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等各类补贴在c端的支出没有发票,作为实实在在的成本,公司财务上如何体现?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求问,因为用户是不会给公司开票的,这部分补贴支出如何计算避税? 2017年10月20日 10 条回复 1821 次浏览 O2O,税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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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一般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符合所得税有关规定。
2、作为销售费用,开具折扣的发票或按相应金额申报未开票收入,这样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折扣按净额入帐,还少了几万或者更多对应的销项。
3、如果企业能有用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可以视为劳务报酬的,按800起征申报纳税。
Sales dilution,作为Gross Sales 的减项。零售业中gross to net当中有各种各样的东西,都是直接在revenue中扣减的。
你要绑定银行卡吧,那样不就有银行回单了嘛~
哪个公司没有内账和外账……………
楼上的各位,这个做帐容易,楼主困惑的是税务问题而不是财务问题!无票支出怎么做帐才符合税务要求,明白不?
这种情况在烧钱阶段的互联网公司普遍存在,如滴滴打车、饿了么等,做为市场补贴直接补贴给c端用户,账务处理上入销售费用没有问题,但是问题是确确实实没有发票,一般这种费用都金额较大,如果不能抵扣的话对企业损失也挺大。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就是占坑来看大神们怎么处理的。
看来现有答案的亲们都不是这个行业里做税的。。。。我来抛个砖吧,欢迎大神赐玉。
O2O模式的一种典型的玩法是,网站提供平台用于商家信息的展示。消费者在平台上进行服务或者货品的购买。由商家完成服务或者提供货品。商家取得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作为收入,对应的一项成本是支付给网站的平台信息服务费。
所以在以上的交易链条中,网站的客户是商家而不是消费者。商家的客户才是消费者。
但是大家都知道,在网站上进行服务或者货品购买的价格经常会显著低于公开卖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有些是因为商家想打开市场自动做的优惠。而有些则是网站为了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而对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的现金补贴。
这样就出现了题目中的问题,网站的收入是来自商家的,但是补贴不是给商家,而是给消费者用于购买商家的货品或者服务的错位情况。
这块网站的补贴支出,从实质上来讲,是用于宣传推广的费用。但是由于无法从消费者处取得发票,因此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抵扣的问题。
尽管税法中对抵扣凭据的规定是与取得收入相关,合法有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税局会倾向认为商业活动不可能拿不到发票,所以没有发票不能抵扣。这点从税总专门发文就诉讼败诉支付的赔偿没有发票如何抵扣的规定得到佐证。
可能的做法有两种:1.补贴支出纳税调增。由于网站在现阶段一般都是巨亏,所以直接纳税调增也不会产生实际税负。2.该补贴对于消费者来说,为偶然所得。因此代扣代缴消费者的个人所得税,凭个税缴纳凭据抵扣。
方法一的问题是,一旦盈利,就要多交极多税款。方法二的问题是,个税的缴纳是需要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网站并无法取得,所以很可能交不出去个税。
由于这个是这一波互联网热潮涉及行业都会遇到的问题,我们很期待国家能对该新兴商业模式予以理解和支持,从法律层面进行指导,解决目前的两难困境。
如果金额特别多,找第三方广告公司代理微信网站业务,由第三方广告公司开票过来,权衡一下税务成本,大家都懂的。如果正常流程,红包发了出去,不知道现在税局是否认可微信流水记录,公司走销售费用,代扣个税,求大神解惑
互联网公司的这种微信支付完全是为了推广,其实这样的企业目前盈利性比较小。但是这部分推广费用又很大,有其他发票抵扣对于数额比较大的真的不太试用。但总是挂在应收款上也不是事儿。如果推广费大于15%。我想我们不如直接计入推广费用,已经是亏损状态,这个费用就做纳税调整会不会好一点儿?我想这样不管是税务还是我们都能起到一个心理平衡。希望有大神互相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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