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出口退税问题,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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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外人请教:一家生产型企业,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业务。该企业将内销业务的销售款加在了出口的合同上。如生产100件,内销80件,出口20件,价格折合人民币不含税均为1元。在实际处理时,将实际上内销的80件的货款加在了出口的20件上,那么在报关时变成了件数20件,单价5元,合同以及所有单证结算都按照这个计算的。后来进行出口退税。那么,这种情况,构成骗取出口退税?骗取款怎么计算?

2017年8月16日 1 条回复 746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1 )

  1. Lin B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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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偷税漏税&涉嫌出口骗税。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骗取款要根据你的报关单、出口发票、内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的纳税申报表综合计算。

    量刑也要考虑骗取税款是否超过你们所缴纳的税款,这两者量刑所考虑的刑法条款是不同的。

    另外你也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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