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孩子爸爸放弃抚养权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木有领证,孩子爸爸31,我25。在一起3年多因为各方面原因决定分手。怀孕了还没生。我现在想让孩子爸爸签一份协议,我不用他抚养孩子,一毛钱也不用他出,但是要求他放弃对孩子以后的一切权利。比如探望,比如要求孩子赡养他,或者债务关系遗产继承等等。这样一份协议他签字后可以在孩子终身生效吗?如果他以后后悔了这份协议可以保证孩子永远和他没关系吗? 2017年11月26日 5 条回复 954 次浏览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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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心态我或多或少还是可以理解一部分的,您对男方的情绪,说不上是刻骨铭心的仇恨,更可能是一种深入骨髓的失望,您发自内心的认为和他的交集是自己人生一次惨痛的失败,这种失败感使您不仅希望与这个人划清界线,而是希望彻底抹杀这个人在自己生活中存在过的一切痕迹。但其实您很清楚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无法重新开始,但腹中的孩子却可以有这个选择,您无法重新选择自己的人生,所以您选择了替孩子选择一个与生父永不相逢的人生。
把这些和法律无关的事情说在前,是想告诉您,世界上总会有人愿意试着理解您,但您的想法却是自私的(我说的自私更多的是针对孩子而言),也是于事无补的。
您关心的问题主要和孩子相关,所以我仅对孩子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另外,你们没有领证,所以你们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孩子也不是所谓的婚生子女。
但《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所以这并不影响您根据《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结合自己的现状,思考您将要面临的问题。
以下是我的回答:
(1)《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离婚或者分手并不能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论从血缘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如此,他始终是孩子的父亲,你无法否认,也不能改变。
(2)其次,即使离婚(比对你们的关系而言),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同样出自《婚姻法》第36条,不过是第2款。
所以,男方不但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这也是他的权利,您不能无故剥夺。
(3)同样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是双向的。所以您也无权要求他放弃寻求孩子赡养的权利。
(4)即使孩子跟着您生活,但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作为不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他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对于他行使正当的探望权,您还负有协助的义务,不可无故回避,刁难,拒绝。除非他的探望对子女身心不利(比如身患严重传染疾病),但也仅仅是可以暂时性的剥夺其探望的权利,而非永久,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而且中止事由一旦消失(比如传染病被治愈),就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您拒不配合,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所以,他的探视权也受法律保护,您也无权剥夺。
(5)虽然您面临分手和独自抚养孩子,但男方仍然应当支付子女必要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部分或者全部,这是基于他父亲的身份,而由法律加诸于他的义务,不可随意免除,而且这对孩子也是有利的,您又何苦为了抹杀他的存在而放弃孩子本应享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您所希望的那一纸协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份协议不是您独立自强,不依赖他人的勇敢证明,只会是您胆小怯懦,逃避现实的铁证。
您的精力应该放在规划未来人生,努力为孩子营造幸福生活上,而不是为了我眼中的证明自己,证明了又能如何?苦了自己,也苦了孩子,痛苦的回忆依然如影随形,勇敢面对,把不好的记忆放在不碍事的角落而不是选择性遗忘,这才是你最佳的选择。
孩子长大了,勇敢的告诉他你和他爸爸的故事,这会让他的人生更加明朗,也会帮助他在人生道路上作出比妈妈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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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你还问了债务和继承的问题,我给漏了,补充一下:
(1)首先,男方当然可以自愿放弃对孩子的继承,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2)其次,孩子出生后,对未成年人而言,您就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您负有保护,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孩子继承父亲的财产,这是他的权利,通过继承增加自己的财产,这对孩子而言是有利的,而你却希望和男方断绝一切关系,甚至是放弃从男方处获得财产的权利,这对孩子是不利的,所以你是不能这么做的。至于孩子长大成年后,他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对生父的继承,那没有任何问题,但那也是他自己的事,目前而言,你不能替他作这个主。
(3)最后,男方的个人负债和孩子是不会有任何关系的,这点可以不必担心。
邀请来答。
这样的协议,抚养权归你,不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这部分有效,但不一定能终生有效,如发生你不利于继续抚养小孩的情况时,男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其他什么放弃探视权、赡养的,一律无效。探视权,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因一方放弃而有效。
债务关系,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一说,没必要做这种约定。除非继承了他的遗产,否则他欠多少钱都跟下一代没关。
继承,只有继承开始后,才有放弃一说。即使放弃继承的,在遗产分配前,还是可以有反悔的机会和权利。
一言蔽之,这份协议不能一劳永逸。
最彻底的方法是,不承认他是小孩生父,自己一个人把小孩生下来。一刀切。就不需要绞尽脑汁想什么协议了。
但你能做到吗?你会甘心吗?
等小孩出生后,也许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没有领证,孩子户口问题也需要解决,需要签订协议。
谢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孩子与其父亲的亲属关系不因您结束同居关系而消灭。
您打算签署一份协议以约定探望权、抚养权、赡养权、继承权、债权债务关系,我们逐一梳理如下:
1、探望权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权利,不可以放弃;
2、抚养权亦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不可以放弃或者不履行;
3、孩子虽然为非婚生子女,但其对孩子爸爸同意负有赡养义务,不可以不履行;
4、继承权,孩子爸爸可以声明放弃,但孩子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您也不可以代孩子放弃其合法的继承权;
5、债权债务关系与孩子无关,无需约定。
所以您想签订的这份协议的大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即使孩子爸爸现在签订这份协议并履行协议,只要他返回就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您协助行使探望权等等。
相关条文:
1、《婚姻法》 第36条、第38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24条
3、《继承法》 第10条。
即使签了,也是地效的,约束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