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言说几年前购买香港保险因返佣导致几年前的保单作废,问了几个香港保险代理也各执一词。请问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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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了好几个保单条款没有一条说明说保单生效后会因为返佣而作废。重点是报单已经生效,是否可以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保险公司单方面使保险失效?

2017年10月18日 10 条回复 1846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10 )

  1. 郎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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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阶段专攻法律,平时接触的客户也偶尔会问到这个问题,所以我来专门地分析一下“回佣是否会导致保单失效”的问题,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保单会因为回佣失效”。

    首先,回佣是否会导致保单失效?

    我们知道,购买保险,就是我们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那么,很明显,这份合同是受到香港的《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管的。

    换句话讲,香港的《合同法》和《保险法》所包含的所有规定,都可以算作该份保险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履行的。因此,你说你在保险合同里没有看到有条款规定“返佣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但实际上,返佣行为是完全可以导致一份保险合同失效的。这个条款是在香港的法律条文里有规定的,是凌驾于每一份保险合同之上的基本原则。

    而香港的《合同法》和《保险法》规管明确具体,香港的整个法律环境严谨高效,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陆人到香港购买保险。说白了,就是购买香港的法律保护,这个是重点!

    其次,在什么情况下,回佣会导致保单失效?

    一般情况下,回佣的产生原因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保险代理人主动提出回佣,希望以此留住客户。另一种是保险购买方(可能是客户自己,也可能是国内第三方转介)主动索取现金回佣,礼物反馈,或者要求保险代理人提供食宿安排等等。

    在保险代理人被吊销执照,接受调查的情况下,第二种回佣一定会导致保单失效,除非保险公司给予人道主义关怀,不再追查保单,从而使保单继续生效。从实际操作上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常见。普遍的处理方法,依然是取消保单,因为这份保单在签署的过程中,存在客户主动索取回佣的行为。这在法律上,算作是客户首先发生违规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此时有权利取消保单。

    而第一种,保险代理人主动提出回佣的行为,则不一定导致保单失效。只是,将来在法庭上证明“这是由保险代理人主动提出”这一行为,是非常有难度的。为什么呢?因为在法律上,回最初假设任何人都没有犯罪行为,即“无罪推定的原则”。如果你想要保险代理人来承担这份责任,那么,你必须递交令法庭信服的证据才行。而这些证据的采集,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总结以上所有情况,客户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接受回佣,在香港严明的法律制度之下,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要时时刻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要与操作规范,靠专业和服务打动客户的保险代理人多多接触。

    写到这里,我再补充一下“回佣”的定义吧:

    回佣,有直接回佣和间接回佣之分。前者指的是客户直接从保险代理人取得任何物质上的回赠,后者指的是保险代理人通过给第三方任何物质上的好处,使得客户能够到保险代理人处签单。

    简单解释一下,也就是无论是你直接从保险代理人那里索取回佣,还是国内第三方经纪公司帮忙介绍客户而取得的物质回报(这个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也属于回佣的范畴),都是属于回佣的行为,都会导致你的保单利益受到侵害。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

    实际上,购买保险和投资理财产品并非是购买一次性消费品,同时,一份保险和投资理财产品最重要的环节是后续的理赔与现金红利兑现的环节。因此,我们在选择购买一份保险和投资理财产品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购买一种服务。那么,选择一个靠谱而且又有责任心的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内地居民对于内地保险行业失去信心的原因之一也是内地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是“以顾客为上帝”,但是一旦完成保单签署的工作之后,保险销售人员便不再跟进客户的保单,双方从此变成陌路人。因此,在内地购买保险的客户往往面临理赔的时候不知道应该找谁解决的问题。同时,内地保险纠纷案件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向客户做了夸张的描述和承诺,因此才造成了客户的误解。实际上,这类的理赔纠纷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保险销售人员的问题,而不是客户自身的问题,毕竟客户不是专业人员,他们在购买保险计划的时候也难免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保险经纪人有责任向客户详细准确地介绍保险合同条款并提供完备贴心的后续理赔服务。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持牌经纪人进行购买,时刻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

    附:本答案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将交由知乎“维权骑士”跟进处理!

  2.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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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返佣一般不会令保单作废,香港的保险公司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如果保险公司核实到某代理人确实有返佣行为,保险公司会发一封信给保单持有人,信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xxx您好,我们核实到XXX保险从业人员在向您销售XXX保险时使用了非专业的手法,可能对您产生误导,为了维护您的利益,您可以选择对XX保单进行如下操作:1、取消该保单,您所交的保费将悉数退回给您;2、维持保单有效性。”只要你没有选择取消保单,保险公司是不会把你的保单作废的。

    但那个提供返佣给你的代理人就惨了,他们会被取消保险牌照逐出保险业,并且二年之内不能重新考牌,即使考到牌因为留了案底也不见得有保险公司会聘用,所以返佣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伤害是很大的。

    另一方面,虽然你保单一般还会有效,但也会大大影响到你本身的利益。因为保险是一个长期的服务,你的保单负责人被炒鱿鱼了,那你的单就沦为“孤儿保单”了。所谓“孤儿保单”指的是没有人跟的保单。虽然保险公司会重新指定一个人跟你的单,但问题是这份保单的佣金全部给了上一个代理人,新跟你单的代理人从你的保单中得不到任何的利益,他会不会尽心尽力跟你的单呢?以后要是有理赔找谁去?

    所以为已为人,尽量不要为了点小利而损害长远的利益。

  3. 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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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16 我来更新,which 要打一下自己之前答案的脸,但是知错能改都是好宝宝。

    就是这件事情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的话,保单作废是可能发生的,但是也是公司不愿意见到的局面。就像 @Owen 说的。

    因为返佣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代理人,而非客户。以下各种条例您也看到了,是针对代理的职业操守规定和投诉。

    那就事论事,如果是您的代理用返佣诱惑你去买保单,那应该就会按照Owen哥说的,保险公司问客户想怎么处理,一般对保单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是客户说你给我返佣我才去买,那个。。。咱们就看法官怎么处理吧。

    所以新闻里面被失效的保单,背后还有很多东西都还不太清楚,不排除代理人用这样的新闻杀一儆百,否则,市场就不健康啦。

    所以,归纳总结,不要因小失大,买得放心才安心。

    =====2016/02/29========================

    嗯,盯着这个问题好久了,一直没抽出时间过来答题。

    一个问你要保单资料,一个说大陆保单没有这个情况,我都不知道这两位是来干嘛的。嗯,总是有这样给我们这一行抹黑的存在。不过长得帅的话我就不追究了。

    ———————————言归正传——————————————–

    答案是,真的会作废哦!不管你买了几年,生没生效。

    原因呢,就像是诈骗一样,不管保单生效多少年,你是恶意骗保,自然就会取消,那返佣也可所以说是恶意买卖,建立在不合法的基础上,就不会生效。

    (来源:香港保险业联会《保险代理管理守则》庚部、登记人员操守,第80条,l项 链接: (来源:香港保险业联会《銷售長期壽險
    標準代理合約》链接:

    http://www.hkfi.org.hk,大家可以自己去玩了

    ——————————————————————————————————————————

    那另外那个说大陆的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送上,好走不谢

    如果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客户上保险时,出现返还佣金的情况怎么办?

      我国《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您可以向当地保监局进行举报。

    (来源:什么是返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这不同于这期间大家经常讨论的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人寿保单一年后自杀也赔,or两年以后即使发现了得了很久的重大疾病,重疾险也赔)。

    “不可争议条款”是建立在最高诚信的基础上,也就是不恶意欺骗。两年之后发现的重大疾病是因为当年你不知道,保险公司认栽,所以依然会做出理赔。但是在购买保单时恶意欺瞒,这个亏保险公司是不会吃的,这也是为什么代理或者经纪会在理赔的时候跟客户说,不要跟医生说太多自己的病史什么的。

    代理和经纪也是希望你理赔成功的呀!各个不成功,生意还怎么做。

    以上!

    归纳下来,其实也就是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好好做买卖,好好给应该有的人工,双方和和气气,有理有据,身正不怕影子歪。

    希望有帮助啦。

  4. 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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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总监专业作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理的个案给予回应:可以肯定的是,绝对犯法的,但是取消不取消保单,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态度。

    当涉及到回佣案列的时候,同时会受到三个有关部门的监管。

    第一个部门,HKFI(香港保险业联会),看重的是市场的运作和规则.HKFI的功能主要是,监督各大保险公司的运作,确保整个保险业界都是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模式下运行。对于回佣这种情况,HKFI是严格抵制的。原因很简单,如果整个行业,同一家公司,同一种产品,不同的代理给予客户不同的价格的话,那么,将不会有人放精力在自己专业知识的进修,为人处事的完善,对客户的服务。最终的结果,就是劣币驱良币,代理没有动力去服务好客户,而客户也盲目因为价格和小便宜选择了未必最适合自己的代理,整个市场越做越差。有点类似内地的保险市场。所以从HKFI的角度而言,返佣案例见一次,严打一次,这本身也是维持香港保险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HKFI对于返佣本身有明文规定,见一例,处理一例。当然整个处理,最主要针对的是代理。一般发现反应,代理人会直接停牌1-3年,严重的,终身除牌。也就是说,饭碗丢了。对代理而言,者绝对是一个得不偿失的行为。一方面,收入因为返佣减少,同时还赔上了自己的饭碗,别提多憋屈了,但很多时候,这都是自找的。对于客户最直观的影响是,这张单变成了孤儿单,以后跟进自己服务的人不见了。即使有后来人,因为没有利益关系,肯定也没这么上心了。这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当然,HKFI只会针对的是代理人,只是确保市场公平运作。不会也没权利宣布保单失效,但是也别开心太早,看完之后…….

    第二个部门,廉政公署,维持交易的合法合公平性。当返佣发生之后,HKFI和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上报给廉政公署。对于廉政公署而言,不管是利益提供者,还是收取者,两者都是有罪的。而利益收取者,也就是客户,甚至更大。一旦廉政公署介入调查,肯定会考究,到底是代理人主动返佣,还是客户索贿。一般的情况代理人都会说是客户主动索贿,很容易理解,为了脱罪。最后进入撕逼阶段。

    一旦定性为受贿,那么这张单的合法性,本身肯定是存在问题了。本身的交易就有违法性。但是,廉政公署同样不会直接宣布保单无效,只会给代理和受贿人双双入罪,留下案底。不过,也别开心太早,看完之后…….

    第三个部门,保险公司,看重的是利益,也是最终决定是否宣布保单是否失效的机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一张单存在了返佣行为,那么她们是绝对有权利宣布保单无效的。因为所有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一条保护自己:“所有保单的签署,必须合法合规,如有违规行为,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所以当返佣构成的时候,保险公司是100%有权宣布合同无效的。

    至于说,何种情况行驶这种权利,考虑的就是利益啦。很简单的,如果保险公司考虑宣布保单无效,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那确实有可能继续合同。但更多情况是,保险公司,要维持自己的公正形象,同时为其他代理人进行借鉴,进行杀鸡儆猴,以警告后来人。换句话说,看保险公司心情。

    而另一种情况,在知道保单有回佣,又很快发生理赔了,怎么办?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原本是要巨额赔偿的,但是突然知道这张单本身是不合法的,有权拒赔的,那傻子也知道怎么处理了。而且拒赔的理由光明正大,两个犯法的人签的单,拒绝了,那也是做了好事。

    综合而言,返佣构成了欺瞒,犯法,违规是肯定的。对于代理的直接处理,也是可以预知的。不管是国内还是香港,现在对于返佣打击的越来越严,后果也只会越来越严重。保险公司对于违规保单,可以直接宣布失效,也是100%确定的。到底最后保险公司动不动用这个权利,保不保留这张单,更多的时候是看利益和心情。

    总监真心劝告,对于真正寻求保障的客户,千万别因小失大。买保险,买的是心安,买的是服务。如果因为一时的贪小便宜,选择了一个不靠谱的代理,进入了司法程序,即使这张单保留下来了,那想来心也疲了。更何况,保险公司还一直抓着个可以宣布无效的权利,能心安吗?

  5. 咕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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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律对返佣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不仅对代理人或经纪人有吊销牌照、2年内不得再考取牌照的处罚,而且对投保人来讲也有一定的风险,保单作废或者更换服务人员、被刑事检控等等,任何触犯法律的不规范行为还是不要去冒险,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投保之后还需要代理人对你的保单进行长期的服务,得到良好稳定的服务是最重要的。

  6. 香港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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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佣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中介公司”也就是经纪人比较多一些,代理人不能说没有,但是非常少,因为agent主要优势是在服务,而中介公司个别会有拼价格的情况。

    我曾经跟我客户开玩笑说,假如我给他返佣,然后不给他提供我的服务,愿不愿意?

    我客户说的很搞笑,他说又不是去菜市场买菜,为了几毛钱争来争去,保险最重要的就是服务,如果为了便宜就不用买了。

    另外,还有很多客户之前你在中介买完后,中介倒闭了,保单没人代理,就是传说中的“孤儿保单”,最后很无奈又在我这重新买的,这种教训都很惨痛,我们在行业内时常会听说,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贪图小便宜,最终因小失大。

  7. 仁和家族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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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的返佣和分红是两个性质的,香港保险更多注重分红,而过内的直接经纪商,可以提供代理,这块的费用分红就是代理公司可以拿到的

  8. 欧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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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香港是没有《合同法》和《保险法》的,只有Chapter 623 Contract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Ordinance规定合同中第三方权利和 Cap 41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规管保险公司。一个适用普通法的地区还能有成文的合同法还真是闻所未闻。

    说有明文规定的,麻烦把条款找出来我们研究一下。

    另外一点,看到有人在说要分是谁主动提出的,代理人/经纪人主动提出保单就没事儿,投保人主动提出就作废。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首先这一点非常难以证明,聊天记录?即使幸运的遇到了一个会用聊天记录要返佣的投保人,你怎么证明跟你聊天的一定就是投保人?你又怎么证明你给投保人汇的钱就是返回的佣金?其次,无论是谁主动提出的,没有代理人同意,返佣都不会发生,是谁首先提出根本不重要,在处理上应该是一样的。

  9. 郭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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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佣是‘’高压线”,经纪人/代理人会被解除资格,金融业就很难再进了。

    联想到近期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的事件,如当事人遵守规则不任性下车,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么?

    规则需要遵守,遵守规则的人应当受到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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