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出撤三,本人确实使用了商标,也提供了使用证据,但是最终还是被撤销了商标。怎么办?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商标被提出撤三,本人确实使用了商标,也提供了使用证据,但是最终还是被撤销了商标。本人的商标主要应用于互联网上,已经提供的证据均在有效期内,包括网站的使用情况,销售发票,合同等信息。但还是被撤销,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接下来还有复审的机会,请问希望注意什么事项?有什么办法能够保住商标?非常感谢! 复审需要规费么,多少钱? 2018年1月3日 8 条回复 1170 次浏览 侵权,商标,商标代理,商标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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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商标撤销复审规费1500。商标撤三审查中对证据是有要求的,不是随便什么证据都可以。
首先,证据要能证明商标确实进行了使用,这种使用首先应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即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同时也应是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其次,商标在使用中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标样、商品范围等使用,任意更改商标标志,或超出商品使用范围都不是撤三审查中认可的商标使用。
最主要的:商标撤三审查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供不了原件和经公证复印件的,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具体的情况不看到决定书和你提交的证据材料没办法判断,如果信得过我,可以私信我,把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分析一下。
关键是证明材料是否具备说服力。
第一是使用的证明
第二是使用时间的证明
找专业的代理公司,他们会帮你做出最专业的证明。当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你去出一份公证,证明你在这三年中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一切的材料那都OK了。
1.提供你的商标注册号;
2.提供你提交的使用证据;
3.提供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书。
然后再来谈这件事情有没有的做,楼上各位仁兄对你够好的了,替你普法了这么多,你自己这提问题的却惜墨如金。
具体解决办法,上述两位答主已有详细论述,不赘述。
这里仅说一下“客观形势”。所谓的客观形势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审查的行政调控问题,这导致了,以前非常容易就提交的使用证据,现在需要像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要求。为什么?
原因是,大量的已注册的商标资源被人囤积待售,却没有应用于实际的商事活动。如,某商标代理公司自行注册了上万枚商标待售。现在的基本情况是,有需求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基本上很难注册成功某商标,二个字和三个字的商标名基本上无望注册成功,都有在先权冲突。
因此,大致是在去年,国家商标局采取了一些行政调控的办法。如,不允许商标代理公司注册其他类的商标。而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也要求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才有了题主的问题。
换句话来会所,使用证据被要求应具有完整的证据链,从生产到销售,从销售到市场,从市场到纳税证明。
谢邀
首先,你要看清楚你的决定书,上面写的是提供的证据无效,还是未提供证据。商标局对于证据是有要求的,楼上也基本都回答了。如果真如题主说的按要求提供了相应时间内的使用样张,合同和发票,一般都没问题,我曾经在无赖的情况下仅交过一张没有时间的照片,也只交过一个包装袋,但是商标局都核准继续有效了。你这种情况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你的代理机构是否提交了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
其次,解决办法就是做复审,如果商标真的重要就不要在乎几千块钱了,撤销复审的要求更高,因为涉及到对方还有质证程序,这是在之前的撤三答辩中没有的程序,对方会根据证据三性等对你提交的证据作出分析,SO,你需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
最后,如果的撤销复审还是输了,还可以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北京高院的二审,还有可能会到最高院再审,所以,如果确实在用也不要太紧张。
温馨提示下,如果不在乎钱,现在可以把你的商标再次申请,可能最后会有意外的惊喜。
一、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二、不管你对商标对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在商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三、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类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销三年不使用这个商标,做答辩的时候确实要提供使用证据,对于使用证据的问题,1.近三年连续三年的使用证据;2.使用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缺一不可;3.质量要高,合同和发票是主要的,另外就是提供的证据材料尽可能是第三方提供的,不要是自制证据。4.数量要多。最后一点,对方要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如果这个商标对你来讲非常重要,建议同时重新立即注册。
补充:《商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活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为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商标出处的混淆,本条特别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