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业道德观,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事实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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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是一个通过对法律的认知、解读加以充分应用的行业,但现今社会形态中,任何事物都要以货币这个亘古不变的道具进行基本维持,我想如果除去这些外在的东西,人性本身都会有一定的变化。当然,随着当今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诸多律师人以迫不得已被各大机构所控制,但尽管如此,在货币的支撑下,及不少诡辩之道的应用中,使得诸多事件被翻雨覆云,也让众观者在第三方的角度法外容情,虽然不知在此过程中对真正的邪恶是否有改善或加剧,但为在当事者事件中的结果有所改善和助益,很多时候作为一个旁观者会觉得,诸多辩护理非如此,所以我想求教大家,在律师个人的眼中,究竟是以当事人的助益程度为本,还是以事件发展事实为本?如遇到社会道德观与公司制度的冲突时,是如果采取的应对方式?

2017年8月10日 8 条回复 1364 次浏览

回复 ( 8 )

  1. 律师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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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挺认同的。

  2.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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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心理学老师:

    律师收当事人的钱为当事人办事,至于公平正义,那是国家给发工资的法官检察官的事情。(但违法犯罪的事情还是不能做啦)

  3. 张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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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职业道德简单说来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关键的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识别规则并指导行为。律师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和事实认定,也可以有所为有所不为,但是凡事难以两全,具体个案的非正义也许在更高层面上是规则得到遵守的正义,要看律师本人的价值观和指导思想了,恐怕各人会有各人的选择。

  4. 搬砖喵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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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吧,给自己划个杠:

    法律之上(绝不违法违规执业),良心之下(要提防所有人,特别是委托人,在这行呆久了你就懂我的意思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也借此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毕竟律师只是一份工作,那些假大空的东西咱就不要谈了)。

  5. 一颗红心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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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观点,世间万事万物都具有两面性,当代律师的职业道德观也不例外。法学中经常提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即是道德的体现、这就要求律师在行使其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6. 葛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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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有的司法制度下,审理案件的大致情况是法律共同体(法官、律师、检察官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发生的事实进行重现(涉及到相应的证据学知识),然后再套用相应的法律规范(法律适用的过程)。这是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在审理案件时候的基本思路。也就是逻辑三段论的基本模式。

    如果要回答在律师眼中,应当以当事人的助益程度为本,还是以事件发展事实为本。但是如果非要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有一个偏向的话,我认为应当以当事人的助益程度为本。这是律师的角色和地位决定的。现有的司法体制下,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扮演的角色是辩护人,而辩护人的要求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律师的角色要求律师需要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说律师是“只顾赚钱”,“帮坏人说话”等等。其实是把这个问题看的片面了一些。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和裁量,是律师(代表当事人一方)和检察官(代表国家检查机关)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举证、对抗,再由法官居中审判。所以这一制度在设计上也是维护了相对的公平。律师可以帮助所谓的“坏人”说话,这是律师执业对于民事案件而言,更是这样。

    而大家在很多电影电视剧上看到的律师形象往往都是口舌如簧、黑白颠倒。其实这只是影视剧为了达到吸人眼球的效果,往往夸大了其中的一方,让人感到律师是有扰乱是非,黑白颠倒能力的错觉。其实这和很多电视剧中的医生形象是有相似特征的。比如说当年的《神医喜来乐》中的喜来乐和日常医生的区别,大致可以感受一下。只是医生这个形象我们在日常中接触的比较多,不容易被影视作品魔幻化,而律师因为离大部分人的生活比较远,所以很容易产生神秘感,也更加容易被影视作品所用,加以神话。

    对于在道德和公司制度相冲突时的应对,我想楼主想要问的应该是道德和法律制度相冲突时的应对。其实这关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问题,专业的律师应当是先维护法律制度,兼顾道德。律师不是牧师,职业属性的要求应当就是以法律为行事准则。但法律与道德也有相当大的内在联系,在这会调整中,法律与道德都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在法律与道德产生冲突时,固然也要顾及事件的社会影响,在维护法律的基础上兼顾道德。

  7. Waney·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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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职业的角度出发,要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所谓的“天地政法”在本人看来,两者虽然有小部分矛盾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共通的。以上,感谢

  8. 用户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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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疑问,律师是否自己会判断自己当事人的悔悟性,还是会明知当事人没有悔悟的态度,为了给自己当事人争取“正当”的利益,强行说当事人有悔改之心,对社会还有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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