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书店免费把书看完和下载看盗版书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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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的话,但是感觉作者出版商都没赚到钱。没区别的话,为啥没什么人批判这个行为呢?

2017年6月2日 3 条回复 1195 次浏览

回复 ( 3 )

  1. 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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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是不同的。著作权又称版权,英文copyright,词根为copy——复制。

    最初,版权是用于保护复制的权利的,之后才逐渐扩展到作者的精神权利方面。

    另外,知识本身或者说思想并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只保护表达方式。换句话说,读者记忆下内容是不侵犯著作权的,而再现记忆的内容才可能侵犯著作权。

    回到问题上来,在书店看书,书册是知识的载体,无论读者看多长时间,都不能使书册这个载体变成两本或者更多,也就是说,看书不会发生表达形式的复制,自然不侵犯著作权。而下载行为是在服务器生成电子副本传输到本地设备,复制行为发生了。这是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

    除了复制,电子副本还具备再制再流通的可能性。网络的发达,是的著作权法引入了新的权利范围,网络信息传播权。除了版权所有人极其被授权人,他人是无权复制并发行电子副本的。举个例子,某app下载,只有官方网站和被授权的软件商店是合法渠道,其他都是非法渠道。这也是现在很多下载站关停的原因,风险太大。

    以上是法律层面的解读,关于赚钱还要从经济上解读。出版商是给作者付费的人,实际出版商的财务支出绝对不是卖出书后才支付的,尤其是对知名作家,肯定要提前签约,要签独家作品。就算一本书没卖出去,对于出版商也是有价值的。请作家代言出版社行不行?让同行无书可签行不行?提前抓住电影改编权行不行?版权可以操作的地方很多,最不济专打维权官司也能从盗版者手中赢点赔偿。所以,最支持保护正版的,最有能力保护正版的就是出版商!本身版权法也是这帮人搞出来的雏形。纸书的出版和官方电子书的出版是掌握在出版商手中的,是可控的渠道;而盗版,是出版商无法控制的渠道。商业中,让利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利益持有人可控的情形下发生才有价值,这边缺了那边补,也就是免费看书是允许的,因为可控。盗版是不可控因素,损失的利益是补不起来的。

  2. 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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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是有区别的。

    以南京先锋书店为例,书店内大部分书都有塑封包装,并且每本书提供1-2本试读,读者可以根据试读本了解书籍内容进而选购,如果所有书本都拒绝让读者进行试读,那仅凭书封及介绍难以更好地了解纸质书及书本身。

    回到原题,读者在书店中看书,翻阅,虽然一定程度上会对书本造成破坏,但同时读者也留在了书店,成为书店的隐形资产,即人流。在当下网络购书兴起的环境下,实体书店基本都在寻求转变,书店的含义不止于卖书,更重要的是其作为一文化场所,吸引有文化消费需求的人前往,进而形成文化周边消费。譬如通过讲座,签名售书,书籍相关活动等吸引人流,带动周边譬如明信片,手工艺品,饮品轻食等的销售。

    有了这些周边消费的利润,才使实体书店得以继续生存,并成为文化地标,区分于网络书市。

    而若在网上阅读盗版书,一来无法给正版网站提供流量,二来无法给出版商及作者提供金钱回报,削弱电子出版的积极性,三来排版及校对相对恶劣,阅读体验不佳。与杀鸡取卵无异。

    因此建议爱书者,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多支持正版书籍(勿论实体书或电子书)。

  3.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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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气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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