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合同法能够应对日前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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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处于互联网plus的时代,感觉所有要素在本质上都有一定的改变。电子货币的更新迭代,还有像类似众创空间等的租赁模式,我国目前的合同法能够应对这些问题吗?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因此踩坑?

2017年7月7日 3 条回复 1061 次浏览

发起人:LCLEMON 初入职场

经常吃柠檬的皮卡丘脑残粉

回复 ( 3 )

  1. 潘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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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现在来说,还是可以的,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商务的本质还是商务,商业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是同样适用的。。。

    但是法律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一定的修正和解释的,比如说就出现了电子发票,出台了关于在线支付的暂行性规定。。。

  2. De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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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可以应对。题主要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比如意思自治,比如诚实守信,比如公平原则,从古罗马时期就开始存在了,千百年来没变过,因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没有变。

    互联网提供的便利,并没有改变商品经济的本质,也没有改变交易行为的特点。

    可能存在一些取证、认定上的技术问题,但是司法技术的提高和程序法的完善会解决这个问题。做为实体法的合同法,依然好用。

  3. 贺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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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能够应对,但是现在网络骗子越来越多,有的已经没有办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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