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实里付出更多,该得到更多回报的人总是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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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死的人赔偿比撞伤(指撞成植物人的情况)的人少,可显然是撞死对死者和家属的伤害更大。在美国撞死人比撞伤人的赔偿要多2巴黎恐怖袭击一男子为女友挡子弹身亡,虽然那个女友会为他伤心一阵子,但过一段时间后便会自愿或出于家人压力去寻找新的男友。她是有权利寻找新的真爱,但从牺牲男友和客观现实的角度讲,他确实是牺牲了生命成全了别的男人,也许另一个男人付出的远比他少的多3很多骗人把戏或商品可以赚取暴利,甚至是以合法的手段,如果有人科普,揭穿真相,说谎者的暴利是没了,但搞科普的人却得不到什么好处,这是逼人说谎吗?愚弄别人有暴利,科普几乎没有利润还要冒很大的风险,这样谁会有积极性4李成梁和戚继光的不同下场:李成梁 和 戚继光 的两种下场 【猫眼看人】-凯迪社区明明戚继光的贡献更大,可却被罢官革职,而李成梁却享尽荣华富贵。5 程序员有哪些借口可以让自己写出低质量的代码? – 匿名用户的回答 – 知乎 点进去看8000多个赞的匿名用户的回答,明明做出的贡献最大反而被老板轻视。那个回答下面很多人支持答主的决定,怎么到了这个问题下反倒默认社会上的很多错误的评判标准是对的了???子路受牛的故事说明好人有好报社会才会积极向上发展,可现实却是相反的。而且似乎有很多人认为好人是不能拿钱的,就该安贫乐道,有人站出来为其说话也不行以上种种以及其他许多令人愤慨的现实,谁想到的可以添加,这些案例都有相似之处,谁来说说根本原因和有无解决办法====================================================================补充:以上不合理现象不光对个人,对群体更为不利,1现象导致了司机产生撞伤不如撞死,恶意把伤者撞死,4现象,因为忠臣得不到好报,逆向淘汰,奸臣横行霸道。改变这种情况的方法就是一个地方安宁多久就给镇守当地的军人或父母官多大的奖励而不是按照出多少乱子后平息的次数去奖励,这样只能鼓励当地官员人为制造混乱。

2017年8月3日 10 条回复 1233 次浏览

发起人:天上 初入职场

回复 ( 10 )

  1. 章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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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每个人的观念不同,公平和公义的定义各不相同。我的观察是:行善本身就是好报,正如作恶本身就已经是恶报了。

    当独自一人的时候,内心的安舒和坦然,家人的和睦彼此关爱,有几个人做得到?生命的质量如此之高不就是众多人羡慕的醒梦一如吗?这不就是善报了吗?

    反过来说,作恶后内心的焦虑煎熬,身体和心灵的种种折磨,家人承担的耻辱,不就是恶报吗?

  2.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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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我看到的问题是这样的:

    为什么现实里付出更多,该得到更多回报的人总是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修改

    1撞死的人赔偿比撞伤(指撞成植物人的情况)的人少,可显然是撞死对死者和家属的伤害更大。

    2巴黎恐怖袭击一男子为女友挡子弹身亡,虽然那个女友会为他伤心一阵子,但过一段时间后便会自愿或出于家人压力去寻找新的男友。她是有权利寻找新的真爱,但从牺牲男友和客观现实的角度讲,他确实是牺牲了生命成全了别的男人,也许另一个男人付出的远比他少的多

    3很多骗人把戏或商品可以赚取暴利,甚至是以合法的手段,如果有人科普,揭穿真相,说谎者的暴利是没了,但搞科普的人却得不到什么好处,这是逼人说谎吗?

    4李成梁和戚继光的不同下场:

    明明戚继光的贡献更大,可却被罢官革职,而李成梁却享尽荣华富贵

    以上种种令人愤慨的现实都有相似之处,谁来说说原因

    针对你提出的几个现象:

    1. 车祸事故后,赔偿的目的何在?你说的“死者和家属的伤害”,有具体算法可以告诉我们,赔多少钱可以彻底扯平么?没有。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现代政治文明社会是依照“具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社会公序良俗判断由此引发的连带损失”来计算赔偿的。这样的话,被撞死的受害者及家属,其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在死亡这一刻就停止增长了,而伤者则不是,可能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比如致残,会影响其本人和家属今后几十年的生活,所以你说这样的算法,谁的损失更大?
    2. 男子为女友挡子弹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女友一辈子生活在悲伤里得不到欢乐?如果是相反的目的,你还觉得这个男子的牺牲是白白牺牲了么?现代政治文明社会里男女相恋并不是把对方当作自己的财产来对待,所以不要用财产思路来考虑感情问题。
    3. 假设当你看到有人在行骗,你有能力和机会制止的话,你会因为制止了以后,行骗所得也不会进你腰包而不去制止么?所以你说搞科普的人的目的是为了把说谎者获得的暴利转为己有么?如果不是,那么你为什么会觉得这是“逼人说谎”?难道你觉得人做事情只是为了物质利益么?
    4. 官场是讲政治的,政治有很多利益计算,其基本思路,有时候就是上面你质疑2和3的时候用的“物质利益计算法则”。所以且不论这篇文章短短数语所言是否客观详尽,单说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有些人习惯了把“利益”只理解为对物质金钱的有效控制导致的。
  3. 泥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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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泻药……

    付出一定就有回报么?那我们还要智商干什么,只管付出就好了。做好事算付出,难道做坏事就不算付出么?

    为什么做好事的下场比做坏事惨?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做坏事要付出的代价,为了撒一个谎而要开始撒千千万万个谎的代价你承受的起么。撞死比撞伤赔的少,但判罪判的多啊,所谓的代价仅仅是用金钱用物质就能衡量的么?至少我认为做坏事付出的精神上的代价要比做好事多得多得多。

  4. 星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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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问题的答案要么是社会制度存在漏洞,要么是个人认知存在偏差,要么两者兼存。

    社会制度存在漏洞是正常的,我们的法律制度虽较之过去有很大的进步,但离完美无缺还有一段很漫长的路程,为此才需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改进。

    在这完善过程总有部分人因为利用这些漏洞而暴利,有部分人因为其制约而吃亏,这总是难免。与其耿耿于怀,还不如看开看淡,除非你立志去改变完善它。

    好人好报,人定胜天,天道酬勤……这些话其实更多是一种教育上的勉励和引导,却同时使得很多人因此对其结果有种过高的期待值,成功与好人,沉稳,勤劳等主观因素有相关联系,但与此同时也与其它诸多客观因素存在相关关系,甚至诸多客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更大。

    比如创业成败,客观资金实力对结果的影响可能比你的善良沉稳勤劳要大得多。可惜很多人因为认知的偏差经常华丽地无视各种客观因素,而一味放大主观因素,坚信只要是好人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人定便可胜天,勤劳必定受上天眷顾……但可惜,这并非一个唯心的世界。

    PS:

    有人反驳说:“照你这么说,主观因素就没意义了?努力勤奋善良等品质就没必要存在了?!”

    其实我个人向来不喜这种极端化辩论,我反对一个极端你就把我推到另一个对立极端来反驳,因为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极端世界,凡事都是物极必反。就像我反对将主观因素期待值太高甚至唯心地觉得光靠主观因素就可以改变和决定世间一切的这个极端想法,同样我也反对将主观因素的作用全盘否定的另一个极端想法。

    说到底主观因素是内因,客观因素是外因,事情成败只取决于客观因素,但主观因素可以由内而外地影响改变一些客观因素,从而间接影响改变结果。

    也就是说客观因素在主观因素与事情结果之间作为一个桥梁,如果没办法正确认知这些与结果相关的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并有效改变它们,那主观因素往往就是事倍功半,甚至可能是完全在做无用功,缺少了桥梁它们作用不到结果上面来。

    值得一提的是成功有很多定义,而每个人的客观条件资源都不一样,追求最吻合自己客观条件的事情的人,往往就能使得自己主观因素付出对结果做功的转化率最大化。

  5. 张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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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南辕北辙的努力与付出没有意义。

    其次,题主你说的付出不是主动付出而是被动被剥夺。健康和生命都是被动被剥夺的,那还纠结什么多少呢。

    第三,回报是付出者认为的回报。我去揭穿假货,是为了大家不再被骗,所以上当的人少了就是我要的回报,至于经济收益反而次要。所以回报的定义是付出方决定的,不是你。

    最后,不要用你的标准去衡量任何一件事,也不要用你的认知去评判任何一个人。

    送你句老话:一处不到一处迷,十处不到九不知。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6. 鲶鱼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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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不知道有个成语叫南辕北辙吗?

  7. Daniel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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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群星 邀请

    不局限于题主的问题描述,当讨论广泛的事例时 ,我主张:

    1. 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关系并非是“马上付出,马上得到回报”,即使一种付出行为性质和量级上相差不大,每个人得到回报的迟速、多寡都不一定。

    2. 统计学的放大效应。我们思维习惯上容易把比例很低、数量很小的事物,经过记忆加工想象成比例很高、数量很大的情况,这是一种很多人都注意到的现象。而实际上,至少66%的付出是明显得到了自己可见,而别人没有见证的回报;至少29%的付出是得到了自己可见,别人也可见证的回报;剩下最多约4.5%是自己得到了回报却被所有人(包括自己)忽视掉以至于不认为得到回报;最后剩下最多约0.5%是自己客观上没有得到回报。如果考虑到回报是否符合预期,可能将更加复杂一些。(不过以上理论都是我根据正态分布的3个sigma估计的,没有实证,求轻喷╭(°A°`)╮)

    比如,自己付出许多努力得到好名次,别人没看到背后的努力,以为很轻松,但是自己却见证了成果,这属于第一种情况。而自己付出的过程如果被很多人看到,见证,也取得好结果,这属于第二种情况情况。而比如自己多少年一直坚持做着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很长时间过后收获了一些结果,但是自己和别人都没反应过来是因为自己坚持某件事的原因,这属于第三种情况。

    3. 按照佛教的三世因果,大家最常听的就是“纵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佛教把人们的行为分为善业,恶业和无记业,凡是做出行为,就会受到回报,而且不一定是今生今世。其实细究起来,因果也是很复杂的,有很多种分类情况(参考唯识学)。而且因为佛教有六道轮回,整个因果链条就非常长,可能现世报,也可能多生以后才受报,还是多个生命层次的受报。

    而且,就受报的程度而言,并不是做了某件事,最后某件事的果报就是等量回到自己身上。比如你打某人一拳,某人来世会自动地在某个时候还你一拳,这是不一定的,果报可大可小,还依你本身善恶业累积的情况(大善人,大恶人不一样),发心(世间善,出世间善)等等而定。按照佛教说法,有菩提心,慈悲心,忏悔心等善心,佛菩萨能够加持,使得恶业受报的程度减为最低,所谓“重业轻报”,不过这也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了,要实现他人在旁观者角度的观察目前是无法完成的。

    所以,单论题主所说的这些个例,实际上匹配到上面的理论是能够解释的。但是个人愿意采信哪种说法则完全是个人偏好。

  8. 陈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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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一天: 你不再寻找爱情,只是去爱;你不再渴望成功,只是去做;你不再追求成长,只是去修;一切才真正开始! —— 纪伯伦

    付出不一定是为了回报,公平也只是相对的

  9. 分子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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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首先,我不相信付出一定会得到回报;我也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即使有所谓“苍天”,每个人的所得也都要靠自己去争取,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行善了”或者“我没干坏事”就会自动地得到善报;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付出了这么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总会有回报的吧!”既然我不认为“付出就有回报”或者“善恶终有报”是存在的,我也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中期待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发生了,那是偶然,也是喜出望外;如果没发生,那是更常见的状态,也没有什么不应该。同时,我也不会因为很可能没有回报而不去行善——因为人行善的动机应该是先天遗传、后期经历和早期教育的综合产物(有没有先天遗传的因素我不确定,这里暂且认为有),而不是贪图回报。当然也有贪图回报的“行善”,这也无可厚非。我只是想说像我这样不相信“善有善报”的人也会因为与回报无关的动机去行善。同样地,我也不会因为害怕所谓“恶有恶报”而对行恶有所忌惮——行恶的成本来源于或明或暗的社会规则和目前认为应该是随机分布的好/坏运气,而不是冥冥之中似是有超自然力量的“恶有恶报”。什么,你问我怎么可能会要行恶?行恶当然是可能的啊——当行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当然,这个成本包括我自己的羞耻心和罪恶感。

    但是,题主说的“该得到更多回报的人总是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里的表达方式,尤其是用的这个“总是”,我不赞同。首先,几乎没有所谓“得到更多回报的人”——因为这个世界并不一定遵守“付出更多就该得到更多”。只能说是“题主认为该得到更多回报的人”。而“总是”显然太绝对。即使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看,有些人多付出就多回报了;有些人多付出了没有多回报;有些人少付出多回报了……而多付出多回报的人题主认为是正常的,所以往往就给忽略掉了。能引起题主注意的就是“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这个群体可以用“往往”来形容,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有些”。即“题主认为该得到更多回报的人有些得不到题主认为应有的回报”。这样的表达方式我认为更准确一些。这么表述给人直观上的感觉也变得很正常了——世界运行实际遵循的法则并不一定和题主认为应当遵循的法则一致。

    下面来说题主举的这几个例子。即使用改过后的问题表述来衡量,这几个例子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撞死的人赔偿比撞伤(指撞成植物人的情况)的人少,可显然是撞死对死者和家属的伤害更大。在美国撞死人比撞伤人的赔偿要多

    “显然撞死对死者和家属伤害更大”吗?且不论被撞死的人与家属的关系如何,即使套用直观上认为比较普遍的情况——死者与家属关系融洽,是在家中处于主要收入来源地位的中年人,撞死一定伤害更大吗?撞成植物人或者撞成残疾,被害人还能工作赚钱吗?被害人家属是不是需要支付更多的医药、营养费和人工来养护被害人?这会不会也影响了家属的工作赚钱?也影响了家属的日常生活?从此这个家就会陷入近乎全家人养护被害人的情况,而且是每天如此,一直到被害人死亡——这难道真的比被害人被直接撞死伤害小吗?我猜题主之所以会说“显然撞死对死者和家属伤害更大”,是套用了一个想当然的逻辑“活着总比死了好”或者“好死不如赖活着”。从家属的情感上来说,或许确实如此(但也不一定如此——可以问问伺候植物人家属几年、十几年的人,他们是不是一定觉得情感上比植物人确实死亡了时更慰藉),但赔偿并不只是考量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感(精神损失),反而主要考量金钱、时间等客观实际损失。美国是不是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得多我不知道,但作为在中国大陆长大的、接受中国大陆教育的人,我从三观上还是更认同中国的这种“撞伤人赔偿更多”的规定。然而,中国大陆也确实因此出现了一些“撞了人故意再去碾死”的情况。严格来说,这不是交通肇事,而是蓄意谋杀了——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赔偿金额而获取经济利益,主观上就是希望对方直接死亡。对于这样的情况,严格来说应该按照蓄意谋杀来提起刑事公诉。然而实际操作中似乎很难分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再蓄意加重伤害被害人而致其死亡”这两种情况。因此,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恶无恶报”——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法技术手段不足以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但对于本来主观上没有希望伤害或杀害被害人,而只是单纯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那我认为其赔偿比撞伤人(毁人一辈子,也可能拖累了被害人家属一辈子)赔偿轻是合理的。

    2巴黎恐怖袭击一男子为女友挡子弹身亡,虽然那个女友会为他伤心一阵子,但过一段时间后便会自愿或出于家人压力去寻找新的男友。她是有权利寻找新的真爱,但从牺牲男友和客观现实的角度讲,他确实是牺牲了生命成全了别的男人,也许另一个男人付出的远比他少的多

    在情感事件里,这得与失、付出与回报的多少就更不好计算了——因为都是主观的。上面说了至少中国大陆法律更注重衡量客观实际损失(如 金钱、时间……),我猜应该也有主观(精神、情感)损失实在不容易衡量的原因。就例如这个幸存的女人,如果找到了别的男人,对于死去的她的前男友而言(假设前男友地下有知),是会感到高兴还是嫉妒呢?高兴的道理是“我心爱的女人终于能够幸福了。虽然我没法继续给她幸福,但好在有人替我给她幸福了。我放心了!”嫉妒的道理是“她是我的女人!我为她付出了生命都没有得到她,凭什么一个没替她挡子弹的人得到了她?”(题主应该是这种嫉妒的逻辑吧?)那到底哪一个更合理呢?这个因各人的三观、性格,和对这个女人的感觉而异吧!但至少这样的逻辑是不对的:“把女人摆在那里;对这个女人有兴趣的男人与女人面对面一字排开——比比哪个男人对这个女人付出得多,哪个男人就得到这个女人。”暂且不说付出的多少本来也不好衡量,题主有考虑过女人的感受吗?对于女人更喜欢的男人来说,一个眼神、一句暧昧的话,就可以立刻投怀送抱;对于女人一般喜欢的男人来说,要花很多心思和时间,才能让女人对自己亲近一些;对于女人不喜欢的男人来说,如果不用强制手段逼迫女人就范,恐怕再付出女人也会“十动然拒”——这又何谈公平呢?女人自己主观上喜欢谁、不喜欢谁,因为是主观的,所以也无所谓公平了。反过来还会有人觉得:一个男的对一个女人无论付出多少,如果初衷是为了得到这个女人(得到可以理解为与这个女人结婚过一辈子或者不结婚过一辈子或者能够上床),那这个男的本来就动机不纯甚至居心不良——付出得越多就越坏。这又上哪儿说理去?所以,主观事件,诸如情感类的,“付出-回报”的逻辑就更加不成立。

    3很多骗人把戏或商品可以赚取暴利,甚至是以合法的手段,如果有人科普,揭穿真相,说谎者的暴利是没了,但搞科普的人却得不到什么好处,这是逼人说谎吗?

    实际生活中这说谎者的暴利还不一定没有了呢!阿娇反对婚前性行为、文章一再声明自己很爱马伊琍——这些都让他们赚到了不少眼球和人气(当然他们的人气并非全部来源于此,但至少有一部分是因为这些)。对于娱乐圈的公众人物来说,人气就是收入啊!这都是合法的暴利。后来阿娇与冠希的艳照曝出;文章与姚笛搞婚外情被曝光——人气受影响,暴利或许少了一些。这时候需要给贴出艳照的人和曝光文章婚外情的人回报吗?这些人付出的真的就多吗?我猜测演艺圈很可能还隐藏着很多没有被曝出的“骗局”——还有很多明星和公众人物说一套做一套。当然,也会有人说这很正常,算不上欺骗——你要真相信了他们那你是傻子。我认为这是见怪不怪的说法——公开地、斩钉截铁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背后却不按照自己说的做,也没有对听到、看到自己表达立场的受众们给予合理解释或道歉的,这就是欺骗!这种欺骗也确实会带来暴利。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商界、金融界 等等 各行各业。然而,你真觉得这是无本万利的暴利吗?当然不是“无本”——享受这种暴利的人大多数至少是要付出风险成本的。这个风险就是自己的欺骗随时可能被戳穿。像这种靠欺骗获取暴利的,一旦被戳穿,不合法的会承担法律责任;靠公众舆论吃饭的会承担舆论攻击或者至少人气下降——这主要是经济上的成本。当然,你可能会说有些暴利不需要靠欺骗,没有被戳穿的风险。或者说有些暴利的获取手段是不是欺骗不好界定。比如有些传统纯艺术价值不高的烂俗商业电影,成本可能也一般般,非要炒作成“绝世好电影”一类的——这算欺骗吗?看站在什么角度上了——从艺术角度即使不算好电影;从商业角度可能就是好电影呢!再者,电影好坏是个主观评判,因人而异。那有人或许就真心觉得这是好电影呢,谁又能知道?这样的电影当然很可能票房大卖,然后赚取暴利。那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范畴。既然成本不高(包括艺术门槛和经济成本)、收益暴利,那会有很多人做的——即使没人“逼人说谎”,很多人看到了合适的投入产出比也会主动贴上来的。这种聚集本身就是成本——因为之前获得暴利的人再想继续维持之前的暴利,会越来越难。然而我认为这种市场经济调节也是不公平的——其不公平之处之一就在于其滞后性:暴利把很多人吸引过来,以后维持同样的暴利或许是越来越难,但之前的暴利已经赚到了啊,别人谁也抢不走。况且,市场经济还会形成垄断——垄断条件下的竞争就更不公平。确实,这就是商业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机”。能否把握商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人的商业眼光,但更多的是靠运气。运气,公平吗?Never ever!

    4李成梁和戚继光的不同下场:

    明明戚继光的贡献更大,可却被罢官革职,而李成梁却享尽荣华富贵。

    例子中的历史就不讨论了——现在看到的历史未必就是真实的模样。然而我确实相信在官场上有贡献大却收益小和反之亦然的情况。这个例子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还是最初的观点来解释——我从来不相信什么“善恶轮回终有报”;也从来不相信什么“付出必然有回报”。想要公平、回报,要靠自己去争取。《阿甘正传》里的丹中尉很倒霉——尤其是相比于阿甘开挂般的巅峰人生。当失去了双腿的丹从战场上回到美国,坐在轮椅上去找牧师的时候,牧师告诉他:“GOD is listening, but you have to help yourself!(自助者才能得到天助)”这更加说明我们至少要主动捍卫自己的利益——包括应得的回报,不要一心指望有什么规则会自动让自己因为善良和付出就不吃亏、就能够有满意的回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通常被人(也包括题主)认为不公平的事情,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为有人运气好、有人运气不好(例如:有人中了彩票;有人靠懵选对了商机;有人出门被车撞死了、撞残了;有人莫名其妙得了绝症),这本身是不公平的没错。因为运气的分布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也别说从很长的时间段来看就公平了,谁也没证据;况且即使在长时间范围里公平了,对于人生只有短短几十年的一个人来说又有什么卵用?)。第二种,是有人根据既定的社会规则和结构,通过低成本(或者隐含的高风险成本)手段获得了暴利——这从整个过程来说不是靠运气、不是靠懵(具体实现的步骤里面可能有运气成分),而是这人从一开始就奔着这个目标去的。例如:有些娱乐圈的公众人物,尤其是有些网红,没什么文化、学历,甚至演技也一般,再甚至长相也一般,但就是红了——看似没有付出什么,却得到了名人一般的收益。再比如前几年的房地产炒家和商人,除了投入几个钱,几乎没有承担什么风险,看似也没什么付出,轻轻松松就赚了上千万甚至上亿。这些基于既定的社会规则和结构造就出来的不公平其实不能被称作“不公平”,应该被称作“不合理”。因为这些规则和结构就摆在那里,没有去主观刻意选择谁——谁符合要求(比如敢在网络上玩儿命炒作自己的、正好在十年前有闲钱炒房的),谁就可以借此收获高额回报。如果题主认为这不公平,那任何造成差异的规则、结构都不公平了——高考不公平,凭什么净考那些考高分的人会的而考低分的人不会的?!业绩考核不公平,凭什么净考核那些考核成绩高的人做得好的而那些考核成绩低的人做得差的?!等等……

    以上……再强调一句:“自己给自己找公平!”

  10. 李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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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只拿物质来衡量得失那必然是这样

    但人这种生物只拿物质来解释是没有道理的

    1.死者家属知道人死不能复生,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一条生命,伤者家属却抱有一丝希望,再多的钱也要治好他。

    2.男人能为女人作出这一举动说明他是无怨无悔的,说明他希望女人能真正的幸福快乐,而不是为他守寡一辈子

    3.揭穿骗局也许只是希望更少的人受骗,至少也是不希望别人依靠这种肮脏的手段赚钱

    4.戚继光想的很简单就是安国土,李成梁想的也很简单就是高利禄,其实他们也都得到了他们想要的。

    当我们为他人的遭遇愤慨而抱不平的时候,也许别人正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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