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美团支付被举报涉无证经营?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美团支付被举报:涉无证经营,这其中提及到的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几乎所有B2C非自营都会有这种问题,如一号店、亚马逊、京东等等的非自营店铺。京东现在是有支付牌照,但还有很多B2C商城没有支付牌照,是不是都违法了呢?没有支付牌照平台商是不是都无法做资金沉淀了? 2018年2月21日 10 条回复 3463 次浏览 支付,牌照,第三方,美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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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妈在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那么,关键的问题就来了,什么叫“支付业务”,如果美团确做了支付业务则难逃“法网”,但如果是我们可能搞错了央妈所理解的“支付业务”内涵以至于作出错误的理解呢?
在我国,原则上只有银行才有支付结算的持牌业务,无牌照不得开展支付业务,显然这原来是个常识。然而支付宝等宝宝们横空出世后,实际上用支付宝的一个通用银行账户就扮演起了“银联”的清算业务,且办得风生水起,央妈看着自己的嫡系和庶出两娃,不得已给庶出的宝宝们一张准生证,磨难也自此开始。
财新网发表评论认为“用户在美团上购买商家的服务,一直以来的资金流向都是‘用户-美团-商家’。而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判定,则主要看是否在交易双方中起到了资金转移的作用,美团发挥的正是第三方支付的作用”(资金流向),同时美团“还有账户余额这一选项,用户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设置支付密码、充值、提现,使用账户内资金购买美团平台上的服务……并有账面上的资金沉淀”(资金沉淀),因此,“美团支付的资金流向、沉淀资金等产品特征已符合第三方支付业务之特征,但公司并无牌照”。
除了财新网认定美团涉嫌构成无证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观点,其他相关网络评论中和无证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的关键词还包括“代收代付”等,即平台扮演了资金转移的中介组织角色。那么,该类关键词,如“资金流向”、“沉淀资金”和“代收代付的中介组织”是否足以描述出第三方支付的主要法律特征了呢?是不是说只要存在‘用户-美团-商家’这一资金流向和资金转移内容,就能认定平台就是在做第三方支付业务,就一定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呢?M律认为不对,M律理解上述特征只是第三方支付的表象和形式特征,而第三方支付的最实质性特征,或者说前提要件并不在此,先来看一张图。
由图可知,黄底阴影部分其实就是第三方平台支付帐户(“支付账户”和“银行帐户”都是专有名词),第三方支付实际是平台在银行开立的总支付账户(此处的总支付账户实际上就是平台的银行账户),在这个总支付账户上,平台经收款方(商户)和付款方(消费者)申请,为他们两者开设了子支付账户(不同于银行账户),因此消费者的支付账户可以向商户的支付账户付款。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个支付结算流程只能发生在平台的总支付账户体系之内,而不能突破总支付账户,直接向银行进行资金结算。一旦突破,就不符合“支付服务”的法律定义,也就不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看下文。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和银行卡收单等,因网络平台一般使用网络支付,故后两者隐去不谈。进一步,网络支付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这段定义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特征就是“为收付款人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主体是支付机构”,而不是银行或者其它任何主体,或者说混合了支付机构和银行两类主体。这就完全决定了支付服务只能发生在支付账户之间,而不能是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
所以,我们不妨再看一下上图,如果按照“消费者银行账户-平台银行账户-商户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即在平台电商模式下,如果平台先行代收消费者付款,等帐期届满(具体有平台制定的结算期)后,再行支付给商户,并收取部分手续费或提成,这虽然完全符合财新网所定义的第三方支付特征,即‘用户-美团-商家’资金转移的中介活动,但实际上,这种资金转移行为因为并非完全发生在“支付账户”之间,而是介入了银行帐户的活动。所以实质上并不是平台在履行支付结算工作,而是银行在履行,这种情况下,平台根本无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其实,这种资金转移,从法律角度来看,只需要运用简单的委托代理规则就可以解决,即商户委托平台代为向消费者收款,当然,凭什么商户不自己去收而“被迫”要平台代收,这是一个商业模式问题,我相信商户只能这么接受这种平台规则,游戏就是这么玩的。可以再举一例,大型商超和平台电商具有类似的地方,商超供应商会以超市代销的模式入驻超市,超市收取消费者货款后一般都要在一个月后和供应商结算,难道在这种模式下,超市也扮演了代收代付的第三方支付特征,也需要支付业务许可证,当然就不是了。当然,如果超市发行预付卡,如联华超市卡,消费者在联商超市内购买特定商品,如特定柜台鞋子时,是要先付款的,如果消费者用联华超市卡直接刷,那就一定要求联华超市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因为这就是种预付卡消费。
当然,我们还要解决下一步问题,即如果消费者从他的银行帐户向其支付帐户“充值”了1000元,而后消费者通过支付帐户向平台购买了平台的自营商品。类如京东或当当网就有很多自营商品(平台有法定义务必须标示并区别自营和他营),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资金只是进行了收付款人之间的转移,而且并没有中介,平台直接收取了消费者货款,不符合“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网络支付亦必须在平台之外的商品)的法律要件,故这种情况下,平台也不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可是,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论是美团,还是大众点评,该类O2O模式下,平台电商是不存在自营店的(如有错误请指正),所以美团或者大众点评完全可能涉嫌在不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约经营,从事支付业务。
再想象另一种状况,如果消费者从他的支付帐户,通过平台的结算,支付到了商户的支付帐户,这就完成了资金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必须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M律发现,其实目前非常多的平台电商(法律的准确定义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其实都或多或少具备这样的“帐户”功能,即平台会自行创设一个平台帐户,消费者可以向这个平台帐户充值后在平台进行消费,比如说美团,它确实在APP端有“帐户余额”,这种帐户其实就是模仿支付宝的中间支付帐户。除美团外,还有携程网(“我的钱包”)、途牛网(“我的小金库”)和大众点评网(“我的钱包”)都存在一个平台帐户,允许用户用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和消费。当然,这类网站是否需要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也不是看有平台帐户就需要的,最为关键是要看用户是否能用平台帐户里的钱去平台上购买平台自营商品以外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则平台必须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据M律本人亲身使用,类如途牛网提供的“酒店+景点”套票服务,线下住宿的酒店拒绝向M律开据住宿发票,而必须由途牛网提供“旅游费”名义的发票,就说明消费者在途牛平台上购买的是途牛的自营服务,而不是第三方,不需要支付业务许可证。而对于美团或大众点评类,则似乎堪忧了。因此,不同的商业模式下,电商平台经历着完全不同的法律风险,电商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对自身开展的业务进行合法性论证,从而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还有最后一种类型,即消费者的银行帐户通过第三方提供的近场支付技术,直接支付至商户的银行帐户,这就是前段时间火热的APPLE PAY技术,这种NFC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业务,即使在断开互联网的情况下也可以完成支付,属于电子设备不需与后台系统交互的支付业务,不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网络支付,自然,苹果公司也不需要在华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了。
再说到资金沉淀的问题,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消费者支付的金额就等于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此处的资金沉淀是指平台收取消费者款项后,待付商户款的账期沉淀。第二种是消费者可能并不发生即时消费,故先行支付部分预付款至平台账户,待其有意购买平台上商户的商品或服务时再行支付,此时平台账户资金可能发生余额而导致沉淀。第三方支付模式肯定会发生资金沉淀,所以央行要求平台沉淀资金要符合备付金制度,而发生资金沉淀却不一定就是第三方支付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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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律:互联网法律领域深度观察。微信公众号:mcla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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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银行关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只要平台做了帮助交易双方转移资金的行为,并且交易双方与平台方不属于同一法人,俗话说就是干了跨法人的资金转移业务,这样的业务都属于第三方支付。
认定平台方是否从事了支付结算业务,最简单的评判标准就是:
1、帮助交易双方转移资金,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形成了资金池;
2、交易双方与平台方隶属于不同法人主体;
从上面来看,美团、一号店、携程这类的电商平台企业,包括很多P2P公司,其实已经实质上从事了支付结算业务,但是又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这种情况,从司法层面来说就是“非法从事支付结算罪”!
从监管层面来看,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方支付业务,从2011年发出第一批支付牌照至今,其实可以看到人民银行对于行业监管和引导是完全不及格的,前两年大量发出牌照,是人是鬼的公司只要北京关系够硬,就能拿到牌照,但是监管手段和能力完全没有跟上行业发展,结果导致大量第三方支付公司(特别是预付卡公司)出现挪用客户备付金和抽逃实缴资本金的情况发生。危机发生后只有采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停发支付牌照。
之所以美团要“知法犯法”,从他们公司层面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既然通过合法合规的申请途径拿不到支付牌照(美团2015年底还跑到贵阳市,找到专管金融的副市长,请求贵阳市政府支持美团向人民银行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那就只有采用互联网企业擅长的手段:先上了再说,我体量这么大,谅你人民银行也不敢对我怎么样!反正你人民银行不是一样没有管那些非法搞支付结算业务的P2P吗~
所以这一切都是人民银行自身履职不到位,监管漏洞百出导致的恶果~ 怪不了别人,都是人民银行自己的shi,自己拉了还得自己擦干净!
对于相关律师的指控,美团网的回复比较含糊,官方声明中用了“用户至上”、“行业惯常做法”、“为了服务消费者和商家”等话术,间接承认了美团在做第三方支付的事实,但对用户指摘的无牌照问题闭口不提。
美团作为国内的团购一哥,论体量与影响力已臻互联网名门正派之列,按说没道理做出无证经营的事情。可这次美团支付为何仍选择“先上车后补票”呢?是缺钱?还是另有隐情?
支付的“车票”不好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属于网络支付,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支付牌照。比如我们平时最常使用的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均取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然而,作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重要监管手段,支付牌照的获得有较高门槛,并且央行对牌照审核发放越来越严格。最近一年多时间,央行甚至暂停了支付牌照的申请审批。
供给少了,需求却在增加。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及业务中交易资金的剧增,很多互联网企业都瞄准了这块支付金矿,纷纷仿效蚂蚁金服及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互联网金融计划,从而加剧了对支付牌照的渴求。
目前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数量有269家。在央行大幅收紧支付牌照发放节奏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一般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解决问题,譬如小米公司不久前以6亿元从捷付睿通手中收购了支付牌照。但是,毕竟牌照属于稀缺资源,大部分没谈妥卖家的互联网公司只能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先上线支付功能抢占了市场再说,至于牌照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美团支付就是如此。
支付平台“逃票”不惠民,而是让用户承担风险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风起云涌,尤其是P2P跑路、e租宝等事件之后,互联网金融资金的监管只会趋严。而要起到这个作用,牌照制度就更加不可或缺。
像团购、电商、P2P等网络平台是资金流非常大的互联网服务,通常都接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作为支付通道,然而也有一些网络平台想要截留资金获取账期收益,从而会搭建自己的支付平台直接从用户银行账户划扣资金(譬如美团支付)。但这样的行为不但违反央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规定,而且会带来风险:
一、资金挪用风险。未取得支付牌照从事支付业务,则脱离了央行的监管,资金直接从用户银行账户流入网络平台,这部分资金可能存在被挪用的风险,最近几年发生的团购、P2P平台跑路案例很多就是涉及用户资金被违法挪用的问题。
二、银行账户安全风险。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需要经过央行规定的技术审查,可保障支付用户的账户安全。然而,无牌照的支付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及可靠性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可能会导致支付用户银行账户信息泄露,从而危及用户资金安全。
别让支付牌照制度名存实亡
关于无照经营,美团支付其实不是个案。近两年电商、O2O创业公司兴起,他们初期当然会选择支付宝和微信,但总会有一部分企业逐渐做大了体量,然后像美团一样想自建支付系统。这种趋势下,“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将越来越多。
但是,如果有大量网络平台通过这样的“捷径”开展支付业务,那支付牌照制度就是名存实亡。若真如此,针对行业的监管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隐患也会越来越严重。你们猜,央行会坐视不管么?
中国互联网正在告别野蛮生长,走野路子包抄正规军看似“捷径”,其实正在变成“险径”。企图逃票的XX支付们都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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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团的回复看,美团认为自己合规的核心理由是,自己并没有将自己的支付能力赋予第三方,只是用于美团内的收款,我的理解应该还是“我美团就是个卖东西的商户,我自己搭建个收银台,收取客户的钱,这有啥错?”
之所以产生这种争论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针对美团这种业务模式如何定义?
如果美团看作是个商店,上面销售的产品全部看成美团提供的产品,后面的哪些商户看成供货商,那么美团的业务就是合规的,和普通实体商店进货、卖货没有啥区别,美团的支付就是美团自己的收银台,开店卖东西,哪里能不做收银台啊?开店进货,哪里能不给上家货款啊?
如果把美团看成是个批发市场,市场里面商户开了店,各自卖各自的产品,批发市场向店面收取租金,批发市场和商店的业务没有直接关系,那么美团向商户提供支付能力并收取佣金就有问题了,这样的模式,美团就等于在做第三方支付公司才能做的事情,是违规,需要牌照!
所以,我认为,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情况,是央行对新经济的各种新模式的理解与管理政策制定脱节导致的,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梳理清楚类似美团这样业务的业务模式,并给予定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给出应该如何管理的措施。
2016年2月,微博用户实名举报美团支付涉嫌无证经营,网址点这里
业务模式如下:该平台在银行B开一个户(专业术语叫对公户),可以认为这么大的平台与一个私企老板一样,只有一个户噢。
消费者所有的资金均流入银行B的平台户中。
商家的所有出账全部从对对公户出去。
这种模式下,银行在帮助平台处理账户的转入与转出。这就像一个夫妻店,当天的收入全部放入钱包中,当天的原材料付款也从钱包中支取,没有复杂的操作。
这种模式不需要支付牌照。因为资金的转入转出都在单独的银行账户中实现。
模式2:平台B2C,自营模式,账户依然是总账模式。
业务模式如下:平台是自营模式,此时已经不能再叫“商户”,只能叫“供应商”。但与模式1本质是一样的。
这种模式的代表就是京东自营、亚马逊自营。本质来说是B2C,客户向平台购买了服务并支付了费用。
这种模式不需要支付牌照。
模式3:NFC模式。
业务模式如下:客户与商家直接通过银联等支付通路完成支付,平台方不参与交易。
这种模式不需要支付牌照。
模式4:独立账户模式(虚拟户或者实户)
在下图中,平台为消费者建立了一个电子账户,为商家建立了一个电子账户。
平台为消费者、商家建立的账户中,可以分为虚户或者实户。
虚户是指:平台的所有资金均在某行开立一个对公户。所以的消费者、商家均在该账户下有一个虚拟账户。所有消费者、商家的钱均统一在一个对公户中,无法区分不同人的资金。银行对公户对外暴露(或者平台自行记录)不同消费者、商家的资金。目前大部分的支付公司、平台均使用这种模式。
实户:平台上的每一个消费者、商家均在某一个银行开立二类户,即每个人的钱真的是在该账户中,可以一一区分开。所有账户之上,有一个对公户。平台通过对公户查询下属每一个客户的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无论实户、虚户,如果平台帮助商家将资金从消费者账户转移至商家账户,其实本质都是在某银行内部账户之间的互转。所以不需要支付牌照。
文中提及,如果商家从平台提现至其个人银行卡(他行卡),这件事情是需要支付牌照的。
以上观点不完全正确。
我认为判断一个平台是否需要申请第三方支付进行网络支付,最本质的是:商户的提现是谁来做的(或者:消费者的支付是谁来做的)?
平台账户(本质B银行)划款至商户银行卡(C银行),
1)如果这件事情是B银行做的(银行通过自身连接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至C银行,或者B银行直连C银行),那么这也是B银行的事情,平台不需要支付牌照。
2) 如果这件事情是平台连接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再连接至C银行,或者平台直连C银行,那么如果是这样,则平台才需要第三方支付牌照。
本质来说,是 谁 在做支付这件事情,谁就是需要有支付牌照。
支付的含义是:支、付,两件事情。即:客户支付给平台、平台付给商家(客户)。
再进一步可以理解成:
1)消费者支付的钱,从A银行到B银行这件事,是谁做的,如果是平台做的,那平台就需要支付牌照,否则就不需要;
2)平台划给商户的钱,从B银行到C银行这件事,是谁做的,如果是平台做的,那平台就需要支付牌照,否则就不需要。
用以上的观点再思考一下模式1-4,聪明的读者就应该知道哪些模式下,平台是否需要第三方支付牌照拉
至于资金如何从银行A到银行B(银行B如何到银行C),下一次专门写一篇文章
笔者最近看了几篇报道,有的说美团有非法经营,有的说没有,笔者认为是没有。
但这不是一句行业相似,惯例如此来解析的。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很多概念性的文字,但是毕竟这是第一稿管理办法,需要理解的是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细化的地方,怎么区分美团的支付是否非法经营呢?
一、了解第三方支付的本质
支付的本质实际是收银,会计和出纳,而第三方支付实际在最后商业环境去完成收银或出纳的动作,好的后台则帮助实施会计记账的功能。而三方概念实际就是相对交易的甲方与乙方所聘请的收银,会计,出纳独立事务主体,但是不参与到商业的属性,商业合作合同,商业运作过程的本身。
而没有第三方支付之前,甲乙双方交易的最后环节又是怎么完成的呢?现金?原金融体系内存在的支付机构就有很多,银行,银联,人民银行就行驶着支付和结算的权利,只是三方支付的服务更好一些,确切的讲多半是其会计功能更强大一些。那么美团“银行卡支付”个人认为没有问题,回归本质,银行可以做支付结算。
二、商户共管和集中收银
在O2O类,商城平台上的商户基本采取共管的模式,即用户评分,平台参考评分管理及执行商户的奖惩制度。其次,集中收银也是管理的一种手段,这个基本和线下的shopping mall是一致的,先把资金集中到商城或者平台上来,收取一定的平台手续费及服务费后,把相关资金清算到商家,这个不仅是线上的手段也是线下常规手段。携程、唯品会等实际都是这个模式,包括收购牌照之前的京东,没有任何区别。
明确一个方向,看是否僭越了三方支付的工作,实际看是否有关联的商业行为产生,美团这里面有商户入驻,打折团购,优惠评分等活动,是一个完整的商业链条,不是单一的第三方专职收银,会计和出纳的事务,产生的模式也是典型的线上shopping mall商户共管和集中收银模式,合理合规合法。
商业结算与账期
银行其实无论在网银现金还是在票据都有为企业的上下游或者大型商超,甚至是网商平台做相关的结算业务。网商类似的清算都是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银企直连下完成的付款业务,这样的结算在滴滴快的,携程,唯品会,京东上面都有,且结算时间的设定是商家自行做的设定。大型的汽车,船,飞机甚至动车等都会有结算时间的账期,当然也包括这些互联网的平台商,这些时间差并不能规整成一种可以的资金沉淀,有可能是商业模式有可能就是管理模式,这些账期实际也本身就是商业的一部分。这样来看,美团的非法又在哪里呢?
综上,无论是从三方支付的本质,商户共管和集中收银的操作手法,还是商业结算与账期通则来看,美团的支付环节始终镶嵌在自己的商业链条上,相关度极高,没有跨出其经营圈做支付结算,所以不存在非法经营。树大招风而已,希望它越做越好!
所以现在美团收购了钱袋宝支付
我的观点是:美团支付违规了,但牌照制度也不能墨守成规了。
美团作为一个交易型互联网平台,B端对接了许许多多商家,尽管美团自称其交易并未超出美团平台范围,但美团支付与其平台商户之间已然构成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三方支付地位已然成立,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违规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但是,美团还会粗糙、大胆到无证上路吗?答案可想而知。以美团今日的体量和声誉,最可能的情况是四处求牌照无果后,才大胆裸泳。最近一年多时间,央行甚至暂停了支付牌照的申请审批;去年央行还收回了两家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去年坊间传言一个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价值已达数亿元;今年1月小米从捷付睿通(此前知名度基本为零)手中收购的支付牌照65%的股份据说花费6亿元。如此看来,在名额收紧和费用抬升的双重作用力下,财大气粗的美团竟然没能正正当当的搞到一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然后就只能无证上岗了。
这种做法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是不讲规矩,不遵守法律,但成熟点讲,“先上车,后买票”,这才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存法则,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这么玩的–美团之类的电商、在线旅游公司衍生出来的支付业务如此,时下火热的P2P网贷、消费金融、个人征信等业态也都如此。甚至连今天已几乎无处不在的微信支付,严格意义上也属于无证上岗(微信支付是腾讯与财付通合作成立的公司推出的,财付通有支付牌照但这家合作成立的公司无支付牌照,具体信息大家网上搜索了解)。
牌照制度制定者自身要做一些思考了–特别是针对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模式–以解决日益上升的互联网经营需求与日渐脱节的传统监管制度之间的矛盾了。如今美团支付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监管当局应该拿出一个态度,以免当人们有一天会发出“什么?微信支付和美团支付都是非法的?”这样的疑问。
以上是核心观点,详细论述请参考我的随评 美团支付违规了,但牌照制度也不能墨守成规了–百度百家
这其实和大型百货商场统一收银,然后和进驻商户结算没啥区别,难道这些百货公司还要去拿第三方支付牌照!?
关键点在于国家不怕商场跑路,这么大的实体总在。而网上的平台,倒了怎么办呢?(这里不考虑美团实力的问题)
按照国家对于线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而言,现在理发店的储值卡,水果店的储值卡,都应该到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但实际上呢,也只有家乐福等一些外资和大型的企业做了这事。
不管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还是说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存管办法,关键是你够不够大,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不然,有关部门才懒得管你。
有次出去玩,用美团定的房子,因为和小伙伴订的重复我就退单了,钱就退到了美团账户里,然后每天定美团外卖吃。后来有天我想取出来,还剩50了,结果 钱在退款过程中莫名消失,我在余额,支付宝,银行卡查了好久,比了好久,就是找不到。于是我拨打了美团客服。然后 我从来没打通过。 从此再也不用美团了。
事情发生估计有10个月了,因为10个月没用,我也不清楚当时查的退款流程都有哪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