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P2P网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原文: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疑问:是所有的线下理财部(无论是否有做线上平台的)都不能开展理财业务了,还是只针对正在经营线上平台的这些公司不能开展线下理财业务了? 2017年8月4日 6 条回复 983 次浏览 P2P,个人理财,理财,理财产品,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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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策就会有对策,看看谁先想到吧
国家既然要监管肯定不容易找到空子钻。而且比起那么多被跑路P2P平台把毕生积蓄骗走的人来说,失业的人只是损失了找工作这段时间的工资而已。而且这个行业基本都是年轻人在做。失业了也有的是机会。而被骗的可有好多老年人连养老的钱都被骗走了。这也是国家要监管的原因之一
应该是说禁止线下销售相关理财产品之类的,至于一些宣传性质是不受限制的。
确实有很大的压力。线下理财资金进入线上的理财计划,然后通过配资资金分散到实际借款标的,所有线下理财人注册线上账户统统走一遍线上投资流程,平台签约第三方支付存管,实现委托扣款功能,这种理财模式个人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国家允不允许呢?不允许的话像楼上兄弟说的,15万人何去何从?
是指的网络平台不能有线下的,纯线下的业务还是可以的
在恒昌线下理财端做市场部的相关工作,看完16条后脊背发凉,恒昌的线下理财端现在有两万多人,如果把宜信、冠群、银谷、信和、信通、望洲等等这一类线上线下结合的公司所有理财端员工加起来,少说有15万人,这批人难道全部都要失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