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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任。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丈夫的姐夫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所谓传销,二是骗贷。因为材料有限,无法判断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侦查。我个人觉得不乐观,如果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暴力胁迫,现在的公安机关很难对传销定性,一般都是工商机关定性后移交。此外在省厅干到处级级别不低了,又在经侦部门,他的专业水平和相关知识应该比一般人强的多。至少经验很足,不那么容易被抓到把柄。所以,真要举报,建议像公安厅或者相关政府的纪委部门举报。借用媒体的话,可能效果更好。
关于举报不举报的问题,我觉得要看你想实现什么样的目的。从从材料看,如果确实涉嫌犯罪,这个奇葩家庭,走向悲剧,只是早晚的问题。你丈夫的姐姐也并非完全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对后果,看来也有心理准备。你要是处于义愤,最好还要和你爱人商量一下,要是已经受到较大的侵害,对方也不愿弥补损失,我觉得也没什么可犹豫的。
最后的选择还得你自己定,和家里人商量商量吧。
谢邀。说实话当看到你问题的前半段的时候我惊了一下,经侦民警居然去搞传销了,这听起来就跟戒毒所的民警吸毒了、反扒民警去偷人钱包了、铁路民警在动车上抽烟了一样,是比较让人匪夷所思、哭笑不得的。不过嘛,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100多万人的警察队伍,出一些奇葩也是正常的。
接着我看到了你提到了“金朝阳”,恕我孤陋寡闻,第一次听说这个机构,于是搜索了一下,发现这个机构确实有些悬乎,感觉在财务培训机构这个金灿灿的大锅盖下,隐隐地透出了一丝传销的味道。
不过既然政府暂时没有对金朝阳进行查处,我也暂且抛开对这个机构的定性不谈,回到你的问题本身。你的提问是:“举报参与疑似金融传销的姐夫,是否妥当?”在我理解你其实想问两个问题:一是他的行为我能否进行举报,他会受到什么处罚?二是我举报他了,我的这个行为是否妥当?
先说第一点吧。他利用自己经侦民警的身份所带来的权威性,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这一行为比较贴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你把他的所作所为举报到他所在单位的教导员、政委或者督查部门那里,他们肯定不会放任不管,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快退休的老民警”的地位给不了他半点的掩护,任何公安机关都不会容许属下的民警有这种行为,为什么?因为将来假如东窗事发了,那些被他骗过的人,跑到经侦队来闹怎么办?这是领导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他十有八九会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至于骗贷的问题,你的提问里并没有详细描述他骗贷行为的过程,我不知道你对这个罪名的定性是否准确,所以暂不做评论。
再说说第二点,我认为你其实最想问的可能是第二点,但是不好意思,因为我不知道这件事里各个人物之间的关系好坏程度,比如你和你的老公、你老公和他姐姐、你和他姐姐等等,所以我没法给你一个能在法律良知和伦理亲情之间完美平衡的建议。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我们隔着厚厚的时空,尽凭着只言片语在交流。
最后我的建议是:他毕竟是一个五十好几的人了,差不多可以说是个“老顽固”了,要改变他的三观,难度极大。我只能说,尽力劝说你关爱的人,远离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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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任。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丈夫的姐夫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所谓传销,二是骗贷。因为材料有限,无法判断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侦查。我个人觉得不乐观,如果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暴力胁迫,现在的公安机关很难对传销定性,一般都是工商机关定性后移交。此外在省厅干到处级级别不低了,又在经侦部门,他的专业水平和相关知识应该比一般人强的多。至少经验很足,不那么容易被抓到把柄。所以,真要举报,建议像公安厅或者相关政府的纪委部门举报。借用媒体的话,可能效果更好。
关于举报不举报的问题,我觉得要看你想实现什么样的目的。从从材料看,如果确实涉嫌犯罪,这个奇葩家庭,走向悲剧,只是早晚的问题。你丈夫的姐姐也并非完全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对后果,看来也有心理准备。你要是处于义愤,最好还要和你爱人商量一下,要是已经受到较大的侵害,对方也不愿弥补损失,我觉得也没什么可犹豫的。
最后的选择还得你自己定,和家里人商量商量吧。
谢邀。说实话当看到你问题的前半段的时候我惊了一下,经侦民警居然去搞传销了,这听起来就跟戒毒所的民警吸毒了、反扒民警去偷人钱包了、铁路民警在动车上抽烟了一样,是比较让人匪夷所思、哭笑不得的。不过嘛,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100多万人的警察队伍,出一些奇葩也是正常的。
接着我看到了你提到了“金朝阳”,恕我孤陋寡闻,第一次听说这个机构,于是搜索了一下,发现这个机构确实有些悬乎,感觉在财务培训机构这个金灿灿的大锅盖下,隐隐地透出了一丝传销的味道。
不过既然政府暂时没有对金朝阳进行查处,我也暂且抛开对这个机构的定性不谈,回到你的问题本身。你的提问是:“举报参与疑似金融传销的姐夫,是否妥当?”在我理解你其实想问两个问题:一是他的行为我能否进行举报,他会受到什么处罚?二是我举报他了,我的这个行为是否妥当?
先说第一点吧。他利用自己经侦民警的身份所带来的权威性,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这一行为比较贴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你把他的所作所为举报到他所在单位的教导员、政委或者督查部门那里,他们肯定不会放任不管,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快退休的老民警”的地位给不了他半点的掩护,任何公安机关都不会容许属下的民警有这种行为,为什么?因为将来假如东窗事发了,那些被他骗过的人,跑到经侦队来闹怎么办?这是领导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他十有八九会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至于骗贷的问题,你的提问里并没有详细描述他骗贷行为的过程,我不知道你对这个罪名的定性是否准确,所以暂不做评论。
再说说第二点,我认为你其实最想问的可能是第二点,但是不好意思,因为我不知道这件事里各个人物之间的关系好坏程度,比如你和你的老公、你老公和他姐姐、你和他姐姐等等,所以我没法给你一个能在法律良知和伦理亲情之间完美平衡的建议。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我们隔着厚厚的时空,尽凭着只言片语在交流。
最后我的建议是:他毕竟是一个五十好几的人了,差不多可以说是个“老顽固”了,要改变他的三观,难度极大。我只能说,尽力劝说你关爱的人,远离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