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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边有比较成分,这个是否违反新广告法?
一只萌萌哒妹纸^_^PR养成ing……从微博找过来的小伙伴们么么哒~
我更关注的是会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从现有的看,严选的产品以家居为主,比如毛巾,山核桃,这类商品本身知识产权附加值少,更多的是原件和制作水准,工厂制作时,本质其实只是换个标
但是,你拿200多亿做一个平台,不可能只销售家居产品
那么,当严选开始销售电器产品、品牌服装、名牌鞋服等时,必然不能避免的是,这些产品上的知识产权
到时候,严选处理不好,就要天天等着吃官司了
判断是否违反广告法,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广告法》第九条,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第九条的要求,通常就没什么大问题。
其他则要看你的行业而定,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农药、兽药、饲料、酒、教育、培训、农作物种子等等。这些行业都有单独的限制性法律条款。
网易严选针对的是电器方面的产品,只能说,这四个字不违法。
因为这四字没有任何意义,网易要是“严选”出来的是垃圾产品,那也是人家按网易的标准“严选”出来的垃圾。你不能说人家没有严选。更何况,严选这个词并非固定的词组搭配,根据国家出版社的汉语词典,严选是没有含义的词。所以说,它违什么法了?
————————————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如下:
商家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及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问题并不仅仅在此,作业本提到的问题是一方面,这种明目张胆的采用别人的技术和设计来做产品,确实有很多麻烦,更重要的是,这种倡导屌丝经济和屌丝消费模式的企业,我们也实在受够了。
不犯法
谢邀。
关注网易也有一段时间了。刚刚还看到一个答案,说2015年,股价涨的最快的就是网易,因为它走的是高价高质的路线,也就赶上了中国消费升级的一个红利期。
网易做电商也有日子了,先是惠惠,然后考拉海购,最近比较火的网易严选走的貌似也是这个高价高质的路线。
违反广告法?没看出来。
正经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这两条在网易严选都不存在吧……人家就是把价格工厂质量之类的比较了一下,没有误导,没有贬低,何至于违法?
PS:自从去年《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好像各种广告都有违法之嫌了……反正我倒挺喜欢美国的广告法,允许同行互相撕逼,还能带出不少梗。
跑偏了,以上。
严选的做法在规避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务问题上是比较ok 的,但是在《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就有点模棱两可了。
这是自诉案件,关键看相关品牌是不是要起诉,起诉的话结果不好说。但由于这个涉及很多品牌不愿意提及的东西,所以大概率是不会起诉的。
前阵子写过一篇关于严选的商业模式探讨,截取其中相关的部分,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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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焰十字
链接:知乎专栏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严选的模式到底是什么
对于严选,其实最有趣的就是他引起不小争议的基本商业模式——ODM模式。给他定个性的话,他的做法即不违法也不违背商业道德,但他这个外来者破坏了行业的一些潜规则。
严选是网易的一个电商产品,算是今年年初正式上线的。对外说法是高品质生活类电商品牌,或者说网易自营家居生活品牌,但究其本质实质是个ODM模式的电商品牌。
制造业采购模式主要分为OEM和ODM。OEM也叫代工,品牌方找制造商下单,制造商负责最末端的制造、品控等少数环节,相关知识产权属于品牌方;而ODM一般叫贴牌,制造商提供包含设计和制造在内的整体方案卖给采购方,或者采购方要求制造商更具需求开发,然后打上品牌方的Logo就能上架销售,相关知识产权则属于制造商。
所以网易的ODM模式实际上就是自己既不生产也不实际设计商品,只是采购贴牌的模式。这模式本身没啥稀奇,但拿出来大肆宣扬的倒是非常少见。
ODM的广泛应用,在制造业里这从来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在大众层面却知之甚少。举例来说,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昌硕研发部(从华硕分离出来的电子制造大厂,也是苹果的代工厂之一)负责笔记本电脑ODM的项目管理,当时我负责的产品中有一款产品就是同时供货给Sony和神舟的,除了Logo和外壳烤漆,其他几乎完全一样,不管是配置表、生产标准还是检测标准。我想大家都知道神舟的笔记比相比索尼,同配置情况下至少便宜25%。嗯,索尼大法好。
连笔记本电脑这种复杂的产品都可以ODM,家居、厨卫、服饰箱包等品牌的需求自然更甚。对这些品牌商来说,ODM是他们提高整体利润的重要环节,但几乎没有品牌对外透露过自己的产品中到底有多少ODM的产品。因为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品牌和商品制造是分离的,但他们往往认为品牌和商品的设计研发是捆绑的,如果让消费者感觉自己买的产品不但是不单单是made in China,而且是design/research in China,这种受欺骗的感觉会让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会显著降低。
大多数时候,品牌都对ODM采取用而不谈的态度。甚至有些品牌,例如杂货品牌名创优品,明明货架上就是ODM的商品,还非要给自己披个设计师原创的皮。虽然这并不能改变他们“豪华十元店”的事实,但这样的品牌包装可以产生消费者认知上的溢价。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凭空制造出了消费者剩余。
当然,如果品牌商有意向,其实也是可以在下单同时一并买断ODM的知识产权,但因为各种原因(主要还是成本因素)品牌商很多时候是不会选择买断的。这也算是制造业公开的秘密吧。
某天,网易中的某人(说不定是丁磊)想起了这个秘密,于是灵光一现:
第一步,我搞个品牌专门卖你们这些大品牌买过却没有买断的ODM商品,那我的这个品牌岂不是质量优异?
第二步,如果我只卖大品牌1/3的价格,那这个品牌岂不是还很超值?
第三步,如果我告诉消费者,这个东西和对面商场里的那啥啥是同一个东西,但他们贵我3倍,消费者不得疯了似得来买我家的东西?
不久,网易就多了个自营品牌叫“严选”。这个品牌上线没多久听说月流水已经超过6000万元了,真的就是卖疯了。
严选这个基于ODM的商业模式看起来很投机取巧,但总体来说他确实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No Problem的。不过最后一步么实在是很破坏“行规”,不但得罪竞品,还得罪竞品的粉丝,同时还引起很多围观吃瓜群众的抨击。
原本大牌对ODM就是比较敏感,一般传统品牌尤其是大品牌是不太愿意提自己的ODM的;禁品为了避免“撞衫”的尴尬,部分品牌会对ODM商品进行针对性投放,比如错开上架区域、时间等;即使有一些不太识相的新品牌这么玩,一般也形不成什么气候。
严选一下子把这些规矩都打破了,先说自己的商品是ODM的,然后直接把自己的商品和Muji的商品放一块,丢出两个价码牌给消费者看。我猜Muji可能已经看傻了,因为这种行为就像是一个妹子一把扯下自己的bra,又一把把隔壁姑娘的bra也给扒了,然后一边举着两个bra在空中挥舞一边高声呐喊,“你们看,咱俩的胸一样大,她包夜998,但我只要398”。但这么做有错吗?真没有……
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你不要和跨界竞争的对手讲行规,他们不懂这套,如果无视行规对他们有利,即使懂他们也会装作不懂。
全文地址:
我是做技术的,营销和法务不太懂。
不过我大概知道公司的产品上线前,法务是会介入评估的。还有,他们在内部卖的时候,也是瞬间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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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关注的是会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从现有的看,严选的产品以家居为主,比如毛巾,山核桃,这类商品本身知识产权附加值少,更多的是原件和制作水准,工厂制作时,本质其实只是换个标
但是,你拿200多亿做一个平台,不可能只销售家居产品
那么,当严选开始销售电器产品、品牌服装、名牌鞋服等时,必然不能避免的是,这些产品上的知识产权
到时候,严选处理不好,就要天天等着吃官司了
判断是否违反广告法,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广告法》第九条,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第九条的要求,通常就没什么大问题。
其他则要看你的行业而定,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农药、兽药、饲料、酒、教育、培训、农作物种子等等。这些行业都有单独的限制性法律条款。
网易严选针对的是电器方面的产品,只能说,这四个字不违法。
因为这四字没有任何意义,网易要是“严选”出来的是垃圾产品,那也是人家按网易的标准“严选”出来的垃圾。你不能说人家没有严选。更何况,严选这个词并非固定的词组搭配,根据国家出版社的汉语词典,严选是没有含义的词。所以说,它违什么法了?
————————————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如下:
商家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及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问题并不仅仅在此,作业本提到的问题是一方面,这种明目张胆的采用别人的技术和设计来做产品,确实有很多麻烦,更重要的是,这种倡导屌丝经济和屌丝消费模式的企业,我们也实在受够了。
不犯法
谢邀。
关注网易也有一段时间了。刚刚还看到一个答案,说2015年,股价涨的最快的就是网易,因为它走的是高价高质的路线,也就赶上了中国消费升级的一个红利期。
网易做电商也有日子了,先是惠惠,然后考拉海购,最近比较火的网易严选走的貌似也是这个高价高质的路线。
违反广告法?没看出来。
正经回答:
这两条在网易严选都不存在吧……人家就是把价格工厂质量之类的比较了一下,没有误导,没有贬低,何至于违法?
PS:自从去年《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好像各种广告都有违法之嫌了……反正我倒挺喜欢美国的广告法,允许同行互相撕逼,还能带出不少梗。
跑偏了,以上。
严选的做法在规避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务问题上是比较ok 的,但是在《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就有点模棱两可了。
这是自诉案件,关键看相关品牌是不是要起诉,起诉的话结果不好说。但由于这个涉及很多品牌不愿意提及的东西,所以大概率是不会起诉的。
前阵子写过一篇关于严选的商业模式探讨,截取其中相关的部分,可以参考下。
—————————————————分割线————————————————-
作者:黑焰十字
链接:知乎专栏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严选的模式到底是什么
对于严选,其实最有趣的就是他引起不小争议的基本商业模式——ODM模式。给他定个性的话,他的做法即不违法也不违背商业道德,但他这个外来者破坏了行业的一些潜规则。
严选是网易的一个电商产品,算是今年年初正式上线的。对外说法是高品质生活类电商品牌,或者说网易自营家居生活品牌,但究其本质实质是个ODM模式的电商品牌。
制造业采购模式主要分为OEM和ODM。OEM也叫代工,品牌方找制造商下单,制造商负责最末端的制造、品控等少数环节,相关知识产权属于品牌方;而ODM一般叫贴牌,制造商提供包含设计和制造在内的整体方案卖给采购方,或者采购方要求制造商更具需求开发,然后打上品牌方的Logo就能上架销售,相关知识产权则属于制造商。
所以网易的ODM模式实际上就是自己既不生产也不实际设计商品,只是采购贴牌的模式。这模式本身没啥稀奇,但拿出来大肆宣扬的倒是非常少见。
ODM的广泛应用,在制造业里这从来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在大众层面却知之甚少。举例来说,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昌硕研发部(从华硕分离出来的电子制造大厂,也是苹果的代工厂之一)负责笔记本电脑ODM的项目管理,当时我负责的产品中有一款产品就是同时供货给Sony和神舟的,除了Logo和外壳烤漆,其他几乎完全一样,不管是配置表、生产标准还是检测标准。我想大家都知道神舟的笔记比相比索尼,同配置情况下至少便宜25%。嗯,索尼大法好。
连笔记本电脑这种复杂的产品都可以ODM,家居、厨卫、服饰箱包等品牌的需求自然更甚。对这些品牌商来说,ODM是他们提高整体利润的重要环节,但几乎没有品牌对外透露过自己的产品中到底有多少ODM的产品。因为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品牌和商品制造是分离的,但他们往往认为品牌和商品的设计研发是捆绑的,如果让消费者感觉自己买的产品不但是不单单是made in China,而且是design/research in China,这种受欺骗的感觉会让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会显著降低。
大多数时候,品牌都对ODM采取用而不谈的态度。甚至有些品牌,例如杂货品牌名创优品,明明货架上就是ODM的商品,还非要给自己披个设计师原创的皮。虽然这并不能改变他们“豪华十元店”的事实,但这样的品牌包装可以产生消费者认知上的溢价。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凭空制造出了消费者剩余。
当然,如果品牌商有意向,其实也是可以在下单同时一并买断ODM的知识产权,但因为各种原因(主要还是成本因素)品牌商很多时候是不会选择买断的。这也算是制造业公开的秘密吧。
某天,网易中的某人(说不定是丁磊)想起了这个秘密,于是灵光一现:
第一步,我搞个品牌专门卖你们这些大品牌买过却没有买断的ODM商品,那我的这个品牌岂不是质量优异?
第二步,如果我只卖大品牌1/3的价格,那这个品牌岂不是还很超值?
第三步,如果我告诉消费者,这个东西和对面商场里的那啥啥是同一个东西,但他们贵我3倍,消费者不得疯了似得来买我家的东西?
不久,网易就多了个自营品牌叫“严选”。这个品牌上线没多久听说月流水已经超过6000万元了,真的就是卖疯了。
严选这个基于ODM的商业模式看起来很投机取巧,但总体来说他确实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No Problem的。不过最后一步么实在是很破坏“行规”,不但得罪竞品,还得罪竞品的粉丝,同时还引起很多围观吃瓜群众的抨击。
原本大牌对ODM就是比较敏感,一般传统品牌尤其是大品牌是不太愿意提自己的ODM的;禁品为了避免“撞衫”的尴尬,部分品牌会对ODM商品进行针对性投放,比如错开上架区域、时间等;即使有一些不太识相的新品牌这么玩,一般也形不成什么气候。
严选一下子把这些规矩都打破了,先说自己的商品是ODM的,然后直接把自己的商品和Muji的商品放一块,丢出两个价码牌给消费者看。我猜Muji可能已经看傻了,因为这种行为就像是一个妹子一把扯下自己的bra,又一把把隔壁姑娘的bra也给扒了,然后一边举着两个bra在空中挥舞一边高声呐喊,“你们看,咱俩的胸一样大,她包夜998,但我只要398”。但这么做有错吗?真没有……
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你不要和跨界竞争的对手讲行规,他们不懂这套,如果无视行规对他们有利,即使懂他们也会装作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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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技术的,营销和法务不太懂。
不过我大概知道公司的产品上线前,法务是会介入评估的。还有,他们在内部卖的时候,也是瞬间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