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大企业的法人代表不是董事长?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阿里巴巴陆兆禧不是马云;华为孙亚芳不是任正非;谢谢纠正,我的意思就是为什么法人代表不是实际控制人。求科普一下,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哪一个职位必须是控制人?哪一个职位是职业经理人可以任职的?谢谢。 2017年7月30日 10 条回复 2030 次浏览 企业,公司法,创业,法人,阿里巴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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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术语,不知道题主给予“法人代表“什么内涵;
3、职业经理人可以任职法定代表人。
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谢邀。
你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如果事务多,董事长又不坐班,还是让经理做比较方便。
实际控制人无暇管理公司事务时,就会请管理人员代为管理,这个人就可能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能是顶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都可以按公司法和章程成为法定代表人,这三个职位都可以是职业经理人。法人代表和法人,都是社会常见对法定代表人的误称,不规范的说法。其实二者各有自己的含义,这个较简单,不赘述了。
因为董事长只想赚钱,不想坐牢。
额,莫非我遇到的都是小公司吗?全是控制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背诵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不如理解一则法理智慧。法律是指导人类行为的边界,其背后的底层逻辑,就是人类智慧的顶峰,还在不断攀升……
【不当法人的董事长只想赚钱不想坐牢?】
创业的开始啊,大家志同道合地准备做一件事情,几个人合伙创业,就首先要成立一个公司,我出资金、你出技术、他做管理、还有人负责开发,那就有大小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梁山好汉排座次、分果果,其乐融融和谐无比。
可是一旦到了公司到了要确定法人这个环节,就往往就会有点尴尬。大家不是抢着当法人,而是基本上没人愿意干这个活儿。僵持之下,有一些合伙人就会用糖衣炮去弹忽悠员工,让某个员工来当法人;有些公司做的更绝,甚至把煮饭阿姨请来当公司的法人。反正管他呢,先这么着呗,开动起来再说。
可是为什么大家不愿意当法人呢?揣测一下啊,在有些人眼里,这个角色很尴尬,约等于“背锅侠”!决策失误了,把锅甩给法定代表人;公司犯事了,先把法定代表人推出去。
当然也就少不了人把这个当作阴谋论去揣测,他们会说,360的法人不是周鸿祎?阿里巴巴的法人不是马云?华为的法人不是任正非? 这说明董事长们只想赚钱,不想坐牢。
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为什么法定代表人谁都不愿意碰,注定是一个悲催角色呢?这其中一定还有我们理解得不够透彻的法理逻辑。
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错误。我之前所有提到“法人”的地方,都错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跟实际上的法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人怎么来的?】
关于“法人”,我国法律给出的解释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意,这句话最后的落脚点落在了组织上。也就是说,法人不是你我这样的活生生的自然人,而是组织机构,公司、学校、医院、还有BAT等大大小小的公司,这都可以是法人,但不会是马云、马化腾这样具体的某个人。
听起来有点绕,明明加了个人字儿,怎么还对上不活生生的人了,这个法人制度为什么要这么设计呢?我们追溯一下历史。法人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系。罗马人发明法人制度之前,商人们无论是卖金银珠宝还是瓜果梨桃,还都是个体户自己搞,挣了都是自己的,赔了就认命,天经地义。可是后来合伙做生意的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利润和债务可不是单单一个人的了,利润还好说,有钱大家伙儿分,谁都不会和钱有仇,但欠债就不一定了。
我们举个例子,这是虚构的。
在罗马城里面,一个叫亚历山大的 和 一个叫凯撒的 合伙开了一个卖水果的店子,有几天资金周转不过来。亚历山大比较着急啊,他就向好朋友玛利亚借了一笔钱,从威尼斯进了一批稀有的水果,这才没让商店垮掉。既然生意好起来了那就该还钱了啊,亚历山大和凯撒商量,就用咱们水果店赚的钱去还玛利亚的债吧。凯撒一听就急了,说水果店赚的钱是利润,是我们俩的,我那份已经分了花掉了,之前的债是你亚历山大借的,又不是我借的,凭什么我要还呢?这回答让亚历山大欲哭无泪,凯撒明明就是歪理,哪有这么做生意的,不过他也没办法直接去反驳,因为跟玛利亚借钱的时候,借条上确实只有他亚历山大的名字。 玛利亚更是火冒三丈,亚历山大一个人还不起债,抠门的凯撒又不愿意出一分钱,所以她只能揪着亚历山大不放,即使这样,把钱收回来的愿望还是遥遥无期。
这样的故事在当年肯定不是个案,肯定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于是呢,就会有人呼唤说,咱们合伙做生意出去借钱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呢,可这么写起来又比较麻烦,于是,就诞生了法人制度。 在法人制度里面,法律会赋予 亚历山大和凯撒 合伙开的这家水果店,一个人格体。这个人个体有自己的名字,叫做,亚历山大和凯撒合伙企业。
水果店需要借钱的时候,借条上的借款方,就可以写亚历山大及凯撒水果店,这样一个名字。这个名字虽然属于一个企业,但法律赋予他人格,它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就具备能力去借钱了。它借了玛利亚的钱,就相当于是一个欠债人,这个欠债人就是最早的法人。也就是说,法律把亚历山大和凯撒拎出去,管你们这个企业有几个合伙人,我仅仅把你们这个企业仅仅当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这就是法人。
所以,如果亚历山大和玛利亚借钱的时候,在借条上写的是法人的名称,那谁来还钱,就应该是法人所代表的那个组织机构来还,最后就落到企业主身上,于是,你还不了的债,就得用公司的利润去撑,这就是法人最初的一个作用,就是为了出现在借条上,去代表享有共同利益的联合借债人。
【法定代表人怎么来的?】
最初的法人制度解决了很多借钱讨债的问题,从法理层面上看,它把企业当成一个拟制的人来看待。那么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问题,“法人”是一个组织,这没错儿,那它怎么跟人打交道呢,它没手没脚,怎么签署合同、怎么跟人谈判呢?它没有手去签名,也没有嘴去和别人吵架。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角色去代表“法人”来干这些事情,这个角色,就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张三李四这样活生生的自然人,他代表法人的意志来行使权利和义务,比方说签字画押的一些工作。如果亚历山大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他就有权利 代表法人签署一些合同,跟玛利亚借钱的时候,他就能在借条上大大方方地去填上法人的名称。而凯撒不是法定代表人,他去借钱的话,就没有权利以法人的名义去借钱。这就是最早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懂了这些有什么用?】
发展到今天,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远远不止借钱这回事儿了,法律已经用细致的条文规定了它们的职权和责任。但我们回溯到法人诞生之初的状态,我们就会知道,企业为什么会是一个法人,我们要选一个什么样的人来当法定代表人。
说起来也比较简单,法定代表人是经过股东选举,经过登记机关确认的,于是呢他必须能良好地代表企业。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还真得就是股东当中真正有担当的人。他 不会愿意去让这个企业受损,同时也愿意为这个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帮企业把握好法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关:什么合同能签、什么合同不能签、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法定代表人都要长个心眼,而这个心眼就是帮企业这个法人 来长的。
而我们跟其他公司合作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如果你有一个特别大额度的合同或者合作要跟对方公司展开,而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是一个好像跟公司具体业务、甚至在公司的所有权上没有任何话语权的人,是一个类似于公司做饭阿姨这样的角色。那你就得长个心眼了。就像我们说的,毕竟有些老板是只想赚钱,不想坐牢的。他来法人代表都不敢当,是不是真的心里有什么想法呢。建议各位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多长个心眼,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问,为什么你们公司没有一个说的上话的人 来当法定代表人呢。
好的,第一集关于“法人”,我们就先聊到这里。下一集节目,我们还会沿着法人这个线索追寻另一个问题:我们常常看到听到甚至身在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它们的责任是有限的呢?做了事情不是应该负责到底吗,难道这就是借了一笔钱只还一部分的理由?下一集节目,我们再来聊“有限责任”的法理智慧,欢迎收听。
法人啊法人就是伏法的人
为了找人背黑锅啊
英国女王是董事长,首相是法人代表
11.23更新:
经各位提醒,更改一下:
英国女王是法人代表,首相是总经理。董事长么,咳咳,也许是罗斯柴尔德(道听途说的,应该还没有哪个谁可以控股英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