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违约是商业流氓行为还是一种市场经济下一种正常的商业运作?这种法律行为是否应该以道德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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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冠恒大夺冠出现夺胸门事件,其实自2013年起恒大就有类似事件发生,我们怎么理性看待这种做法?

2017年12月26日 10 条回复 1562 次浏览

发起人:Jason 初入职场

回复 ( 10 )

  1. 如岳临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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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认为他们就是流氓,但这并不能全怪恒大。

    要知道,地产商强行征地一直是这么干的,先把你房子扒了,造成既成事实,然后甩给你一堆他自己认为合理的钞票就算完事了,你爱要不要,不要可以去告,反正你官司打不赢我,赢了也拖不过我。国家这么多年就是看着地产商这么干的,你不能事到临头忽然不允许人家这样干了,虽然这事不是房地产,但人家还是家地产公司嘛!

  2. 姜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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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好问题,不可能有唯一的答案,但是挺值得借此说一个不太被人关心的话题。

    之所以会有争议,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套冲突的道德体系。第一套是大多数人更熟悉的“传统道德体系”。在第一套道德体系中,一个人“不得自食其言”是一条清晰明了、人尽皆知的道德规则。当然“不得自食其言”并不那么绝对,显然存在很多可以打破这条规则的例外情况,但是无法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显然不是一种被接受的例外情况。所以按照第一套道德规则,恒大的行为在道德上显然应该被谴责。

    第二套道德体系,我姑且称其为“资本主义精神体系”。这套体系认为,在资本主义世界(也可以替换为现代社会、商业社会)中,每一个人应该理性的计算自己行动的得失,细致的分析所有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以及相应的收获和损失,并且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所有得失负责。在这样的体系中,参与商业合同谈判的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初显然应该考虑和计算对方违约的可能,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将计算的结果以商业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其中,最简单的安排就是违约金,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金额比正常履约得到的收益更高,另一方则发现存在即使支付违约金,违约的收益仍然比守约更高的可能,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就能够符合双方各自对于未来得失的计算。在这样的体系中,我们只能用有利/不利来评价违约金标准和违约的决策,比如我们可以批评东风在缔约时低估了合同正常履行的收益,导致违约金标准过低;或者恒大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估计的不充分,没有考虑商誉的损失。但无论如何,违约是一个双方都已经预见到并且认可的正常商业决策,和道德/不道德并无关联。

    于是我们发现这两套体系在违约这个具体问题上冲突了,而且在这两套体系下“法治精神”、“契约精神”、“商业诚信”这些平时不动脑筋随便用的词其实有着不同的含义。更要命的是,这两套体系在现代社会都被普遍使用,还有很多人不自觉的同时混用两套体系。当然普通人更熟悉第一套体系,而商人和律师相对更接受第二套体系。在知乎上也一样,尽管这个问题下大多数答主都偏向于第一套体系,不过在别的一些问题中(比如这个问题),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法律允许范围内市场行为是无所谓道德不道德的。

    回到问题本身,我的答案是,如果仅以市场经济或者商业运作的标准来看,恒大的违约并没有问题,故意违约是普遍被接受的商业决策,只要付了违约金就不是“耍流氓”。至于一个商业上被普遍接受的决策在其他人群中,或者说在其他道德评判体系之中是否可以免于道德谴责则是另一个话题,对此我个人持否定态度。不过比起我个人的答案,我更希望借此答案说明一些我们熟悉的争议话题背后有更复杂和更难以解决的观念之争,值得大家进一步探索和思考。最后多啰嗦一句,在现代社会,不同人持有不同道德体系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尽管如何协调其中的差异是一个大麻烦,但是坚持认为只有自己的体系是正确的,而无视别人的体系是错误的。

  3. av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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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和正常不矛盾,这是一种正常的流氓式商业运作

  4. ta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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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东风日产启辰这个事,赔违约金就结束了,无非是金额高低所以,没有质的变化。

    但是面对恒大人寿,你会把自己的保险交给一个随时可以强行回购合同的公司?想象一下,当被保险人出意外快死了,恒大人寿一纸通知,说高价回购人寿合同,出保费的双倍!然后也不管客户是否愿意(客户快死了肯定没法回复),直接就宣布人寿保险合同终止。。这真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啊!

  5. 陈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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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总共有四方组织都有责任。

    1.亚足联。根据亚足联在亚冠联赛的规定,更换胸前广告需要提前申请,否则将开启调查流程,假如属于违规的商业操作,将判罚取消成绩、罚分、罚款等行为。如果恒大真的是单方面更改且无申报,亚足联该出来了。

    2.东风法务。这么大一公司,在签署如此之大的赞助条款时,还是给钻了空子。丢人。

    3.恒大。典型的中国商人做派,在利益面前,商业道德可以忽视不见。

    4.足协、体育局、工商局等政策制定部门。每天鼓吹有这么大的市场,政策制定跟不上,“法治社会”这四个字的历史地位跟“社保”已然差不多了。

  6. 王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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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理性的看待就是永远不买恒大人寿,朋友中如果有人想买提醒一句恒大随时会违约

    对恒大球队来说,只要他还在赢球,就不愁球迷支持

  7. 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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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3日补充:不谢邀。

    说是正常商业行为的尽可以留下实名,我保证不会骚扰你的,只是留此存照O(∩_∩)O哈哈~。

    1. 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遵守,一般只有万不得已才会违约吧?假如你买了恒大的房子,房价暴涨了,恒大说不卖给你了,退款并且付违约金给你,你认为可以接受?请注意,你现在拿到的钱在同一地段肯定买不到一样房型、面积大小的房子了,换了你会赞成这种“正常商业行为”?中国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但是偏偏很多人很多企业都会这样去做,这个世界是投机取巧的环境。
    2. 因此,法律问题在非常多的情况下首先也是道德问题。无数的法律条文来自于公序良俗、包括基本的道德伦理。
    3. 退一万步,是法律问题,难道民众就不能有自己的道德评判?你说这个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应该由法律来解决,我说这是法律纠纷但首先是道德沦丧,反正都是各自的观点而已。观点的自由市场反复辩论,可以让更多的人明白个中区直,也更加有效地普及了合同法、契约精神。
    4. 2015亚冠决赛第一回合球衣:
    5. 第二回合比赛球衣
  8. 唐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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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来混,要讲信。出来混,迟早还。

  9. 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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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层面,恒大只要支付了违约金就没有其他问题了。

    但在企业形象方面,会遭受到极大的打击。你敢去买一个随时可能和你违约的公司的产品?

    有可能会出现如下场景:

    买房子,等两年期房要交房了突然告诉你“抱歉我们不卖给你了”。

    买大病保险,等你真大病了突然说“抱歉我们决定撤回合同这是违约金”。

    ————————

    另外,生意中的违约条款,存在意义在于让双方尽量避免出现违约,而不是为了获取违约金才签合同。以违约赔偿形式来结束一笔生意,对于被违约方其实根本没什么好处,因为人家本来要的是合同内的东西,而不是为了要违约金。

    所以尽管恒大可以按照违约条款付出相应赔偿,也不能让今后的客户放心。

    除非他以后的合作伙伴是冲着赚违约金来的。

  10. 徐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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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保险公司的第一个宣传是我在违约你们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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