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未经允许被印刷于人民币上算侵犯肖像权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偶然看到这个。。1980年的一天,民族文化宫又来了几名摄影师,指导老师便挑选了黄其萍等4名形象气质出众的姑娘,身着漂亮的民族盛装,去配合摄影师拍照。那天,黄其萍拍了几十张头像照片。黄其萍在画册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而头像被印在人民币上,黄其萍当时却并不知道。1982年,黄其萍回到湖南,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任职。1983年,中央民族文化宫负责人江峰出差经过湖南,专程看望了黄其萍,并给她带来一份特别的礼物———一张崭新的1980年版贰角人民币,黄其萍这才知道自己的头像居然上了人民币。来自 贰角姑娘_百度百科 2017年6月20日 5 条回复 1738 次浏览 人民币,民法,法律,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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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妖。
个人以为,经营和营利为目的是成立的。
人民币印刷制作,不向造币厂付钱吗?工人不领工资吗?
营利和经营差别就大了。难道只有营利才会侵肖像权?非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可以随便用?不妥吧?如果扩大到经营的范围,就更靠谱了。
非经营性的就可以随便用吗?好象也满吓人的。
谢邀。
建议思考点有意义的问题。
不满足“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使用黄某面部影像的是国家。造币厂只是完成了委托工作。没有检查印刷来源侵不侵权的义务。 印刷厂要是需要对它印的每个字每张图上的权利都负责,那它请的法律顾问得比厂里的螺丝钉还多。 人民币的发行不是买卖,印出来的钱也没有用于分配给其成员。而营利所得用于分配是营利的具体表现。所以委托造币厂的国家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所以不构成侵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题主的材料“未经本人同意”应该可以成立,接下来要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以营利为目的将黄其萍的肖像印在了人民币上……
感觉好像并不能证明的样子。
PS.话说回来难道照片被印上了人民币不应该高兴么?
算。反对上面说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印上去就是钱,简直没有比这更盈利的了。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