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的套利空间是怎么产生的,受益方是谁?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看新闻 众多在美股上市的公司 计划回归A股 总是看到有说 套利空间 这个词 不明白是啥意思 2018年2月20日 5 条回复 1517 次浏览 伦理,商业,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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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税务总局发文不让他们利用VIE向境外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税前扣除特许权使用费而不是所得税税后盈余的股利来避税。由于境外上市公司不避税后获得的收益税收成本太高,所以才不得已退市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真要想在国内上市获得高PE,早些年为什么不做,这两年中国股市跌成这样了反而回来。
贴一篇我专栏介绍这方面问题的文章。术 反避税之破解VIE – 杨胖的财税观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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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散逸
链接:术 反避税之破解VIE – 杨胖的财税观 – 知乎专栏
来源:知乎
去年拆除VIE十分火热,很多网络境外上市公司忙的焦头烂额,在这里以一篇小文说说这里面的前因后果。
一、
什么是VIE
关于VIE百度是这么说的: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这种安排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最典型的应用是在外商投资受中国法律限制的互联网或电子商务领域。VIE结构是一个变通结构,是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创始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称“中国投资者”)成立一个离岸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不受限制的行业,例如最典型的技术咨询服务业(以下称“技术公司”),技术公司对境内的运营公司(以下称“国内牌照公司”)提供实际出资、共负盈亏,并通过合同关系拥有控制权,最终实现外国投资者间接投资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VIE结构的关键是通过VIE协议下的多个协议而不是通过拥有股权来控制国内牌照公司。通过技术公司和国内牌照公司签订的VIE协议,上市公司获得了对国内牌照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从而实现了财务报表的合并,这些特点对任何未来打算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为跨境交易优化税务结构至为关键。
二为什么要使用VIE结构
使用VIE结构主要是从控制企业和避税两方面考虑。
控制企业我国在一些行业为保护民族产业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有限定,外资无法从股权上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所以通过一些协议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常见的控制条款例如:董事会决议时必须外方股东代表在场才能通过决议,这样外方虽然股份较少,但是面对不符合其利益的董事会决议可以通过退场来使该决议即使有多数股东支持也无法通过。
VIE结构的避税,主要是境外所有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给境内实际经营主体使用、收取商标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支出是7%到10%的预提所得税加上5.6%左右的流转税,获得的税收收益是境内企业25%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同时企业代扣代缴的流转税还可以抵扣进项,流转税只是负担的附加而已,总体上达到避税效果。特别是香港、新加坡这些专门转口的避税地,常年在我们的身上吸血,税收协定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对这些地区谈判控制的手段。
此外,对外通过对避税地公司的VIE结构还可以使在国际避税地的关联方不符合受控外国企业的条件,逃避在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关于受控外国企业见这篇文章。
三、
为什么要拆除VIE结构
因为避税不能玩了==!科普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转让定价问题公告如下:
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
三、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
(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
(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五、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其中的第五、六条可以说是专门针对VIE结构定制的,像搜狐这样通过VIE结构公司海外上市,完全指望国内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来支付股利的公司,或者拿域名之类的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特许权收取大量特许权使用费的行为,已经无法所得税前扣除了。
四、破解VIE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被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列为今年全球国际税收十大事件之一,也是其中唯一一个完全由我国独立进行的事件。可以说以一己之力完全破解了一种避税地方法,而且并不是简单粗暴的取消这种公司构架,而是通过税法规定框架内的手段将这种很可能不达到关联方比例的隐形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行为破解。所以即使现在也还是有公司海外上市使用VIE结构(比如搜房网),只是不进行特许权和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避税而已。
同时,这也是我国在beps中提出的无形资产使用费按价值创造地分配在国内的一个有益尝试,而且效果极为惊人。使用这种纯技术手段而不是强制的行政命令来破解企业的避税行为,才是我心目中见招拆招的反避税。
套利机会来源于不同资本市场的估值差异,可能同一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PE是10倍,在A股就是25倍。估值差异则取决于不同市场上投资人的投资观念、习惯、监管强度、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
这和公众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以期在二级市场套利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个我认为严格意义不能算套利,国内市场对于某些行业平均估值高一些,从估值低的市场退市回来再上,发同样的股份,预期可以多融些钱。但市场风尚会变,公司状况也会变,退个市再上市很麻烦,花时间,没准儿完成的时候已经估值倒挂了。
套利空间。。。感觉这个词并不是很严谨。
简单的举个例子,同样是山东红富士,在烟台大概3元人民币一个,换到北京立马涨到10块钱一个。东西没有变,变得是购买主体,消费定位还有陈列货柜。
同样,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投资人对其的认可就如同烟台的红富士一样,但是通过拆除红筹架构后在国内上市,立马就变成了北京的红富士,价格暴涨。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及海外投资者的成熟度(购买主体)、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消费定位)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陈列货柜)不一致,导致的资本市场对于投资产品的供需关系不一致,在中国,由于政府对于上市的审核制度,导致能够上市的企业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而其上市首日44%的必打板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特色,再加之中国居民大量的富余的民间资本,共同推高了企业上市后的每股价格。
因此,稍微改一下,估值差异或许更合适些。
谁在高位买票 低位卖票 就谁被套利。
比如很多人在100刀的价格买了阿里巴巴 现在是65刀,还是有可能涨回去的
可万一阿里决定私有化 而且价格还很低 那些100刀买的人就是做贡献了。他们就是被套的利之一。
还有一种,阿里回国上市了,民族英雄,落叶滚根,王者归来什么的概念,还不得分分钟炒到200刀甚至500刀(相对美股来说),那些归国的英雄就赶紧抛,就跟当年中石油开盘48元那样抛。
不过现在A股走熊了,还是留在美国保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