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还能回归郡县二级制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最鼎盛的时期如西汉、唐等前期均是实行郡县(州县)二级制,加以州(道)等作为大的监察巡视区。而从元代之后实行三级、四级行政区划,中国整体国力、国家治理水平再也没有回到巅峰。这里面是否有必然的逻辑?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层级过多,众多资源被少数城市截留(如省会、地级市)。为了解决这些弊端,当代重新回归郡县二级制,并采取大区巡视的机制是否可行?还请各抒己见,谢谢。 2017年8月20日 10 条回复 983 次浏览 历史,当代中国,政治,经济,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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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立flag: 不论题主“重回郡县制”的主张如何,需要明白的是,顶层制度难以人为设计;退一步讲,即便顶层制度可以人为设计,题主的主张亦不合理。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假设某大学正在设计其顶层制度,站在校方的角度审视,集中资源设置一个统一的IT部门,为全校各院系解决技术问题,无疑是最符合专业化原则的制度安排。但在实践中,我们却发现,这项制度没有能够持续多久,各学院就陆续设立了自己的IT部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机构冗余呢?
原因不难解释:看起来符合学校利益的顶层设计,却不一定符合院系的利益。试想,如果A学院和B学院都遇到了技术故障,而技术人员一次只能为一个学院解决技术问题的话,那么他们就需要排队。排队意味着无法获得即时的服务,显然会造成不便。而院系如果有自己的IT部门,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透过这个例子,我们不禁寻思,一个非常完善精巧的制度,是否能够被一个伟人、一群天才,或者说一个全知的制度设计者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
可惜,现实里没有全知的设计者。所以,经济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稳定的制度是演化出来的,而不是设计出来的。历史上历次变法和几十年前计划经济的失败,似乎也佐证了这一观点。
尽管我们敬爱的邓爷爷被称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但是他老人家也承认,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谁也没有经验,谁也不知道怎么改,我们只有从实践中学习。中央做的事,本质上来说是在政策上给地方松绑,释放出更多的资源,并非出具一份详尽的操作图。宝贵的经验全部都是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
正如前面几位答主提到的一个现象,中国历史上无论几次努力推行郡县制,最后都会向三级制收敛,朝廷派到大区的监察机构无一例外总会演变成为一级地方政府。这就说明,三级制才是最有管治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题主提到层级过多会造成管理成本增加的问题(姑且把题主说的资源截留,看作一种设置这一级管理机构需要付出的成本吧),但是题主却没有考虑到管理单位的增加(“郡”的数量远远多于“省”),也会给中央管理机构带来巨大的协调成本。比如,如果现在地方想和中央单独对话,中央只要跟34个省级单位谈即可;但如果改成郡县制,就要谈几百次甚至更多。(这也是为什么大学和科系之间有学院——校长大概也不愿意直接面对数量庞大的系主任吧。)
此外,中国幅员广阔,涉及到修路、防洪这些区域协作的事务,郡也是没有办法自己单干的。中央离得太远,无疑省是更为合适的协调机构。
现实往往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它杂糅了多方的利益,不会轻易被改变。聪明的制度设计者影响现实的方式大多是边际的、渐近的、局部的,最符合中国实情的制度安排,可能只有历史才能“钦定”吧。
历史问题并非本人熟悉领域,但以历史的郡县制而言,其实并无可取之处。跟国力是否强盛关系不大,不可倒果为因。而且,限于当时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条件制约,郡县制治理下,带来的是更多的黑暗和混乱。能保持基本的稳定,主要是依靠乡贤治理。钱穆大师对此有过精辟论述,大家要辩证地看待。总的来说,乡贤治理属于有益探索。近期又有央媒在提及(基层治理需要重拾“乡贤”概念)。但法治社会才是新时代新思维新形势下最正确的道路。
即便是通讯发达的现代,二级郡县制依然不值得学习,因为当前国内大部分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还远远不足。如果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任何部门、行业都会陷入混乱。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
2013年,
广东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各地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材料,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截至2013
年12月31日,全省有2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37个县、3个自治县、58个市辖区,4个乡、7个民族乡、1128个镇、446个街道办事处。
管理学上一般认为一个人管理7个下级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虽然行业不同,属性不同,但我们不能期望在行政上可以超越目前研究最深最透的管理学。如果抛开2个副省级市和21个地级市,还有63个县级辖区,已经远远超越了管理的极限,这样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管理混乱、管理缺位、监督无力。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看,但凡没有足够的监督和制约制度的权力,无一例外地都会迅速走向腐败。
如果我们的国家无法建立、完善一个廉洁、高效的廉政监督机制,而采用“大区巡逻机制 ”,那就意味着预防腐败工作永远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流于表面的程度。
当前中央采取派驻纪检组制度,主要还是对各地的警示、带头作用,解决当地无法解决的问题,警示当地解决突出的问题。剩下的问题,还是得地方纪委解决。
上面说的乡贤制度,在促进乡镇公民道德、社会风气方面是有益补充,这也仅仅是在有公正严明的法律制度之下。而现在法治社会才开始启动改革,贸然回归郡县制,只会让乡贤变为土豪劣绅。
第二个问题: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层级过多,众多资源被少数城市截留(如省会、地级市)。为了解决这些弊端,当代重新回归郡县二级制,并采取大区巡视的机制是否可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我们国家的政府其实在做的事跟发达国家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是——让市场规律发生作用,让政府逐步减少干预经济,而是退居幕后进行宏观调控。
但对于刚从计划经济的泥塘里走出来的国家,这实在是有点困难。因为连大锅饭都有人怀念,何况是计划经济那种包办一生的福利制度呢。可以说,很多人,包括很多知友,都非常希望政府强上加强,更大更强。
强,其实就是对资源的把控。
也就是题主所说的,众多资源被少数城市截留等情况。其实这也是政府过分干预经济的副作用,让自由资金并不一定地流向生产率高的地方,而是流向权力最集中的地方。比如北京,一直是全国财富最为集中的地方,而且仍然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
要解决这些弊端,继续改革,只需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即可。届时,中国的财富将会进一步向生产率最高的地方聚集。当然,做起来是非常难。西方发达国家花费数百年才建立起自由市场,我们国家在这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只是构建了一个大体框架,其他的细节部分还需要好几代人来添砖加瓦。
所以说,题主思考的方向本身就错了。寄望于大区巡逻机制,潜意识里也是希望“圣人治国”的封建思想。写至此,不由悲叹。
经过那么多年的民智启蒙,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没有相信科学、相信制度的意识啊。
先回答能不能:答案是不能。也不应该。
古代王朝建立之初实行二级制是因为人口稀少。后期增加行政层级是必然,州和道、路虽然一开始是监察区,但最后都坐实了,这是官僚体系的特点。一个部门如果最初是“派出机构”,“监察机构”最后往往发展为不得不成立的“常设机构”。最终成为一级政府。
要理解这个问题,先要了解中国行政区划演变规律。
纵观我国历史,我国的行政区划总是呈现出四大规律。
第一,建国初期的一级行政区往往越划越多;辖区越来越小;级别逐渐降低失去一级行政区地位。汉初实行“郡县”二级制,但是经过百年的发展,郡的数量出现爆炸性增长,西汉末年已经增长到103个。没过多久,郡变降级为二级行政区了。汉末到隋初,一级行政区的州的数量又从9个暴涨到300多个,隋唐交替之后,州也步郡的后尘,惨遭降级。行省制度出现后,省的数目逐渐变多,建国初期失去了一级行政区地位,“大区”成一级行政区。但经过一系列调整,建国初的大区被撤销,直接把缩编后的省做一级区划。
第二,县级区划极其稳定。县级一般是历朝历代直接面向群众的,最底层的行政级别,也是最侧重农业,财政依赖第一产业的行政区划。自古传统便是“皇权不下县”,县政府之下没有政府。县相当于农村和城市的纽带,而乡村地区多半是自治的,古代王朝几乎不干预。而这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很多王朝建国初期都要休养生息,在县之下不设政府,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财政负担和人民负担。所以,自古以来县这一级是最稳固的,没哪个政府撤销县级区域。
第三,三级制最稳固:一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之间,总是会诞生出二级行政区,既县永远无法长久成为二级行政区。秦朝时,郡直辖县,但是百年之后,形成了“州郡县”的三级制。隋朝时期,废除了州,复辟了“郡县”二级制,但短命的隋灭亡后,唐朝逐步设立了“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县再一次失去了二级行政区的地位。民国末年和新中国之初设的派出机构——“地区”坐实后成为新的二级区划——地级市。事实证明,管辖农业地区的县级政区不可能和管辖二三产业的城市政治级别一致。
第四,监察区和军区、巡视区往往变为一级行政区。两汉时期,设立刺史监察地方,并逐渐设立州作为监察区,最后州变成了一级行政区。唐朝后期作为政区的道则是由军区与监察区两条渠道转变而来。明清时巡抚和总督逐渐掌握权力,在地方上逐步变为封疆大吏,是实际上的一级行政区的长官,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真正成为一级政区(皇权达到顶峰时原因之一)。建国初的一级政区——大区,也是由军区演变而来。
通过这个我们可以明白,无论如何简化行政层级。以我国的人口、面积、经济水平和政务数量,三级制是必然的。而另一方面,经济往往决定了区划而不是反之。穷地区一般很少统治富庶地区。如今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市有需要吸收乡村的劳动力和资源。因此地级市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另外,鼓吹“省管县”的一派学者往往支持“小省制”。想将我国省级政区增加到50个以上。原因是县级政区太多。但以县太多需要增设更多省的想法完全是削足适履。建国初期,我们就是搞得省管县,为什么不搞了?为什么增设“地区行政公署”这个级别?为什么演变出地级市?“省管县”的拥趸们不管这个,他们不愿承认省管县破产了。经济决定政治,市在经济上对县的碾压必然导致市的行政级别高于县,不可能同一级。随着以后撤县设市设区的进行,县的数量锐减,省管县也会成摆设。最终省管地市、地市管区成为主流。县成为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不对等的怪胎。
我认为我国行政区划的发展不应该走小省制的路子。现在讲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省小了会制造行政壁垒。就拿黄河金三角协作区来说,单独给几个小省交界处的地级市特殊政策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结果不是虚化了省导致省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就是导致省政府政令不通,政出多门,指挥混乱。增加省的数量和加强多省合作共管经济区是一个矛盾。会造成僧多粥少,几个省政府“围剿”一个经济区,都想捞钱,必然造成管理混乱。所以应该以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框架为蓝本搞大省制。比如东部按照京津冀、沪宁杭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布局扩省。
以上这些主要就是论证一个道理。经济上不够格,和地级市拉平了也无济于事。反而经济上要掉过头来依附于曾经的“老上级”。
另外,省管县加强了省权,作为其载体,省会权力可能会更高。更容易造成省内经济单极化问题。
特别是省管县后,地市与县之间徒增行政壁垒,不利于城乡统筹兼顾;县官变相升级,增加行政开支;资源仍向大城市集中,区划调整难以扭转;发展好了早晚设市,何不一开始就增设地级市以图解决部分地市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这样的改革也会让地级市恶意将富有的县改区,省市之间抢地盘。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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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些:
而这两年提出的“镇改市”改革更是乱上加乱。
中央已经明确了,镇级市由省管。。幻想县辖市的估计要哭昏了。
第一,既然省管,为何不叫地级市或省直管的县级市?单独设立一个类别意义何在?
第二,既然镇改市都是从县里面选取经济强镇,那么如此“中心开花”,原所属县的经济如何发展?如何统筹镇级市和原所属县的关系?
第三,县为了避免自己衰落,会不会故意不把够资格的乡改镇?会不会估计限制中心镇的发展?导致恶性竞争?
第四,镇级市诞生在原所属县的包围之中,其发展之后必然蚕食原所属县,甚至吞并之。这不就是地级市翻版吗?难道因为设立新地级市有阻力,所以“曲线救国”?
第五,空喊大部制,拍胸脯保证不增加行政成本。但是一个市的工作量必然大于一个镇的工作量,不增加行政机构可能吗?
第六,如果镇可以设市。那么乡和村眼红不?其他镇会不会一窝蜂设市?一场改革早晚成为造官运动。。瞎胡闹。
省管县和镇级市必然惨淡收场。上次人大会议给地级市发了立法权,算是彻底承认地位。再无法律争议。有时候,领导只是
想太多了。
所谓的东汉的州刺史、唐贞观十道采访使、后期的节度使,早期是一级巡察、监察机构,但是形势发展就变成了实权的一级行政机构。所以恒定的一级巡察机构就是笑话。建国初的大区制为什么会取消,因为就是那么一个四不像。
为什么建国后,不直接省管县,而在省县之间继续沿用民国的专区(后改地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存在,从地区改地级市,虚三级成了实三级(实际上可以算五级到村、社区)。关键问题在于省一下子管不过来那么多的县。像北京、天津、上海就十二十个区县,目前是市-区-街道三级;河南、山东、四川那种一个省一百四五六十个县区的,省府怎么可能直接管到县,简单说就各个县区领导找省府领导汇报一下工作,一天安排4个,就得一个多月。所以实行的是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
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源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我的回答是能■但是回不去■不要忽略我的回答好吗■我有写过一个中国区划二级制的方案,你参考一下
我想说日本那个国家就是二级制,对我们很有参考意义,按道理中国至少可以三级制啊!但现实是大区,省,地区,市,县,乡,村等很多级。这种划分导致了一种政令传播的困难
也导致了日本的相对时尚,而中国翠花很多。
省一级的行政区划多盘剥,导致基层经济根本发展不起来。而省会城市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的经济资源,或者说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极度饱和状态,但是省会还是在抽取和掠夺基层发展的机会。省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场经济配置经济资源的拦路虎。省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与县一级行政部门的衔接错位,根本不了解基层的情况,而且也不愿意了解,只是一味的往手里揽权,当权力过度集中的时候,就是市场经济凋敝的时候。
一个省目前一百多个县级行政单位,开会,发通知,催报表都是不能想象的事
少看一些教主的书,看的话也就当个乐子,对大家都好
1、市管县是现实。郡县制是中国传统的管理方式,层级少,中央管理方便,有利控制,但是基础是当时的人少,事少。现在中国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的模式,省内是省-市-县的模式,管理方便,但是也不便于上级掌握下面的情况。再说下目前省内三级模式,便于管理。
2、市管县的作用越来越小。但是市对县的作用越来越小,甚至是反作用,因为很多地方的市对县的支持力度很小,甚至通过市争取的省和中央资金,市都要扒一层皮,我们这里有一项工作在市内甚至省内算是领先的,就是肉类溯源系统,当时市里也准备搞,他们知道了县里情况,光说好,就是不支持一分钱,当时是他们有专项资金但是不知道怎么用,我们是没钱可用,得从部门或者财政预算里挤出来。市对县的考虑是对市区有利,还是对县有利,不如省里通盘考虑的多。
3、当初设立市的初衷不含对县的管辖。上世纪70、80年代,很多地方是公署或者地区,后来为了加强管理,升格为地级市,但只是省里的派出机构,后来逐渐变成了市对县的直接管理,人员,财政等等归全归市管。
4、真正实行了省管县,应该和郡县制度相似了。现在省管县在很多地方实行了,但不是全部,只是部分,比如江苏对县的财政是直管的,其他的还是让市管的。现在,很多地方把经济实力强的县划为区,也是将来为省直管县准备的,一方面市把好的地方划走了,他不吃亏,同时减少了县的数量,省管起来也方便。省直管县应该是个趋势,地级市直接回归市区管辖包袱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