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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分店的开设发起小额众筹,想问这样算不算非法集资,有没有踩到红线?
众筹方案(中期)
为了提供中期高校连锁的扩展速度,产品与服务的升级和管理经营水平的提高,做此方案。
1.
中期争取风险投资X元。(用于总的中期规划的开展)
2.
对目标高校的师生发起众筹:
1.1内容:划出该分店(准备要在这个高校开设的分店)20%的股份,募资5万。
1.2投资人:该校师生。
1.3人数:10~200人
1.4资金:100~5000元
1.5回报:每一个投资人依据出资金额分割这20%的股份,每个季度将获得对应份额的收益,对该店有监督权,无管理权,每季度该店须开发布会向投资人公布季度经营状况。
1.6形式:投资者将获得一张股东会员卡,每季度的收益将准时打到该卡,可去门店提现。另外,用该卡到店里消费一律9折。
1.7回收:回收期为4年,4年后根据物价水平对出资进行折算,对股权进行回收。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回成本,也可以自行转手或者继续持有。
1.8转手:可以在校园内进行转手,价格自定,转手对象仅限该校师生。
回复 ( 1 )
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众筹在中国以前本身就可能涉及法律上的障碍的或者是擦边球的。因此现在将股权众筹划归了证监会监管,但我纳闷的是产品众筹为什么没有列入证监会监管,因为我之前记得美国曾经存在一个判例,将以投资产品未来收益为内容的类产品众筹内容视为投资合同,视为证券。
但中国虽然现在只是将股权众筹纳入,也是因为中国始终比较关注非法集资问题,而法律上涉及股权、权益份额的实体投资存在这样几个方面,比如: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者最多50人;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发起设立的,需要200人,以前工商都会报道省级机关特批,现在虽然放开也要公开发起设立上限为200人;
3、合伙企业,上限50人;
因此,私募的股权众筹上限为50人,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上限不能超过50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整体的投资人必能超过200人,否则很容易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
即使是私募,又需要有合格投资人。我所质疑的学生有许多不一定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吧。
而楼主这个以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股权投资行为,依据之前看过的一些国外判例,一般不会被视为股权投资,而单纯的被看作投资合同,视为权益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