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靠信仰投资的城投债》中ZF用其他应收款再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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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叫《靠信仰投资的城投债》,参见链接
靠信仰投资的城投债其中主要概念是,地方政府的企业可以无限制的贷款,理论大概如下:A政府注册B企业,注册资本1亿,B企业再贷款4亿,这时候B的资产负债率到80%,无法再贷款。下一步,B把4亿给政府A,当作其他应收款,然后A再把4亿注资给B。这样B变成资产:5亿现金+4亿其他应收款;负债4亿贷款;注册资本变成5亿;资产负债率降到45%,又可以继续贷款。这样无限延续下去…请问各位,这个方式可行吗?我觉得这样子是明显的作假,或者是抽逃资金?是否有什么法规或准则限制这样的行为?

2017年5月30日 1 条回复 1115 次浏览

发起人:慕容萌 初入职场

正在减肥的吃货

回复 ( 1 )

  1. Joe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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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将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由地方人大审核、监督。同时,有必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布制度,要进行听证,力求做到重大项目公开透明,从而使公共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以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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