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巴经营”概念的基本假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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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这方面的概念比较混乱,比如事业部、门店算不算阿米巴。

2017年5月16日 3 条回复 9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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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indland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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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米巴概念传入中国之后,据我了解,确实有被肆意泛化,造成“一切皆可阿米巴,一切皆是阿米巴”的错误认知。

    例如,有的直接将部门、区域公司、事业部翻牌成“阿米巴”(本质为基于市场链的功能事业部),有的原本独立核算的单位直接扣上“阿米巴”标签,也有不改变收支属性的条件下把原来的成本中心“阿米巴化”,不一而足。阿米巴的概念滥用,大有泛滥成灾之势。

    确实有必要对概念赋予最基本的定义,这样有利于在统一语境、指导实践。

    个人认为,无论稻盛和夫体系里的“阿米巴”,还是海尔人单合一1.0体系里的“自主经营体”,三个方面的基本属性定义是一致的。

    首先,在人员规模上,阿米巴或自主经营体都是规模较小的组织团队,存在一定的规模边界和范围边界,而且内部不再存在两级以上的指挥控制层级,即负责人直达成员个人,不存在中间层。例如,2012年海尔员工总数8.6万人,经营体数量2200个左右,平均下来每个经营体人员规模大约40人左右,除了线体经营体规模稍大外,大部分经营体人数在20人以内。

    其次,在责任界定上,阿米巴或自主经营体都是承担经营责任的“利润中心“。也有人错误地把传统概念中的“成本/费用中心”、“投资中心”,在不改变投入产出属性的条件,直接冠名成“阿米巴”。

    第三,在市场机制上,阿米巴或自主经营体之间存在市场交易关系,无论有无打通内外部市场,在组织内部存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出发,我们就可以界定清楚独立核算单位与阿米巴或经营体的区别,阿米巴或经营体一定是独立核算单位,而独立核算单位未必是阿米巴或经营体。例如,传统餐饮连锁企业,每个门店都会进行独立核算,收入减消耗得出创造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非要灌上“阿米巴或经营体”的牌号,和叫“XX店”没有分别,也毫无意义。如果上游的食材加工部门也独立核算,门店需要从他这里购买加工后的食材,双方构成一对市场交易关系,我们才称其为“阿米巴/经营体”。

    再比如,华为的“铁三角”是以项目为核算主体的多维度矩阵组织,韩都衣舍的“买手小组“是以跨专业团队为核算主体的组织,不存在内部市场关系。韩都衣舍的赵迎光演讲时,把“买手小组”冠以“阿米巴”的标签,我认为没变要把自己的创新挂上别人的“羊头”。

    以上三项要件全部满足才能称谓阿米巴或经营体。

  2. 阿米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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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形虫是一种单细胞生物,又译为”阿米巴“,属原生动物。由于变形虫的身体仅由一个细胞构成,没有固定的外形,可以任意改变体形,因此得名。

      今天我们所说的”阿米巴“是由稻盛和夫独创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简而言之,就是将整个企业的组织按照功能细分,根据“单位时间核算”这个同意的评价标准,掌握每个小集体核算的机制,是一种能够使小型组织充满活力,让全体员工树立经营意识的经营管理手法。

      是在稳固的经营哲学基础上,运用独具特色的经营会计制度所形成的独有的经营管理手法,也是培养人才的人才培养系统。

      俗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阿米巴就为我们开拓了这样一条”取财“之道!

      阿米巴的经营原则是:费用最小化、时间最短化、收益最大化”。

      例如,根据“阿米巴”经营理论,将生产部的所有费用独立核算,让全员参与经营,凝聚加工部所有员工的力量,减少浪费降低费用,提高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从而实现费用的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

      阿米巴的执行需要全体伙伴们树立“自己是主角”的意识,具有经营者的责任感,由“被动”变为“主动”的立场,通过全体的智慧和努力,完成经营目标。

  3. 孙庆金阿米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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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盛和夫不是搞学术研究的,所以他自己并没有给阿米巴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可以举例子来讲讲阿米巴在事业部和门店怎么来做的。比如如果是饭店,那一般来讲,阿米巴是要把组织划分为厨房和门店的,厨房一张核算表,门店一张核算表,结算方式是叫“订单生产方式下的内部结算”,即收入是进了厨房的口袋,门店拿佣金。这样做就是进行利益绑定,大家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日航的阿米巴就是这样做的。事业部也是一样,只不过事业部之下的内部结算还可能是“库存生产方式下的内部结算”。至于是不是项目制,这没有关系,日航的一趟航班就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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