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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在市场竞争中,产品、品牌理念以及当前的B2C,C2C,O2O等商业模式在市场中都有容易被竞争对手迅速模仿,继而形成相互竞争,而ITM通过建立纵向产业链的ITM大数据平台、流通品牌值、政府监管、金融征信对接、传统零售店面的数据接入权限等核心系统工程,已经建立、维护和奠定了其商业模式具有不可复制性和模仿性,这或使该商业模式不单单是商业模式,所以,个人认为,ITM模式更可能成为国家产业模式。 另外,我认为,企业最终还是要赚钱赢利。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首先要具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比如说专利、知识产权、独有的企业文化等等。所以,您所讲的规模效应,我认为一种是群体性的,可复制,大家一起把这个市场蛋糕做大,比如,当前的B2C、C2C和O2O等商业模式,大家最终一起走入了“红海”,最终拼的是“烧钱”——谁融资快、融资多,谁就在市场上存活,以至于现在电子商务走向了一个资本市场,所以,这样的商业模式或企业完全不具有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另一种规模效应,就比如像华为,小米,他们自身的赢利模式非常清晰,华为靠技术创新,小米靠流通组装+饥饿营销,都具有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我认为,ITM模式虽不具前一种群体规模效应,但通过ITM大数据的“传统零售实体店数据接入”和“电商平台或卖家数据接入”去实现全国所有实体零售门店的信息化转型升级和“电商售后服务”的话,自然也就形成了规模效应。再加上“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传统实体店融合的流程化、完全改变零售业现在的B2C、C2C、O2O及传统批发、代理经营模式,尤其是倒逼上游供应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批量化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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