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大熊猫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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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生活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海归圈养大熊猫”喜兰”被游客以石子击打共5次,全程被ipanda的实时直播摄像头所记录:第一次: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0NDU4ODQxNg==.html?x第二,三次: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0NDYwNDcwMA==.html?x第四次: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0NDYwNjc2OA==.html?x第五次: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0NDYyMzg4MA==.html?x投掷石子者违反了哪些法律,是否造成需要重判的条款?(被扔过程好像被全程直播了)

2018年2月4日 6 条回复 1972 次浏览

回复 ( 6 )

  1. 霍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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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游客并无捕杀的恶意和条件及行动,用石头扔过去击打,按当时的情况也确实很难对大熊猫造成实质的严重伤害。

    所以,我觉得这厮的主观故意就是闲的蛋疼想找点刺激,寻衅滋事罪送给他,私以为更加契合一点。

    不过看这点情节,入罪基本不可能,情节显著轻微嘛。但是较低程度的寻衅滋事虽然不入罪,还是可以治安处罚的嘛。

  2. 坐以待币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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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针对“伤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明文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341条的话,想要认定游客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认定其具有猎捕、杀害大熊猫的主观故意,这估计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没有直接惩罚公民伤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明文规定。

    至于繁育研究基地肯定是有管理条例的,不知道该基地有没有对游客行政处罚的权力。

    以上,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或者把大熊猫认定为公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以我浅薄的知识只能想到这了,抛砖引玉待长者。

    谢邀。

  3. 鲁滨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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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肯定算不上… 即使对方是国宝…

    就这件事… 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把该游客以“不文明行为”为由暂列入黑名单,以后禁止进入动物园

  4. bass 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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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寻衅滋事吧

  5. 紫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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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话没办法从法律角度惩罚他们 不然放到微博上让大家的口水淹死他们吧!或者放到YouTube让全世界的人骂死他们 胖达在国外的忠粉简直多到不可想象的地步

  6. 柒寒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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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应该属于素质问题,违法还谈不上。所以啊,有些人就是恶心人你还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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