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邮监管中个人邮递物品和快件监管办法中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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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邮监管的“行邮”是指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将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我想问的是行邮中的“个人邮递物品”和《监管办法》中的“个人物品类”快件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017年5月16日 3 条回复 1644 次浏览

发起人:Rock 初入职场

港大本科生

回复 ( 3 )

  1. 老猫慢慢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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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讲一通:邮件专指走邮政的,因为万国邮联下的各国邮政有特殊性,大多数国家的邮政都是半官方性质。快件就是其他的各种快递包括EMS,区别就是商业化与否。

    当然,我国对个人物品类快件的验放标准与个人物品类的邮件基本是相同的。

  2. LOL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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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解释的很详尽,增加一点:个人物品类快件必须是国内收寄件人为自然人,承运的快递企业必须是在海关注册备案的快件运营企业,这也是为什么经常在外国寄转运,到国内转EMS派送,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在海关清关的资格啊,严格意义转运就是货代。

  3. 张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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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是一回事。

    2.区别:邮递走的是邮政业务,通过万国邮联在各国的邮政单位进行物品传递,而快件是由快递公司负责传递。在我国快递公司受邮政局监管,但是属于私营企业,自负营收。海关对于邮递采用邮政清关,快件是非邮政清关。

    3.以上资料部分来自网络,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如有问题欢迎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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