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方林富炒货事件?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具体的内容各位请百度一下。大家来说说都有啥看法?杭州炒货店“最”字广告遭罚20万听证,店主称“不可能出”杭州知名炒货店老板方林富或将罚20万 2月1日听证 2017年10月9日 4 条回复 1433 次浏览 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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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店主诚意。这是一手打悲情牌一手藐视法律。
店主要做的就是寻求庭外和解的机会,申诉自己的招牌和包装袋产生的广告影响有限,初犯无知,愿意立即销毁违法物品、愿意接受比较小的处罚,也愿意公开致歉。
法条很明确,处罚于法有依,执法机关态度也算平和。店主要上纲上线最终就把彼此拖到不可调和。
过去户外广告有审查,现在不知道杭州有无审查。如果未审查,执法机关也会提前有告知行为,并要求拆除之类。现在是过了这么长时间店主毫无拆除和毁掉违法物品的表示,只涂改了一个字。这绝对不仅仅是因为穷,这是要吸引眼球求对抗。
店主快要把自己的路堵死了。
国家对广告法执法其实一直比较松,但是一旦被媒体公示或者上法庭往往处罚较重。不要以为小店是弱势群体,相对消费者来说,店铺就是强势了。广告法原则是保护消费者的,沿上限处理你都没得商量,一旦咬定你夸大事实欺骗消费者,哪会有人同情你?
律师应该做的是抓紧搜集证据,证明这几块户外影响有限、包装袋传播能力有限。这样炒货店从中获利或者经济规模有限,然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这些计算一个影响标准,认缴一个比较低比较贴近炒货店的罚款。
现在律师大谈什么法律滞后于现实,这是屁话啊!这是找死的节奏,要跟法律系统对着干。国家法律在正式生效之前都会有一个公开的周期,广告法不准许最高级之类的内容也都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整整21年了。所谓新规只不过是罚款额度的新规罢了。你不能说罚款额度我们以前不知道所以我们就要犯法。你也不能说我不知道杀人强奸犯罪我就免遭刑法,这是一个道理。
律师这手还都是为自己博名气,根本不顾小店主的死活。反正输了律师没损失,赢了就成名律师。这种勾当啊!
对于具体案件,哪有太多吐槽的点啊~非法学/律人的吐槽才是最有吐槽价值好伐~
舆论呐,跟这栗子一样,都重在一个“炒”字。
谢邀。
还请研究广告法,我不觉得对着明文规定作死的案例有什么好分析的。
律师不是讼棍。讼棍误事。
当然,非执业律师,以上观点水平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