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的野蛮扩张究竟借了什么道?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虽未经审判就在央视播放了犯罪嫌疑人俯首认罪的采访视频,央视也只字未提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几近野蛮的速度扩张至累计交易700多亿,注册用户上百万的规模的秘诀,他们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2017年12月19日 10 条回复 1154 次浏览 P2P,互联网,借贷,市场营销,平台,租宝,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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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三亿人,出个几百万有点钱又贪婪又缺乏金融知识的人不难吧。
央视广告
看着大家愤慨的样子不禁想说一句:不是没有人看出猫腻来,猪当然是养肥了再杀——–
我看到国家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的支持,看到新华社,中新社,央视等权威宣传,中国银行也在销售钰诚安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收益权,知道了e租宝,通过了解:e租宝是一个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互联网中介平台。通过e租宝这个中介平台,我既不是买理财产品,也不是存钱。我投资的是融资租赁项目。得到的是项目债权和预期收益。当我选择了相应的投资出借模式以后,系统会生成电子版“债权转让协议”。每月10日得到出借收益,到期拿回本金。有的项目,如果提前赎回,会有2%的损失。后来看新闻,12月8日e租宝的系统服务器被公安查封,导致无法打开。我们现在所有的投资信息、合同、数据都无法得知。所以我要求,有关部门能够把系统开放,让我看到我真实的投资数据。
我做的是合法投资,我的资金不是损失,而是被冻结,若按照丁宁的供述,承租企业是假的,那挪用资金的罪应该由他承担,我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应该按照民间借贷关系照常履行。
如果丁宁一开始就干着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要由犯罪者自己承担。高管个人犯罪,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我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如果说e租宝平台是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成立的平台,
这首先是央行等十部委领头的监管层在整个e租宝发展过程中的监管不力责任;
其次是央视、新华社等权威的在整个e租宝发展过程中不经核实即宣传站台责任。
e租宝不是一天成长起来的,也不是偷偷摸摸的成长起来的。
我不是对e租宝的信任。而是对权威监管层与党媒的信任。
我拒绝强加给我一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的帽子,
无论最后是什么结果,都应该秉承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而不应该让一个守法守矩,辛辛苦苦攒血汗钱的老百姓来承担损失。
了解整个事件原因嘲笑并对e租宝债权人幸灾乐祸的人,心之恶毒根本不配为人!
关于e租宝,事实上已经说得很透彻了,可以检索e租宝关键字在知乎里查一查。但是有的就不要看了,比如要政府站出来承担责任,老百姓是无辜的很可怜不应该承担损失。这种话拿到国际上说是会被嘲笑白痴的。政府又没跟你签合同。
e租宝在15年6月被主流媒体曝出大量负面消息,为什么当时没有倒? – kingdeer 的回答
仅供参考
说来说去,投资人想的就是,政府快来兜底吧,这不是我的错,都是体制问题,都是监管不力,无论回报率多少,投资都应该无风险
一个是缺乏必要监管
另一个就是利用人的心理 反正有人接我盘
记得赵本山的小品拍卖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5000
成交!
不对不对 再来一次
2000
成交
就是这种感觉
首先要高清楚P2P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部分引入工商局和商务部。两者其实只是对租赁等实际业务有介入,大部分还就是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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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没有看到E租宝的广告,我只能不就事论事的谈一下,并不是针对E租宝。
首先,央视是不是代表政府?
央视几个职能:
1.作为国家传媒,向大众传播国家信息,代表就是新闻联播和其他各种报道。(这部分带有官方性质)
2.丰富人民精神生活,各种综艺体育教科节目等等。
3.作为国有企业,进行广告盈利(竞争性质,虽然带有垄断地位)
首先,在被查封之前,有合法的执照的话,中央电视台,高铁广告部门都可以合法合理的发布其广告,只要广告内容合法。(例如如果央视广告宣传内容超出E租宝经营范围,广告内容未经过审核那么央视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想说的是,当主体没有被认定有罪的时候,他只能被认作无罪,认定有罪与否,是银监会和法院的责任,这两个可以说作为国家的主体在这个事件中作为体现。作为其他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即使是国企),是无权决定的。
所有的专家,学者,相关人员所做的推广
其有责与否是其到底推广也没有超出了其“合法”“外衣”的范畴。这个范畴是由当时银监会和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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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落后的思想,和贪欲是招惹E租宝上身的重要原因。我不看央视,不太容易中招。
还相信央视,我无语。
三鹿在中央台打过广告,很多其他烂企业也是,广告始终是广告,他不具有国家效力。
我讨厌央视,但是我还是希望说实话,虽然很伤各位在P2P行业里赔钱人的心。实在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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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中国大力发展金融产业,一向是比较鄙视的。
金融业是促进实业发展而存在的,现阶段的金融业脱离实体,假大空盛行,我是十分厌恶的。
中国现阶段国民素质极度低下,根本没有发展P2P的空间,监管极度缺乏,民众法律意识不强,出事了怪谁都不知道!!!哎。P2P需要各方力量的制约,现在的就是在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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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中国,监管部门不力是必然的事情,都应该明白。我麻木了,虽然我希望中国大好,而且也为之努力过,看到路边的乞丐也给救助站打过电话,做过一些好事,但是不行。就中国的民众素质来说,无力感很强。不作为毕竟不是明抢和偷,你能拿他们怎么样?
我说句你们不爱听的话,银监会只是允许这些企业存在,并没有鼓励投钱到这些企业里去,央视,高铁广告的行为更多是基本商业行为,受害者确实缺乏相关常识才导致今天局面的发生。
央视,各部位,各企业,—关键是为什么赚钱要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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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痛恨某运动的原因,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浩劫中死伤殆尽,剩下一点点也只能孤独的活在自己世界里,与大众隔绝。现在中国人认知都低到什么水平去了!!
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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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一些论坛有偿删帖,他们是做了事情的,丫的多年来很多好人本来想能救几个就救几个的,然后迅速的被淹没,被删帖,你知道删帖是违法的哦.然后这直接导致很多人继续上当受骗到最后。。。。。。。。怀念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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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并不那么同情受害者的,但是我也不嘲笑,希望事情得到妥善解决,社会迅速走入正轨,因为一个不良社会里,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