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宏盛国际掌上品非法吸资证据不足,被珠海公安扣押7月的案件?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金融,刑事,众筹,互联网+,证据不足,羁押7月,非法吸资 2018年1月5日 10 条回复 1667 次浏览 公安,冤案,投资,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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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小号刷回答有意思吗?这水军当的没水平。
这里一堆答案把我吓尿了,已经全部举报
呵呵
从2015.8.18广东公安在网上报道宏盛国际掌上品“非法集资”案看珠海公安的乱作为
打开互联网,输入“李绍增案最新消息”,影入眼帘的首条就是广东警方侦破掌上品公司李绍增涉嫌非法集资案,点开看里边的一幕幕,没让我看到掌上品互联网公司及法人李绍增涉嫌非法集资,反而看到了珠海公安的乱弹琴的所作所为:
之一,报道中说:“在珠海横琴和跨海工业区注册了5家互联网公司”。我们清楚的看到,掌上品是其中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是应该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企业,在长达一年多的运营中,掌上品没有受到来自国家各方监管机构的提示和警告,突然被查封!而在该地注册的另一家与掌上品运营模式相同的公司却安然无恙!
之二,在警方的报道中:“投13万,两年后变32.5万”公安既然知道这是“投资”,却安上“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的帽子;同时,作为一个合法的发展中的企业,在难以得到银行资助的情况下,采取众筹的方法获取投资人的资金发展企业,給投资人所谓高额回报也没错,这是企业的正常行为,比起企业大佬们的回报低多了!
之三,在警方的报道中说:“是赶在资金链断裂之前将主犯李绍增抓获”(注意,在这里李已不是嫌疑人,而是被公安认定罪犯)。试想,一个在國家合法注册的企业,一个运转正常的企业,一个不欠投资人一分钱的企业,一个资金链没有断裂的企业,一个没有投资人举报的企业,却被公安把资金查封导致资金链断裂了,法人被抓,企业关停,投资人处在了水深火热之中……
之四,在警方的报道中:“广东公安厅经侦局及时启动防逃控制机制,6月5日成功抓获”,在报道中没有发现李绍增将资产转移国外,更谈不上外逃行为;也不是在机场或边境被抓,而是在家中被抓!
之五,在警方的报道中,有图片显示查获了大量的银行卡和合同等。银行卡是银行给客户代替现金交易和方便出行的工具,加之,企业把余下的钱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也无可厚非!致于合同是企业和投资人的契约,是企业投资人诚信的表现。上述两样东西跟违法没有任何关系!
之六,在警方的报道中“告诉大家钱都哪去了?,是拿去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订豪华酒店、请专家明星去了”。我们从中没有看到李绍增及领导的企业哪一项是违法的?即没有挥霍,也没有浪费,也没有转移,反而,看到了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用投资人的钱,建立起了互联网线上和线下的移动商城和大型实体店、物流中心、连锁店。致于召开大型会议、请专家、明星助阵也是国内现代企业的流行做法,无可非议!
之七,在警方的报道中说:“企业一年召开5次会议,圈了20亿,还没来得及分成就被抓获了”。没有分成是企业合规合法的表现,公安怎么知道是用来分成,我倒要问问,是李绍增想分成,还是公安想分成?在警方报道中,针对5个多亿的查封款,警方直言不讳的说“这在非法集资中已经十分难得”。掌上品被冤已半年有余,公安在没有确凿证据向检方提起公诉,却又不肯轻易放人,用意非常明显,掌上品这块肥肉已被个别贪婪的公安叼在了嘴上,吞不下,又不肯松口!试问:这可是投资人的血汗钱啊!为了得到这块肥肉,在没有人报案的情况下,广东公安还动员和诱导投资人前去报案、凑证据,世界上有这样执法的吗?
综上分析,不难看出,广东珠海公安不与习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国家提倡法制社会的今天,仍抱残守缺,采取先抓人、后搜集证据和有罪推定的政策,没有执行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提倡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新政,是与党和国家背道而驰的,是在执法犯法、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胡作非为!用心之险已恶昭然若揭 !
等待正义的审判吧!魑魅魍魉们!
证据不足还能无条件关押,不可思议,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吧!难道改法了,谁改的?
王青天给掌上品一条活路吧。还我们掌上品一个清白!在此拜谢!
强烈要求国家政府彻查珠海公安给掌上品投资者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无条件释放无罪关押七月之久的掌上品法人!
最新消息:检察院第N次将掌上品案卷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珠海公安接下来该做什么? 全国人民来看看,猜猜他们究竟会不会进行第N+1次补侦、第X次全国协查、逐个给全国各地投资者打去电话叫到珠海去报案?并承诺说:只要报案,就能拿回钱……拭目以待!
坏人当道百姓遭殃
吃人饭不拉人死,残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