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是如何避免2000年的解体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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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以前的事情了,最近做作业的时候看了一下不大明白。这是2000年春季Thomas Penfield Jackson在District Court的Remedy,解体Final Judgment : U.S. V. Microsoft Corporation; State Of New York, Et Al. V. Microsoft Corporation这是2000年八月最高法院给出的司法解释,解体合理http://www.justice.gov/atr/case-document/brief-united-states-response-jurisdictional-statement但我没查到后来是如何审判的,怎么改判的,各位大牛请明示一下,或者如果有US vs Mircrosoft(Middleware & Browser)这个案件的全过程能讲一下么后来的情况大概看明白了,但是最高院为什么拒绝Expediting Act这个有谁能解释一下么

2017年6月16日 3 条回复 747 次浏览

发起人:Qian.L 初入职场

中国人在巴黎

回复 ( 3 )

  1. 叛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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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

    2001年11月2日,联邦司法部与微软就案件达成了一项和解。这一和解方案要求微软与第三方公司共享API,并任命一个三人小组,该小组可以在今后5年的时间里随时对微软的系统、记录和源代码进行不受限制的访问和检查以确保其遵守了相关的协议[5]。不过,联邦司法部并没有要求微软更改已有的任何代码,也没有禁止微软在未来的Windows中捆绑其它软件。

  2. 刺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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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是微软和司法部达成了和解。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了微软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及九个州的反垄断和解方案,也驳回了其他九个州要求对微软公司施加更加强硬有力的制裁措施的要求(如将Windows中的媒体播放器和浏览器功能剥离出去)。

    当时联邦法院的科洛-科特丽(Kollar-Kotelly)认为:“其他九个州的要求缺少合理的理由,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他们针对微软公司的惩罚建议并没有建立在合理的经济分析的基础之上。”

    而这个和解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 严禁微软选择非微软产品的OEM厂商,也不允许微软与OEM厂商达成单独的排他协议以支持某些特定的微软产品——这使得OEM厂商有更大的自主权来安装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
    2. 微软向OEM厂商提供操作系统需要按照一个统一的许可协议书,并收取合适的特许使用费(royalty ),但可以根据不同的语言版本收取不同的使用费,也可以根据订单的数量确定合理的折扣。
    3. 微软不得在和电脑厂商签订的协议中限制对中间件(Middleware)的安装、图标显示和快捷方式的创建等
    4. 微软不得限制OEM厂商提供用户从基本的输入/输出系统或非微软的启动加载程序等在 Windows 操作系统产品之前运行的类似程序的选项。
    5. 成立一个三人的技术委员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司法部报告

    美国司法部高度评价了联邦法院对微软反垄断案的判决结果,认为它与微软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将结束微软公司的非法垄断地位,也有助于恢复软件业的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司法部

    长也公开表态,其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微软公司遵守并实施这一和解方案,以确保公众的利益。

    之后2007年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提供的审查报告中认为:

    1. 和解协议保护了竞争中的中间件产品的发展
    2. 给了通讯协议授权程序(Communications Protocol Licensing Program )成功的可能
    3. 技术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个人认为,微软避免被解体的处罚,可能很大的程度上是受到了经济分析与功利主义的影响,与其被解体然后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不如转向构建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软件市场的发展。

    参考来源:

    1.Modified Final Judgment

    2.Review of the Final Judgments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New York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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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的知识普及使美国舆论和法庭对商业垄断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不再刁难微软。加上小布什上台使政府态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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