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要怎样辞职并且不伤老板感情?(我和老板关系很好,他也非常重用我,但是我要去创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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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已经圆满解决。保留此问题,以供后人搜索借鉴。感谢您的回答!!

2017年8月20日 7 条回复 1236 次浏览

发起人:GriffithsJiang 初入职场

从个人角度出发,看属于我的世界。

回复 ( 7 )

  1. z Ce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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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朋友,那么你应该请你的老板吃一顿饭,然后告诉他这个事情,你以为老板会接受不了你创业的现实还是什么?伤感?难受?愤怒?

    如果真是的朋友,那么这正好是一个你和他真正交流的机会,让他给你未来的路上出点主意,提出一些他的看法。你可以从中知道一些教训,以免将来走弯路。

    这才是你一个未来的老板所应该做的事情,什么编个谎言糊弄一下。这事就那么难说出口吗?你将来也许难说出口的话多了去了。这点勇气都没有,我真是觉得你可能还是安安分分上班吧。

    记住,做事要做的漂亮。这样别人才会尊重。

    什么才是做漂亮的事情?帮他把手上目前的工作安排好,处理完,如果需要找人顶替的话,找好接手的人,不要让老板的业务开展不了。大大方方的来,大大方方的走。这样才叫做漂亮的事,问心无愧。

    如果是一个好老板,不会因为你去发财而嫉妒你,如果是一个好朋友,不会因为你有更好的发展而拖累你。

    你把你自己想象成老板,一个你很重视的员工如果有更好的发展,你是更希望他骗你还是和你坦诚?什么时候想明白了,你就会觉得今天这个问题是多么简单。我和我以前的老板现在依然关系很不错。而且我当时出去创业还是和他完全竞争的局面。

    但是啊,看你还纠结这样的问题,我就多嘴一句,自己做的决定之前考虑清楚,各方各面想想全面,不要现在已经被钱给占据了上风。这说话两层皮一翻就能丢出去。别人和我说打算怎么怎么样的时候我总是问你想清楚了伐~能接受失败伐?能接受那就去干。

    对吧?漂亮话说出去了,漂亮事也做好了。接下来自己心里可不能让人家小瞧了你。想我和朋友茶余饭后总会讲那个谁谁谁从我这出去自己干了,结果半年就夭折了。不能成为人家到时候的谈资是吧。得让你老板以后说,这个谁谁,以前我这里出去的,现在人家做的风生水起的。那才叫漂亮。

    加油!德玛西亚!!!

  2.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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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总也格外重用我,虽说工资很低”…

    说实话,从这句描述中我真看不出老总哪里重用你了,重用的意思就是给的活多么?

    打工是一种价值交换,原则上不存在谁欠谁的,所以辞职是一种很正当很本分的要求。

    我的建议是不必撒谎,一旦撒谎反而给人口实,老板又不是傻子。

  3.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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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子,别自作多情,庸人自扰了。我没毕业就在一个外企实习(公司刚创建两年),公司创始人是清华等名校毕业的,都已早入美国国籍的了(这里公司的管理层是老板的外戚,去过总部,那边的文化才像个企业)。我工作了8年,这里的公司从最少时不超过10个人负责产品开发和测试,到现在总人数150左右,一个人当n个人用,最近旧病复发,手术前一周还在为公司加班出版本,因为有一个新客户,作为曾经的临时teamleader, 总得有个交代,必须完成相功能的代码及测试。在手术后医疗期满(6个月)后才通知我,要么上班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看完起草的协商条款,只赔偿n个月的工资,问他,这个医疗补助费怎么没有,他说不存在这个东西(估计是假装不知道吧),然后我回去找资料,问劳动保障局,当我把1994 481号文件发给他,他又说道,这个呢,我们是协商,情况不适用,再后咨询朋友律师,确定这个是合法权益后,hr那边又说,这个最多再赔6个月的医疗补助,再后来说,你开个疾病证明,我们看是属于重症(赔9个月)还是绝症(赔12个月)吧。所以给大家一个忠告,公司只是一个讲利益的地方,别自作多情了。后来律师告诉我,我的情况医疗期是有24个月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主动权在我这里,当然我现在只想拿钱走人,这里没什么值得继续浪费时间的了,哪怕出去以后自己单干,当初我愿呆在这里这么久,只为这里学习的机会多。所以最后啰嗦一句,公司就是公司,别把公司当家了。就算你干到死了,公司还会在想着怎么省钱,榨干你。

  4.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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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 用户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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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意思是照实说,老板也是自己创业过来的,他能明白创业对于你的重要性。

    以后说不定有机会合作呢,而且圈子就那么大,你老板怎么能不知道你去做什么,假设你创业成功。

    实话实说就行。

  6. 陈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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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即将创业的人不会问这么愚蠢的问题 太不职业了 希望创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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