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史拂尘 初入职场

生于盛京千禧前,旅居滨城十二年。一心想做设计狗,失足沦为程序员。万恶美帝留学僧,UC Irvine 小鲜肉。学长学姐莫矜持,欢迎把我调戏够。音乐偏好不寻常,暗夜孤身听刀郎。咖啡只喝星巴克,快餐首选汉堡王。

回复 ( 2 )

  1. 沈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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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你的问题都搞错了。台湾从来没有限制过在线支付服务,法律一直不禁止。

    贴一篇台湾人自己写的第三方支付分析,很浅显,一望便知。

    原文地址:台灣第三方支付的真相

    根據長期跟許多網友的互動(?)中,我似乎得出了一個結論:台灣跟中國對於第三方支付的定義是完全不同的。在台灣,普遍來說第三方支付的定義就是承辦第三方支付的公司(先不論金融或非金融)提供『保障服務』,保障買家可以在確實收到貨後,再付款給賣家。然後這個第三方支付可以不必像傳統申請信用卡刷卡一樣,不需要文件審核機制,隨申請隨使用。

    聽起來很複雜?那我們借用一下永豐銀行豐掌櫃的圖片說明來看一下:

    圖中所謂的「立即撥款」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買家確實收到貨後,在透過我們先給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錢,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付款給賣家。看起來的確是對買家給了不錯的保障。

    等等,我剛剛舉的是永豐銀行?台灣的永豐銀行?是的,你沒有看錯,大家想要的「第三方支付」在台灣早就有了,我暫且將他稱之為『第三方支付保障型』(跟待會要討論的會有關係),因為這其實是銀行既有業務,價金保管或 Escrow 的延伸產品(不懂的請回去看 〈 第三方支付:還在跟罵法令落伍的,可以滾了 〉 一文,裡面有告訴你歷史發展,這邊不累述,講很多次很累)。目前鍵者(聽說現在不能用筆者了)所得到,台灣有提供相關服務的有:

    1. 永豐銀行豐掌櫃
    2. 第一銀行第 e 支付
    3. 紅陽 + 安泰 = Paynow
    4. 雅虎 + 中信 = 輕鬆付(僅能於 Y 拍中使用)
    5. 網家 + 台新(?) = 支付連(僅能於露天中使用)
    6. OMG + 台新(?) = 歐付寶
    7. 藍新 ezpay(歿?)
    8. 玉山 eCoin(歿)

    看起來『第三方支付保障型』已經滿足多數人的需求了啊?那為什麼詹先生還是不滿意呢?因為詹先生所主要想要做的是『非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儲值型』。

    台灣一直都能作第三方支付保障型,從民國 99 年起都可以!

    第一個要點就是『非金融機構』承作第三方支付,在金管銀票字第 10000043180 號函提到:第三方支付業者營運模式中,買方於進行網路實質交易後,支付該次交易金額,或主動溢額支付與交易金額顯不相當之款項予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由業者依買方指示撥付賣方之行為,係屬針對實質交易之逐筆交付辦理代收轉付性質,為一般商業交易範疇,尚無違反銀行法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問題。而99 年:第三方支付服務係基於買賣雙方之實際交易後,透過銀行支付體系所為之代收轉付,並無涉及銀行法第 29 條所定吸收大眾資金之疑慮,故係屬一般商業交易支付形態,尚無制(訂)定金融法規納入金融監理之必要。

    所以目前為止我們可以得到的小結是:非金融機構要作第三方支付,可以不是銀行,一直都可以作,只是不能直接作儲值型。

    要知道,第三方支付其中的一個價值就在於提供購物的保障,這也是第三方支付在信任不足以及銀行業不發達的購物環境及國家中受歡迎的原因。但台灣部分平台多年以來一直不願介入買賣雙方交易糾紛問題,不願提供買方購物保障,即使到了現在,就算有了「假第三方支付保障型」,你在特定拍賣平台如果遇到購物詐騙,你還得要到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及消費爭議申訴證明,才能夠取回款項。相較於中國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是由購物平台直接介入且退款(當然我知道也不一定能退)來說,兩者對於消費者的保障高下立判,C2C 平台本來就可以提供該有的購物保證,加上第三方支付只是保證上加保證。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不願意承擔消費者的購物風險,還需要警察或法院認證,其實早已失去第三方支付的原意。

    (淘寶維權說明、天貓維權說明

    台灣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於消費者權益的說明

    不過台灣還是有平台願意承擔責任的

    淘寶的維權流程

    第三方支付上線真的對 C2C 有強大的幫助?

    關於這點,許多人都覺得不太可能,其實為什麼網拍上的許多個人賣家或是其他小的商業賣家不願意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原因,第一個主因是手續費的問題。沒錯,在第三方支付的架構下,買方原則上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手續費的,但是賣方在提款(把錢從第三方支付換成現金或轉到銀行帳戶)的時候,全世界的第三方支付都會跟賣家收費,更別說原本刷卡或是其他線上支付本來就有手續費的存在。

    第二個是現金流時間的問題,為什麼線上金流推行了這麼久,大家還是喜歡 ATM 轉帳,並不是這些賣家或商家不願意成為特店,因為很多信用卡或是線上金流從結帳到真的會把錢轉到帳戶變成可利用的現金,通常需要兩天以上的時間。這時候台灣的平台不如阿里系一樣,支付寶同時可以用在 C2C、B2C、B2B,不論買賣家都可以使用,我在 B2C 交易收到的錢,可以馬上拿去 B2B 進貨。支付寶可以,但台灣目前不行,就算有第三方支付後還是不行,因為台灣目前沒有一個合理的線上批貨平台,對於現金流吃緊的小賣家小商家來說,根本等不了這個時間。第三個是怕被查稅的問題…

    所以雖然說許多人都覺得這部份的優勢會在 C2C 上(或是說小 B2C)發酵,但根據我們長期的觀察來說,最直接的獲利應該是在行動支付上,對於新創事業的發展可以有所幫助。當年智慧型手機跟 3G 不發達,第三方支付可發揮的地方有限因此衰敗。但現在的環境成熟,許多廣義的 C2C(例如好友間的借還款)會有些許的幫助,至於是怎樣的幫助有空我們另文討論吧。

    第三方支付儲值型目前唯一的限制

    第三方支付儲值型,根據目前金管會的決議是不開放給非金融機構承做,或許你也可以稱之為非金融機構承做第三方支付的「最後一哩」。當然最近金管會主管換人了,我們也可以預期金管會先前限制的非金融機構不得承做儲值業務或許即將開放。我們相信,第三方支付對整體商務環境是可以更進一步的,也樂見第三方支付在台灣的發展。

    所以請各位「財經專家」或是「財經教授」,拜託不要再告訴大家,台灣沒有第三方支付了。台灣至少在 2007 年前,或 2010 年後一直都可以做第三方支付,政府也沒有限制大家做第三方支付,台灣一直都可以做,只是部分業者為什麼一直不想做,這我們就不得其解,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了。

  2. 位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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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制行吗,万一哪个不开眼的约来个东风快递,这还TM怎么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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