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齐两朝的大将王敬则年轻时,为什么可以将狗肉“尝贩于高句丽”?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市井小民的王敬则能够把狗肉卖到高句丽去?成本怎么合算呢? 2017年9月5日 5 条回复 1360 次浏览 中国古代,历史,商业,资治通鉴,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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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和南方是有水路的啊。。
囧。。
孙权不就和辽东的公孙搭上关系了么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那边的人不吃狗肉而他去引领了这个风潮?又或者他是在高句丽本地捕杀狗呢?
翻译:以杀狗为职业,曾经贩卖到高句丽
读史得联想,为什么这段话写出来了,这是一个很牛逼的事情,很牛逼的事情必然属于少数,偶尔一次,还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目的,就无所谓成本了
史曰:很黑的小白兔也,庆历四年,嘻于知乎,尝夜撸十余!
手机答的,请见谅。
敬则年长,而两腋下生乳,各长数寸。梦骑五色师子。性倜傥不羁,好刀剑,尝与暨阳县吏斗,谓曰:“我若得暨阳县,当鞭汝小吏背。”吏唾其面曰:“汝得暨阳县,我亦得司徒公矣。”屠狗商贩,遍于三吴。使于高丽,与其国女子私通,因不肯还,被收录然后反。
这是《南史》原文,也是记载他屠狗出处,题主那句是引用百度百科。应该是编辑总结他身平的错误。
我解释一下,‘’屠狗商贩,遍于三吴。使于高丽,与其国女子私通,因不肯还,被收录然后反。‘’翻译是:王敬则既操刀屠狗又做商贩,足迹遍于三吴。出使高丽,……所以他是出使高丽,并不是去卖狗肉。所以题主问题不成立。
史载东夷人以造船捕渔为长。东汉时期中日两国便有民间往来。东海都能过得去,更何况是南北朝时期的渤海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