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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这个荣誉或头衔的设计,本来就有问题。一个商标的价值,应该有市场,而非政府来认定,更不要说还有所谓司法认定了。
其二,标准的制定缺乏合理性。何谓“驰名”没有量化标准,各行业的关注度也存在区别。大众消费品品牌的知名度天生强于耐用的工业半成品,但前者的企业实力、市场竞争力并不一定强于后者。
其三,不少地方政府都把它当成了政绩,并给获得荣誉的企业奖励多少钱,这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即便有宏观调控,政府也应扶助弱势产业,而不是赞助特定的企业。
其四,任何终身制且不限名额的评选,都将面临“一代不如一代”的边际效应递减困境。在很多行业,如白酒、涂料,已经找不到像样点的未获奖企业了。
贴一篇旧文作为结尾:
————————————————–
贬值的“驰名商标”
文/曾劭锟
曾几何时,“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一道,被国内企业视为商标和品牌推广的至高荣誉,任何一项都需要付出艰辛努力,实现“大满贯”更是难上加难,非同行业国内领军者莫能如愿。退而求其次,省一级的“XX省名牌”与“XX省著名商标”,乃至市一级的荣誉,也成为企业苦苦追逐的目标。
此外,还有一些令人眼花缭乱评选,如“中国著名商标”、“XX驰名商标”(注意,没有“省”)等不知名、甚至打“擦边球”的评选也大行其道,企业同样趋之若鹜。原因在于,这些评选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主办方来说,可以收取不菲的参评费,随后还有获奖企业的广告费等;对企业来说,一旦荣誉到手,就可更有利地进入和占据市场,产品价格以及销售额等都将随荣誉而涨。
随着国家的监管和整顿力度不断加大,这些民间版或社会版“荣誉”的本来面目逐渐暴露,消费者也没那么容易被“忽悠”了。于是,更多企业开始回归“正路”,争创“中国名牌”等官方认可的荣誉。
但近年来,这些官方荣誉的“含金量”也在降低。在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中,获得了“中国名牌”与“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三鹿、圣元、光明、伊利、蒙牛、雅士利等知名奶粉品牌均“榜上有名”。据悉,“中国名牌”的主办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挂靠在某部门的社会团体,“国家免检产品”的主办权则直接属于该部门,事件由此波及该部门。最终,该部门宣布将不再举办食品行业的“国家免检产品”评选,一些“上榜”奶粉的“中国名牌”称号也被取消。
如果说,这两项称号都只关乎产品,因而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特别大的话,与产品并没有直接联系的“中国驰名商标”,则受累于日益泛滥的“司法认定”。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评选“欺世盗名”,应取消这些滥选。他认为,由于司法途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案例泛滥成灾,这一原本拥有极高权威性的评选已沦为一场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
事情还得从“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方式说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途径,一是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前者的认定权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选相对严格;后者则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只要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均可以认定某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且没有地域限制。
宽松的认定制度,为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实力较弱、甚至不为人知的小企业,见通过行政途径获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难度太大、成本太高,纷纷选择司法途径“暗箱操作”。于是,忽如一夜春风来,“驰名商标”遍地开,中国驰名商标不断冒出,乃至连工商局都不知道本地有多少个“中国驰名商标”。
据《时代周报》报道,在浙江省某县级市,2006年之前,该市“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是零,当年8月,才由某防盗门企业实现 “零的突破”。为此,该市政府还专门给予该企业高达100万元的奖励。但让该市政府始料不及的是,该企业前脚刚走,一大堆拿着“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后脚就追了上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市就有9家企业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光防盗门企业就占了6席。迄今,2年半时间刚过,该市“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已达到44个。
“惊喜”过后,冷静下来的当地有关部门开始进行调查,结果吓了他们一大跳:在这44个“中国驰名商标”中,通过行政途径获得的仅有3个,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则有41个。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法院认定的,通过浙江本省法院系统认定的则是凤毛麟角。
据披露,这些司法认定的判决书大部分内容为:某偏远地区的一个神秘人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以浙江等地企业为核心词的域名,如、xxx.net等。浙江企业则委托该偏远地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将该神秘人事上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经过一番调查,通常在神秘人士缺席的情况下下达判决书,认定神秘人士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但这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如此齐刷刷地跟八竿子打不着的浙江企业过不去,着实让人纳闷。
有知情者道破玄机:这些人不过是一些“托”而已,侵权官司几乎全是中间人策划好的。而中间人选择在中西部偏远地区打官司,是因为在浙江等地不容易钻空子。
知道有这个“投资省、见效快”的捷径后,那些苦于无法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销路的中小企业主无不怦然心动,争先恐后加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行列。那些动手快的,甚至还拿到了政府的几十万甚至高达100万元奖励,除掉支付给中间人的费用还有盈余,“中国驰名商标”好像是倒贴的。
再高明的伎俩,都会被识破。广东某市一个名为“康王”的商标,被安徽省某地方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后来查明,所谓侵权、诉讼等行为,都是该企业自导自演的一场骗局。最终,该“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被撤销。然而,不断泛滥的司法认定,不仅损害了认定者的公信力,更使“中国驰名商标”持续贬值。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
但危机公关的难度无疑是巨大的,如今,“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一道,其公信力已大打折扣。在一些企业的广告宣传中,昔日大张旗鼓宣传其荣誉称号的做法已不见踪影,即便宣称已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也“低调”了许多。还有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则更多地宣传其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等,或相对更具权威性的机构,如国内外权威媒体等评选出的行业排名等。
看各媒体上的广告,一些企业宣称已获得了“世界名牌”等称号。从“中国”到“世界”,荣誉称号的“级别”似乎又提高了,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也有所提高?同时,一旦“世界”都没含金量了,又该如何?是“银河系名牌”,还是“宇宙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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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这个荣誉或头衔的设计,本来就有问题。一个商标的价值,应该有市场,而非政府来认定,更不要说还有所谓司法认定了。
其二,标准的制定缺乏合理性。何谓“驰名”没有量化标准,各行业的关注度也存在区别。大众消费品品牌的知名度天生强于耐用的工业半成品,但前者的企业实力、市场竞争力并不一定强于后者。
其三,不少地方政府都把它当成了政绩,并给获得荣誉的企业奖励多少钱,这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即便有宏观调控,政府也应扶助弱势产业,而不是赞助特定的企业。
其四,任何终身制且不限名额的评选,都将面临“一代不如一代”的边际效应递减困境。在很多行业,如白酒、涂料,已经找不到像样点的未获奖企业了。
贴一篇旧文作为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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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值的“驰名商标”
文/曾劭锟
曾几何时,“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一道,被国内企业视为商标和品牌推广的至高荣誉,任何一项都需要付出艰辛努力,实现“大满贯”更是难上加难,非同行业国内领军者莫能如愿。退而求其次,省一级的“XX省名牌”与“XX省著名商标”,乃至市一级的荣誉,也成为企业苦苦追逐的目标。
此外,还有一些令人眼花缭乱评选,如“中国著名商标”、“XX驰名商标”(注意,没有“省”)等不知名、甚至打“擦边球”的评选也大行其道,企业同样趋之若鹜。原因在于,这些评选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主办方来说,可以收取不菲的参评费,随后还有获奖企业的广告费等;对企业来说,一旦荣誉到手,就可更有利地进入和占据市场,产品价格以及销售额等都将随荣誉而涨。
随着国家的监管和整顿力度不断加大,这些民间版或社会版“荣誉”的本来面目逐渐暴露,消费者也没那么容易被“忽悠”了。于是,更多企业开始回归“正路”,争创“中国名牌”等官方认可的荣誉。
但近年来,这些官方荣誉的“含金量”也在降低。在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中,获得了“中国名牌”与“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三鹿、圣元、光明、伊利、蒙牛、雅士利等知名奶粉品牌均“榜上有名”。据悉,“中国名牌”的主办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挂靠在某部门的社会团体,“国家免检产品”的主办权则直接属于该部门,事件由此波及该部门。最终,该部门宣布将不再举办食品行业的“国家免检产品”评选,一些“上榜”奶粉的“中国名牌”称号也被取消。
如果说,这两项称号都只关乎产品,因而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特别大的话,与产品并没有直接联系的“中国驰名商标”,则受累于日益泛滥的“司法认定”。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评选“欺世盗名”,应取消这些滥选。他认为,由于司法途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案例泛滥成灾,这一原本拥有极高权威性的评选已沦为一场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
事情还得从“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方式说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途径,一是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前者的认定权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选相对严格;后者则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只要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均可以认定某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且没有地域限制。
宽松的认定制度,为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实力较弱、甚至不为人知的小企业,见通过行政途径获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难度太大、成本太高,纷纷选择司法途径“暗箱操作”。于是,忽如一夜春风来,“驰名商标”遍地开,中国驰名商标不断冒出,乃至连工商局都不知道本地有多少个“中国驰名商标”。
据《时代周报》报道,在浙江省某县级市,2006年之前,该市“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是零,当年8月,才由某防盗门企业实现 “零的突破”。为此,该市政府还专门给予该企业高达100万元的奖励。但让该市政府始料不及的是,该企业前脚刚走,一大堆拿着“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后脚就追了上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市就有9家企业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光防盗门企业就占了6席。迄今,2年半时间刚过,该市“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已达到44个。
“惊喜”过后,冷静下来的当地有关部门开始进行调查,结果吓了他们一大跳:在这44个“中国驰名商标”中,通过行政途径获得的仅有3个,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则有41个。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法院认定的,通过浙江本省法院系统认定的则是凤毛麟角。
据披露,这些司法认定的判决书大部分内容为:某偏远地区的一个神秘人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以浙江等地企业为核心词的域名,如、xxx.net等。浙江企业则委托该偏远地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将该神秘人事上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经过一番调查,通常在神秘人士缺席的情况下下达判决书,认定神秘人士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但这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如此齐刷刷地跟八竿子打不着的浙江企业过不去,着实让人纳闷。
有知情者道破玄机:这些人不过是一些“托”而已,侵权官司几乎全是中间人策划好的。而中间人选择在中西部偏远地区打官司,是因为在浙江等地不容易钻空子。
知道有这个“投资省、见效快”的捷径后,那些苦于无法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销路的中小企业主无不怦然心动,争先恐后加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行列。那些动手快的,甚至还拿到了政府的几十万甚至高达100万元奖励,除掉支付给中间人的费用还有盈余,“中国驰名商标”好像是倒贴的。
再高明的伎俩,都会被识破。广东某市一个名为“康王”的商标,被安徽省某地方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后来查明,所谓侵权、诉讼等行为,都是该企业自导自演的一场骗局。最终,该“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被撤销。然而,不断泛滥的司法认定,不仅损害了认定者的公信力,更使“中国驰名商标”持续贬值。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
但危机公关的难度无疑是巨大的,如今,“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一道,其公信力已大打折扣。在一些企业的广告宣传中,昔日大张旗鼓宣传其荣誉称号的做法已不见踪影,即便宣称已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也“低调”了许多。还有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则更多地宣传其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等,或相对更具权威性的机构,如国内外权威媒体等评选出的行业排名等。
看各媒体上的广告,一些企业宣称已获得了“世界名牌”等称号。从“中国”到“世界”,荣誉称号的“级别”似乎又提高了,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也有所提高?同时,一旦“世界”都没含金量了,又该如何?是“银河系名牌”,还是“宇宙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