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欧美的Fintech是否相同?两者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异?

理由
举报 取消

互联网金融在欧美似乎很少提到,而在欧美大热的fintech似乎在国内也没用一个精准的对应翻译。在各类全球的fintech公司排名中陆金所众安保险也基本在前五。两者的主要不同点在哪里?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差异?

2017年5月18日 5 条回复 1054 次浏览

发起人:sky2012 初入职场

不懂就问 不服来答 (๑> <)♥

回复 ( 5 )

  1. 馨金融
    理由
    举报 取消

    市场中真正占据主导地位的并非价格竞争,而是新技术、新产品的竞争,它冲击的不是现存企业的盈利空间和产出能力,而是它们的基础和生命。

    —— 约瑟夫·熊彼特

    洪偌馨/文

    金融业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革新和大规模应用都曾深刻改变金融业的面貌。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一直认为“金融科技”是比“互联网金融”更贴切、更有生命力的一个“标签”。

    相比“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这个词更聚焦于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并强调它们对于提升金融效率和优化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

    根据麦肯锡的数据,2015年,全球投入“金融科技”领域的资金高达191亿美元,是2011年的近8倍。过去5年,超过4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在强势资本的支持下,全球已有超过2000家的金融科技公司。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互联网金融热潮和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金融泡沫相比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需求支撑。截至2015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30亿,是2001年底的6倍。

    Fintech(金融Financial与科技Technology的合成词)这个词最早只在美国地区使用较多,直到去年,国内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众安保险、宜信等几家巨头开始重新定义自己为“金融科技”公司,这个词才渐渐被国人所了解。

    直到最近,Fintech几乎成了所有高端论坛的标配,它成为了最新的热门标签。企业高管、监管领导、学者专家,人人都开始提金融科技。这种星火燎原之势让笔者想起了当初的P2P、众筹、互联网金融……

    在这个“标签”被玩儿坏之前,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究竟何为Fintech?为什么巨头们在去年某个时间点不约而同地开始强调这个转变?Fintech这个“舶来品”对于中国企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01如何定义Fintech

    沃顿商学院给出的临时定义是:用技术改进金融体系效率的经济行业。

    维基百科:它是由一群通过科技,让金融服务更高效的企业,构成的一个经济产业。Fintech公司通常是那些尝试绕过现存金融体系,而直接触达用户的初创企业,它们挑战着那些较少依赖于软件的传统机构。

    蚂蚁金服总裁井贤栋:”Fintech并非简单的在’互联网上做金融’,而是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发展创新和效率提升。”

    京东金融CEO陈生强:京东金融认为,金融科技公司应该定义成,“遵从金融本质,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为金融行业服务,从而帮助金融行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高盛全球金融机构投行副主席John Mahoney: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以技术为基础,并且专注于金融产品与服务价值链上一部分或多部分,主要包括支付、科技支持型借贷、保险科技、市场结构、资产管理科技和资金筹集。

    中国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董俊峰:主要指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开展的低门槛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和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是颠覆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本质都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02Fintech的中国意义

    一.缓解监管压力

    如果从时间上来看,Fintech的说法大约是去年下半年开始被一些企业所引用。而那时,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一个最大的变动就是监管环境的变化。

    以去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随后又有多达二十几个监管文件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个细分领域。

    在中国,金融机构是牌照式监管,尽管P2P、众筹等创新业态并未明确是否要发放牌照,但从监管的思路和趋势来看,越来越向传统的金融监管靠拢已是大势所趋。

    最新的权威解读来自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二期)上,央行人士在发言中首次提到Fintech这个词,并表示,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持牌机构合作。

    最近,央行行长周小川与IMF总裁拉加德对话时也提到,“我们鼓励互联网公司发展,但当它们开展金融业务时,在当前的情况下,它们需要遵守现有规则。”只要涉及金融业务就需要牌照或遵照既有规则,这一点已经非常明确了。

    那么,回过头再来看看,从前面几位的定义基本也不难看出,虽然同是金融+科技,但金融科技的落脚点在科技,偏重技术属性,强调以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在金融服务和产品上的应用。

    而互联网金融的落脚点在金融,金融属性更强,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的升级版、更新版。例如中国式P2P(纯线上的平台除外),基本就是传统小贷业务+线上获取资金的模式。

    所以,从符合监管的角度考虑,做一家“科技”公司显然比“金融”公司更安全。

    二.增加估值空间

    尽管过去几年间,互联网金融行业涌入了大量的资本,但对于该领域的企业的估值一直都没有一个公允的标准。

    互联网属性是做流量和用户,不承担信用风险,业务规模与流量和用户成正比;金融属性是指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风控是核心,规模越大通常风险也越大,要用银行体系的估值方法。不过,在资本市场,显然是前者更讨喜。

    用P2P来举个例子,美国市场对信息中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估值明显高于具有信用中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估值,扮演信息中介角色的 Lending Club P/S一直高于具有信用中介角色的 OnDeck P/S 数倍。(当然是在LC事件爆发、股价大跌之前)

    如果定义为金融公司,那么估值方式也并不难,就是公司持有或者交易了多大的资产量,再加上一些资本溢价就能够得出合理的估值,而从现在这些公司的股价来看,市场更多的倾向于把这些公司当作金融公司。

    如果是这些公司以互联网公司或技术公司来估值,这种估值会远远高于目前的这些公司的股价的。这些上市的公司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都在不断地强化自己的技术属性,而不是金融属性。

    除了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本身更受资本市场青睐外,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互联网或科技属性更强,公司的成长空间和想象空间显然也更大。

    例如,不少金融科技公司都在强调“技术输出”是未来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核心技术的输出和应用,企业不用受限于(金融业务)资本金、杠杆率的制约,其成长边际得以大大拓展,进而可以连接更大的生态。

    三. 技术驱动创新

    当然,更重要的是,从行业的演进来看,过去通过简单复制,缺少核心技术的商业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不管是市场还是资本都越来越看重企业的差异化竞争力和以技术驱动创新的能力。

    尤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科技在提升金融效率、改善金融服务方面的影响越发显著。对于企业而言,在技术上的投入和创新的能力也将愈发重要。

    这也是当初不少人反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提法,甚至把“宝”类产品、P2P网贷行业、以及后来“一站式理财”平台的发展都称为一种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过往不少互金模式、互金产品都只是既有金融产品的互联网化,创新不足。

    不管“标签”为何,在最近一年多,我们确实看到了新金融领域发生的一些变化。以大数据风控、机器人理财、区块链应用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业态在中国起步发展,而那些单纯复制商业模式、缺少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加速被淘汰。

    东吴证券在其报告中总结称,目前Fintech历经1.0阶段(软硬件销售和服务)到3.0阶段(基于金融牌照+科技直接展业)发展后开始走向成熟,相较互联网金融主要停留在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Fintech全面融入支付、借贷、零售银行、保险、财富管理、交易结算六大金融领域。

    03中国式Fintech之困

    现在有两种极端的误区,一是认为“金融科技”基本等同于“互联网金融”,原因前面已经说明,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二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泾渭分明,例如,按照前述央行人士的说法,基本就把两者给完全区隔开了。

    按照他说法,基本可以理解为,Fintech是to B,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而互联网金融则更to C ,直接为消费者、投资者提供服务。这样一分的确更清晰,也更便于监管,但显然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随便看几家巨头公司,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等,它们的业务就涵盖了支付、征信、资管、甚至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多个板块,它们继提供核心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单自身也从事相关业务。

    不过,随着监管方式和监管思路的明确,这些金融科技集团,以及一些正在转型的中小型公司都在慢慢梳理自己的业务条线,以便更符合监管的要求。

    除了金融科技巨头之外,一些中小型创业公司随着业务条线的增多也存在“混业”的问题。例如,以P2P业务起家的积木盒子就在前不久成立了PINTEC(品钛)集团,定位为专注金融科技开发和输出、提供智能金融服务的Fintech公司。

    此前,积木盒子涉足的多项业务和产品,例如零售信贷板块“读秒”、基金销售平台“虹点基金”、P2P平台“积木盒子”、保险销售平台“麦芬保险”、企业征信平台“企乐汇”、以及智能投顾等都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在集团内独立运行。

    对于这一类的金融科技集团已经很难单纯地把它们用科技或金融的定位隔离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种业务交叉的复杂性会让它们的身份在一段时间内存有争议。

    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这些金融科技集团也在极力理清自己的业务条线,每一个子公司只专注一项业务,更容易满足监管的要求或者获取相应的牌照。例如,积木的“虹点基金”、“麦芬保险”、“企乐汇”就分别有基金代销、保险代销以及企业征信牌照,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芝麻信用、信贷业务等也都获取了相应的资质。

    04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这个标签被玩坏之后,“金融科技”、“新金融”、“替代性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英国对于金融+科技创新业态的统称)等新的标签层出不穷。

    不过,名称是一个代号,并不是一个“避风港”,也许段时间内它会带来身份上的混淆或者美化,但笔者相信只有那些真正以技术驱动的创新、能够影响人们生活的产品才能带领企业穿越时间、历经考验。

    原创声明:馨金融的每一篇原创稿件都经过反复的打磨,只希望能带给大家更有价值的阅读。我们欢迎知识的分享,但更希望自己的劳动能被尊重,在转载时请注明来源馨金融(Xinfinance)。

  2. 陈宇挺
    理由
    举报 取消

    Fintech是指基于一种新技术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是一种新的金融解决方案,例如比特币。而互联网金融更多是把互联网当做工具的金融服务。 最大的区别是Fintech重点是技术创新不限于互联网,而互联网金融则是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

    下面是一张Fintech产业地图

    今天正好在做一些行业DD,详细的一些稍晚一些时候再跟大家分享

  3. Magic
    理由
    举报 取消

    fintech属于当下流行的炒作内容,上一次炒作对应的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兴起伴随互联网+及全民创新的发展,重在渠道革新,金融的业务规则没有变。fintech更强调技术,意图通过技术逆袭来改变游戏规则,想象一下以区块链为底层架构后的征信就会怎样。

    在特定的时期内二者相互包含,未来的发展是终归融为一体。即便不能颠覆游戏规则,也能改变我们的生活。

  4. bdfund
    理由
    举报 取消

    FinTech,用中文来诠释,它的真实含义意即科技金融。将Fintech这个单词拆开来看,就会发现,实际上,它是Finance(金融)和Technology(科技)的合成词。

    可以这么说,如果说国内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基因属于“互联网技术+金融”的话,那么 FinTech的基因则更为优越,它属于“科学技术+金融”。 FinTech少了些“互联网”的宽泛性,更多集中于“科技”的专注性,核心是用技术驱动金融创新,意味着这一领域逐渐回归到技术的位置。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比较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既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支付终端,也包括类似陆金所、人人贷这样的P2P网贷平台以及一些通过互联网渠道实施众筹、进行传统金融产品销售的金融平台。

    它以2013年余额宝等宝宝类线上理财产品的火热开始真正地进入大众视线,并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但由于征信系统的空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从发展之初就问题百出,时不时冒出的恶性事件让很多投资者以及业内人士都会打个寒颤。

    中国的风险

    其一是牌照。仅销售金融产品这项,就需要相应的金融产品销售牌照,否则“单说不练”,只提供建议却无法在该平台直接购买基金、债券等,则影响用户体验。但对于一些业务情况、股东实力都不符合门槛要求的机构来说,要拿到这张牌照则比较困难。

    其二是监管。在我国,金融行业是高度管制的 ,并且分业管制,银行理财,股票,信托,公募,私募,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牌照,能同时拥有这么多牌照的公司少之又少,如果因为牌照和资质缺乏或者只能提供一两类资产,最后又沦落成了卖自己的产品,与整体配置的理念背道而行。

    其三是法律制度。在我国,投资顾问与资产管理两块业务是分开管理的,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尚无专门的法律条款对智能投顾业务进行规范。

    其四,智能足够智能了,个性足够个性吗?几个问题显然无法了解一个人投资“适当性”的全部,而且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不同阶段、不同状况下都可能存在差异,“阿尔法狗”自然无法跟踪这么紧密。

    (资料来自于博道投资官微)

  5. 怕辣不啪啦
    理由
    举报 取消

    在小诺理财微信上摘了一部分来: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三年发展得如火如荼。究其机理,主要原因是金融抑制带来的普惠金融供给不足,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包容监管的环境下进行了大规模的监管套利。

    而在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只有Fintech(金融科技)这个词。主要指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开展的低门槛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和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是颠覆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

    从美国的金融竞争环境看,金融供给还是比较充分的。unbanked(没有被银行服务覆盖到的客户或市场)的缝隙,被Fintech所弥合。而且美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是矩阵式的,既有OCC(货币监理署)、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SEC(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些传统的功能监管机构,还有在金融危机后新成立的FSPB(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等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既有联邦一层的伞形监管,又有地方州政府一层的区域监管和协调监管。

    所以,美国并没有给Fintech太多的套利空间,而是靠一系列有效、严密,呈矩阵式的监管条例,来规制金融科技公司不能无序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

    首先,美国的P2P商业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平台型,利用网络技术撮合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方,即借贷双方。另一种则是自营模式,凭借自己上市融资或者从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自行放贷,但一般利率比银行要高。

    其次,美国的P2P投资和融资双方都有监管要求,一是融资方要按规定进行必要且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遵循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各项义务;二是投资方也要进行准入,要到SEC进行登记并准入资格,成为合资格投资者。因为监管部门认为P2P交易的是收益权凭证,有证券的属性。

    银行与P2P平台的接入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结算与托管服务;第二种是以投资或协议合作形式,介入平台;第三种是直接收购,比如前述提到的富国银行通过收购Lending Club的股份成为股东。

    美国和中国的区别还是很大,毕竟中国的国情和美国不一样,所以他们的有些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完全照搬

我来回答

Captcha 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