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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购?(被房东恶意跳价,应该怎么办?)
各位知友好,近期关于二手房买卖出现一些问题,向各位寻求下解决方法,谢谢! 坐标上海,大学生一枚,落户上海。前面审税,查限购,贷款均已完成,流程一直很顺畅,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得时候,办理人员以落户时间(1月18号)晚于合同签订日期(1月16号)两天为由拒绝办理过户。16号之前我已注销老家户口且已拿到迁出证明,由于户口注销到上海派出所能落户之间有一段时间黑暗期,上海派出所无法查到我得信息,导致耽误几天才在派出所办理好登记。上家已经买了新房,但是因为我这边无法过户,所以还处于限购状态(已有两套房产),我们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为4月30号之前。这件事情主要被中介坑了,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明确表示户口还没完全弄好,但是他们说没关系,先签订合同。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房产交易中心不给我过户,需要我拿出派出所证明文件,证明我是16号之前就拥有上海户口;但是派出所说我18号登记办理的,所以只给我出18号的证明文件。中介提出俩个解决方案,一个是信访请求通融;一个是买卖双方重新签订一个只更改日期的合同。ps我同事是结婚取得购房资格,当时签订的时候还没有结婚证,然后领了结婚证之后,中介重新签订合同的,我认为第二个办法是最快的解决途径。但是因为最近房价飙涨,卖家对于这俩个方案都不认同,认为既然无法过户,那么合同无效,执意解除;或者如果重新签订合同上家要加价四十万,所以协商失败。现在上家给我发了邮件,说按照合同附件条款二(房产交易局出具无法过户通知书),要求我三日内解除合同,否则由于卖家新房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承担。对于这点,房产交易中心并没有出具不允许我过户的说明,同时本来合同规定就是4月30日前过户,有经济损失也是4月30日之后的,况且买一手房的都知道,开发商定交款合同日期一般定很死,但你拖会不会真的告你违约什么的。还有,房东夫妻为了不卖给我,同时也买新房,已经决定离婚获得购房资格,所以他们现在也不着急过户了,女主人就直接说要搏一把。作为我而言,真的很委屈很上火。所有流程都是一丝不苟的走的,从未拖后一天,甚至房东说急用钱要我提早付首付我都是同意的。但结果,房东不但想毁约不卖我房子还想我赔偿她。现在想问如下几个问题,希望有类似经验或者律师给点意见:1.合同是否有效?万一真多走到诉讼这一步,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判决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2.我办理户口那一段黑暗期,就是户口已经从我老家迁走,但是上海还没落户,到底算什么?不能说我一个合法公民没户口吧?我能否依据此点跟派出所理论? 3.房产交易中心是否应该在审税时就发现此点,它未及时更正? 感谢各位,不是土豪,家里父母一辈子积蓄外加借款凑的首付,遇到这件事情,想多听听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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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怎么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