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及法人与其他隐形股东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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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和几个合伙人准备成立公司,总共5个人(一人提供资源,3人提供资金,我负责管理,给我开工资,多老多得,年底多一点分红,但5个人每人出30万用于公司的股本),其他4个人为隐形股东(只出钱,私下签订股份认购的协议,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管理),公司注册我是法人独资形式(工商注册的时候只会体现我一个人法人独资),具体运营由我一人负责,公司的公账及法人名下不走账(出纳是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老婆,所有账走合伙人的银行卡,只是手机会预留我的电话,让我知道每笔资金的进出情况),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出现债务问题,是不是都有我一个人承担?要怎么样才能规避我的风险呢?因为对公司这些不是很了解,但也不想放弃这个机会,所以想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帮忙。

2017年12月12日 3 条回复 1247 次浏览

发起人:坐以待币丶 管理大师

经济法学渣,企业法务咨询。

回复 ( 3 )

  1. 余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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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都开公司了,还是请个法律顾问吧。这里问的问题,至少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1,代持股权的表决以及对公司的控制;

    2,财务账目与税的风险。

  2. 边疆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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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你全负责,然而其实没什么责任

    主要风险于那几个隐形股东是不是公务员或者其他公司在职人员

  3. 长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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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种合作关系 最理想的是合伙企业

    但事已至此,就不马后炮了。

    隐名股东在我国法律上不占优势,但事先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没问题的话。还是不影响权益合法性的。

    因为不走账,在没有真凭实据并被人举报的情况下,没什么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内部运作中产生问题导致内部纠纷的话,纠纷会产生诸多问题。

    再一个就是,公司欠债,实质上的债务关系应该是个人之间的,因为没走账嘛。但是对方打到个人账户上还是有记录的,只是不跟公司而跟个人发生关系。打起官司,也是不知鹿死谁手的游戏。

    平心而论,欠债的话,别人也是会想方设法找回来。法律手段也只是选项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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