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广州有一套房子, 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不列入婚姻共同财产, 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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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广州有一套房子, 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不列入婚姻共同财产, 请问该怎么办?

因我父母两老年龄大了, 希望早点讲我母亲名下(当前户主是我母亲)的这套广州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因为我和我太太脾气都比较倔, 两人急起来会为了一些事争吵的比较厉害,我爸妈比较担心日后我们的感情是否稳固.,故希望讲这套房子过户后, 只作为我的个人财产, 不列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请问该怎么操作呢?

有比较懂的朋友或者律师帮忙指点,谢谢!

2018年1月27日 1 条回复 665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1 )

  1.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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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只属于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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