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的面对争议产品的问题?

理由
举报 取消

许多广告人认为广告主必须亲自体验广告产品或服务,还要经受得住道德的检验(作出给自己家人看的广告)。试问,不考虑对烟草等争议产品的行政约束(条例法规等),作为广告主,应如何处理对此类产品的营销推广问题?如果广告主及其制作团队不是烟民,是否应该为了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尝试吸烟甚至对自己的家人散布吸烟的“好处”?如果不应该,那我们如何看待奥格威等人对广告主提出的要求?

2017年10月19日 1 条回复 676 次浏览

发起人:lenytse 初入职场

回复 ( 1 )

  1. 飘扬的胡萝卜
    理由
    举报 取消

    不懂,不敢乱说。换个话题看看去。

我来回答

Captcha 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