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反对百度卖贴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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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官方声明一下“血友病专家” 是百度给的专用名称,我本人并不敢称专家,但我们已落实了一下专家为我们日后准确解答患者咨询的顾问团队: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血液科杨岚教授,交大二附院血液科主任张王刚教授,西安交大医学院肖延风教授,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院长刘陕西教授,西安红会医院运动损伤科主任郑江教授,西北大学预防基因组医学研究所杨进所长等专家,虽然这些专家都没进行过执业注册所以没有行医资格,但好歹是我花那么多精力找到的仅有的那么几个真懂点这方面东西而且愿意接受我开的价码的,你们就不能将就点?你们多金贵的身子,还得啥病都看北上广的西医专家?中医是我们汉民族的瑰宝,是老祖宗几千年传下来的遗产,西医治得的病,中医就治不得? 百度收回贴吧进行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望吧内血友冷静理性对待,我们受百度公司委托管理该吧,一定再接再厉,不负众望。我们首先计划在西安筹备好4月17日血友病日的纪念活动,邀请了西安十几位有着丰富行医经验的中医专家,让更多的患者在此平台真实交流(图片为主),相互支撑,并将国内外最新相关有价值信息在此传递,以及现场提供治疗方案和药材销售。 由于我们未及时答复疑问,致使大家不满和担忧,在此向大家致歉,工作人员在删除大量水贴中误删、误封,请理解为盼! 血友病专家 2016年1月11日

2018年1月15日 10 条回复 1038 次浏览

回复 ( 10 )

  1.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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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所说的专家,其实不过是骗子罢了。

    曾有电视台报道,当时刘陕西所在的陕西医大血液病研究院(并不是题主写的血友病),仅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资格证,而没有行医资格证,就敢违法行医。

    都市快报 骗子刘陕西视频—在线播放—优酷网,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这就是题主所说

    我们寻找合作医院肯定是经过严格筛选的

    真的是选的不错呢。

    题主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说什么

    “我们是为了广大血友病患者找到一个更好的交流平台,得到更专业的治疗”

    其实你这话后面还有一句没说

    顺便让我们赚更多的钱。

  2. Kl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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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卖掉血友病贴吧后,今天早些时候,新任吧主“血友病专家”终于发声。

    顾问团队包括一位刘陕西教授,头衔为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院长。诚如本题下 Focus 所言,《都市快报》曾经揭露其机构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出于好奇,我又深入挖掘了一下。

    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所

    刘“教授”所属机构为“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一般人初见,多会认为当中的“医大”,是“医科大学”的简称——所谓“陕西医大”,当然是“陕西医科大学”。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列表

    注意到其英语名称:“Shaanxi University”,所以应该是“陕西大学”的附属机构。可列表中同样难觅该校的踪影。

    右上角提到另一所医院“西安医大医院”,点击则跳转至“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附属医院”的简介,即西安新城医大医院

    继续顺藤摸瓜,找到了“西安新城医大医院”的官方网站

    不过域名“xueyezhongliu(血液肿瘤)”略显违和,毕竟血友病是遗传病,不是血液系统肿瘤……一会“陕西医大”,一会“西安医大”,一会“新城医大”,我终于明白,所谓“医大”,不是“医科大学”的简称,而就是这些个研究院、医院的名称。

    血友病新疗法

    “研究院”的官方网站,考虑到网上存在不少“鱼目混珠”的专业人士诱导、欺骗血友病,专门设置了页面

    言语激昂,正义凛然,这样的医院于国于民,都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啊!继续细读……

    还顺带揭露业界黑幕——原来凝血因子不过是患者组织、医药企业硬生生造出来的神话,根本不是血友病最好的治疗手段!

    等等,这与我所学所知迥然不同。无论是国际血友病指南,或中国血友病指南,一线治疗仍然是凝血因子。顿时,我深觉这个“黑幕”大得无边无际,毕竟大多数从事血友病治疗的医生都摇身一变成了“打手”。

    我随即发现了研究院的科研成果:中西医结合非血液制品疗法

    尤其是这个复方血友胶囊

    如此划时代的中药产品,研究院一定发了许多学术文章。于是我转到知网搜索“复方血友胶囊”,竟然一篇论文都没有找到。

    这家研究院未免太敝帚自珍了,好东西都藏着掖着,连篇学术文章都舍不得发,真不知道刘“教授”的位置是怎么保住的。

    西安交通大学血液学研究中心主任

    百度百科的刘陕西

    找到西安交通大学血液学研究中心

    然而,该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是:

    1. 多发性骨髓瘤的免疫学治疗;
    2. 造血干细胞的研究;
    3.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研究;
    4. 白血病的免疫学研究;
    5. 出凝血机制的研究。

    除了最后一项外,都与血友病关系不大。即使是出凝血机制研究,带头人也是马西教授,而非刘陕西教授。

    再查西安交大一附院血液内科

    然而,不确定哪所学校的。既然刘“教授”可能是西安交通大学的教授,那就先去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看看导师简介

    而另一些刘陕西教授的文章,则大多发布时间较早,机构署名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或“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由此,我承认产生了一种在自己看来近乎“疯狂”的想法。假如刘“教授”确实是“骗子医生”的话,这甚至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我所见过的最穷凶极恶的作案手段。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兄弟姐妹们,要不要站出来说几句?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我仍未收集到来自西交一附院或相关可靠渠道的信息,确认此刘陕西教授乃彼刘陕西教授。

  3. 李竞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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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相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

    后来发布的官方声明里面提到了两位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医生

    “交大二附院血液科主任张王刚教授,西安交大医学院肖延风教授”

    虽然其他有的人表示查不到他们的职业许可证(知友 @田吉顺可能是因为单位什么的输入不全对

    但是在交大医学院的导师介绍里确实可以证实他们两个确实是交大的现任医生(教授),也有交大的同学证实。

    张玉刚: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门户信息

    更新

    另据知友 @Klaith 的发现。在任何西安交大的导师介绍,科室成员介绍网站上均找不到刘陕西的任何相关资料。除了交大血液学研究中心的网站(血液学研究中心吧刘陕西列为主任,但是据知友 @Klaith求证,张梅教授一直都是该中心主任,按理来说根刘陕西毫无关系。对这件事我们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求证。

  4. xplorer i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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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较好奇的是,为什么所述医生都查询不到其执业医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

    ————————————————————

    经@夏小贱 提醒,在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信息查询 查询到西安新城医大医院 刘陕西(内科)和西安红十字会医院 郑江(外科)资格。仍未查询到其他四位专家的执业医师资格。

    但是对于“西安新城医大医院”使用“医大”通常意义上指代 医科大学 这一缩略语以达到误导患者做出选择的行为表示不满。

    同时经查询可知,西安红会医院 郑江 主任医师擅长对四肢及关节部位骨折。膝关节退行性骨关节病、股骨头与坏死等临床经验丰富;运动损伤的诊治及以关节镜为主的微创治疗和关节置换术。为何出现在血友病专家栏目也表示不理解。

  5. 一半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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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些专家都没进行过执业注册所以没有行医资格

    !!!!???

    我眼睛没问题吧,一个个都是医院血液科主任,高校教授,竟然没有行医资格?有没有行内人解释解释,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最后一问更是振聋发聩!!

    你们不能将就点?

    不能将就点?

    能将就点?

    将就点?

    就点?

    点?

    ……

    你骗子还骗委屈啦?

    @Focus扒了刘陕西,我来补充补充。

    答主不知道这位刘陕西教授身份真假,简单考证了一下。

    根据百度搜索(呵呵)刘陕西的指引,我看到了一下这样一个网站:

    刘陕西教授位列专家第一位。

    “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这个名字听起来好权威的样子。

    但是,

    陕西医大是什么鬼?陕西医科大学?

    据我所知,好像没有这个学校吧。

    还有!

    这个英文翻译什么鬼? 陕西大学的血友病机构(原谅答主英语渣)

    “医大”哪里去了,不带这么偷工减料的吧,为了保持对齐,这都能省略掉?处女座?

    还有,陕西大学!? 有这个大学吗?

    呵呵~

    ———————————————————我是分割线——————————————————————–

    已经有人证明刘陕西确实是西交大退休教授了,事情真是一波三折…..

    刘陕西-西交大科技在线

    我也是醉了。。。。

    这到底是什么鬼

    好好的教授为什么要这样赚钱…..

    @风入松的回答很好

    为什么很多人反对百度卖贴吧的行为? – 风入松的回答

    真相真是越辩越明。。。。

  6. Matrix.小泽直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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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道德上的错误?

    题主到底是你三观不正还是我三观不正?

    =========================================================================

    既然题主要辩,那就辩。

    1、“但我们已落实了一下专家为我们日后准确解答患者咨询的顾问团队”,日后指的是什么时候,他们来贴吧的频率如何,是否能全天在线?(有个答主扒出了某专家骗人的新闻,不知题主作何感想?)

    2、“百度收回贴吧进行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这句话,是不是有点钦定的感觉?你说是大势所趋就是大势所趋了?就算是大势所趋,就代表着“合理”“正确”吗?

    3、“我们受百度公司委托管理该吧。”百度求着你们管理的?还是百度出钱让你们管理的?

    4、“法律上,贴吧是百度所有的,不是你蚂蚁菜和山东老八路的。”对,这句话我同意,同样,贴吧也不是归你所有。

    5、“行的正,做的端”,我不知道你们是否承认买了这个吧,我只想说,这种强制性的空降,和行得正坐得端一点都没有关系。

    6、“其他的精品贴,正能量的根本没删。”那么问题来了,那些精品贴有哪个是你们搞起来的?大概不是之前吧主们建立的良好的环境和吧友共同建立的?(有同学提出了精品贴无法删除的问题,好久不做吧主有点记不清了,印象中是撤掉精品就可以删的,如有错误请指正。)

    让我来和你讲讲道德上你们做错了什么吧。

    1、首先是吧务组被强制取消,贴吧对于吧主的规定中,从来就没有这种强制取消。除非吧主犯了大事,才有可能被取消。但是这种情况极少,DOTA2吧、炉石传说吧的管理都不太好,不少吧友怨声载道,去举报的都不在少数,也从没有换过吧主,不知这种强行下吧主的行为在道德和规定上有什么合理之处。

    2、“我们是为了广大血友病患者找到一个更好的交流平台,得到更专业的治疗”,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自己建个论坛,为什么要抢夺别人的劳动成果呢?

    3、“你们继续喷把,事实不会以为你们喷而改变。”是呀,你们买下了贴吧确实是个事实,也不会改变了,但是道德上不对就是不对呀。比如你养了多少年的孩子,突然有一天一个人付了一大笔钱给另一个人,就把你的孩子给抢了,你觉得你是不是有点不开心呢?是不是想从法律和道德上去批判对方?

    ====================================================================

    没想到这个回答争论的重点变成了dota2吧的管理到底好不好,评论区有人给出了贴吧的链接,我在贴子29楼37楼和39楼和七十多楼都添加了回复,如果想争论这些内容的话去原帖,这个回答主要讨论卖吧的事情好咩~所以从现在起dota2吧有关的回复我就删了呀,我们还是讨论卖吧~

  7. 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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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只是最低标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伦理,有公共责任,有长远追求。

    一个企业,追名逐利,那还只是经营问题;不问底线的追名逐利,还不过是道德问题;当了婊子还想立牌坊,那就是人品问题了。

    对不起,我侮辱了婊子。

  8. 金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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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个搬运工

    ——————————

    《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9. 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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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违反法律?楼主你要么就是反党要么就是炸裂,选一个吧。

    想拿快播来给百度洗?你也不看看百度作为一个“中立平台”直接问用户收钱的嘴脸!

    我朋友公司(很大,也算跟国字沾边)的词条被百度乱改锁定,他们要求勘误,百度直接说可以一年七千弄一个带认证的词条优先放到搜索结果里,还可以把官网放在前列(不给就塞到后面,把骗子网站放在前列)。他们公司人都厥过去了。这尼玛是耍流氓啊!还中立平台呢!明抢吧!

    难为题主勉为其难绞尽脑汁想出说他们是中立平台的这个洗地方式,李彦宏却没给你这个机会,他直接后入中出了你呀!

  10. 韩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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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想表达的意思大概是这幅老图吧。

    可我们不冷,我们人多,能互相取暖。

    知道为啥人多么?

    因为我们压根就不是站在高地上,是你们在道德的陷坑里。

    那里又黑又冷,正适合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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