政部门出具特殊交税方式的函)3、采购时,交全部增值税。最后拿所有增值税的9%抵扣增值税。我觉得1、2方式不同,但本质一样,第三种方式就是亏了自己,是不对的。请教大神,我理解的对不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操作?谢谢

2017年11月20日 1 条回复 1185 次浏览

回复 ( 1 )

  1. inno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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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研究下:签订的合同价应该是9000+1000+1000*18%=10180吧?其实就是当地政府自筹资金10%,国际银行A投资90%;关于税方面的规定,从项目开发到实施过程中,应该会出现在项目立项协议、融资协议、工程合同、关于公共工程部分的税务条款等中;关于增值税,一般是两种方式,1.办理免税函,支付免增值税90%后的价格;2.支付全税价,之后退增值税的90%部分或者抵扣。这都要根据关于这个项目的税方面的规定,来和当地财政部门协商,由他们出具一份针对此项目交税形式的函,以便于接下来的实际操作;不过,如果当地政府是业主的话,这个项目很奇怪,自筹资金部分反而不免增值税;要不可能,项目业主是运营开发公司,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复杂,会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是多跟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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