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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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解读:1、适用范围(主要影响哪些电商/人群?)2、新政的税目计算方式,由于新政采用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的计算方式,那么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应该如何计算?3、对于超过限额的商品,一般贸易的方式全额征税税率将会是多少?(请举例说明)

2017年11月26日 5 条回复 109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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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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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新政需要关注的要点:

    1. 取消跨境电商进口个人行邮税税制——跨境电商综合税制,完税价格计算运费(影响保税进口货品)
    2. 行邮税更改,由10/20/30/50更改为15/30/60(对于原站购买/直邮商品/转运/代购等途径,这是唯一需要关注的点)
    3. 收货人-付款人实名一体制 ,个人限额月度/单次2000元,年度20000元
    4. 保税进口系统2.0,具备退货/运功能
    5. 推出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之内的商品或不需备案,之外的商品备案手续将非常复杂

    首先我们确认影响范围(分的比较笼统):

    • 保税仓发货/保税进口(1.2.3.4.5.)
    • 个人-代购(2.)
    • 直邮(2.)
    • 转运(2.)

    可以看出事实上受到影响的是保税进口/保税仓发货等模式的电商平台/商家,对于一般性的海淘(原站直邮/转运/代购)由于走的多是个人包裹进境,仍然是原来的清关方式,只是被税时会多缴纳5%-10%的税款,其他方面受到的影响是不大的。

    而价格上,我们来看一张表格:

    可以看出,受到冲击的商品范围主要是鞋包/数码/母婴/保健品一类;

    受到影响最大的将是100元以下的化妆品类目(这也是很多电商平台主打的爆款/特卖产品);

    可以预计的是电商平台将会调整主营/保税仓囤货类目,由百元以下化妆品更改为百元以上的化妆品;

    对于消费者来说感觉就是各大海淘平台均价上扬,由原本的保税仓不可退换货更改为可退换货,事实上影响不大。

    而正面清单由于还未放出具体细则,还不清楚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2. Memoy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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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谁有影响:首先我们简单概括一下新政的变化,其最核心的变化就是过去的“包裹”,开始被按照“商品”对待了。

    过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一直按照“行邮税”征收,而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是非贸易性的,同时有免税优惠。

    由此可看出,一般性的海淘,如海外直邮或代购,因为是以个人包裹形式入境,所以采用的依然是原来的清关方式,除了被税时需缴纳5%-10%的税款,其他是没有影响的。

    但使用保税仓备货模式的电商就不一样了,该模式大多销售免税额以下的低价爆款产品,如化妆品、母婴类食品等。在新政取消免税额并加强保税区进口产品的资质监管后,相当于这种模式不再享有任何政策优惠,进而也失去它的竞争优势。

    税费计算: 根据税收新政,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这实际上就是说,单次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免税额度就是20000元。这里免的是关税,而除了关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种取消免征税额,也就是说无论买多少都要交税,但暂定的是在法定额度上再打七折。比如说增值税的国内税率是17%,打完七折就是11.9%。烟酒化妆品在增值税上还有消费税,比如有些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那打完七折就是21%。

    超出免税额:新政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也就是只要是超出,就全额征收,而非征收超出的额度。不过新规也同时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春晓de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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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行邮税也同步调整。据财关税〔2016〕18号,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同时进行调整。同时,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缘由

    4月8日之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基本概念

    1.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3.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4.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电商企业未能接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交易,快递企业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交易,以及个人海淘,都还可以以行邮税的方式计征。

    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细则

    针对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税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限值,单笔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升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则提高到20000元。

    第二部分是税率的调整,行邮税不再适用于跨境电商通道,而是改成进口跨境电商综合税形式,即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说,新税制不再由行邮税代替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方面,新税制改革之后,具体来看,在限值之内(2000元以下),跨境电商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缴纳关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以奢侈品为代表)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增值税纳税额为17%×70%=11.9%,消费税为30%×70%=21%。

    这就意味着,新税制将取消50元免税额,将现行的行邮税制改为按一般贸易的70%征收增值税,或者说是在一般贸易基础税率上打7折。

    跟行邮税政策比对,新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但把单个不可分割商品限值额从5000元,下调到了2000元。

    按照调整后计税方式,不同产品税率有升有降。

    化妆品为例,增值税税率打7折后是11.9%,再加上消费税税率打7折后是21%,新税制之后,税率就比之前50%的行邮税税率要低。但食品、母婴类产品的税率就都提高了。因为按照现在行邮税的计税方式,是有50元的免税额度,这些产品基本都不用交税。但对100元钱以上化妆品,是要交50%的行邮税,改了之后就小于50%,消费者承担的税收成本其实是下降的,详见表一。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海关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如图:

    税改前后行邮税税目及税率变化对比图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综合来看,随着税率的提高,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第一是行业整体成本将有所增加,提升幅度至少为11.9%;

    第二,新政对单件价值高或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非常不利,这以奢侈品为代表,因此,奢侈品电商难以继续获得跨境电商红利;

    第三,对于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影响有限。

    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原文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原文

    海关或将提高快件抽检率

    在财政部公布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的同时,海关总署也发布了2016年第19号公告,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启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中的报关功能同时停止使用。

    据悉,新快件系统的启用旨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并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

    根据公告,新快件系统将快件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快件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其中,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C类快件应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分析下跨境电商不同模式下的清关哪种更为划算?

    以某国外品牌的奶粉为例,主要信息如下:

    如果做跨境电商的企业是B2C/C2C(直邮)模式下,我们来比较下以行邮税(新税率)和新税改政策比较下,哪个清关更为划算。

    奶粉卖出价:986.39元(151.6USD)﹤2000元(适合行邮税和新税改,只有关税、增值税,无消费税)。

    新税改:

    合计:1828.07¥;(商品价:986.39¥;完税价:1633.66¥;税费:194.34¥;物流费用:450¥)

    分析:1828.07元这是国内消费者最后承担的价格,其中1633.66元是最后的完税价格,里面包含了商品价格、国内外运费、利润和税费。

    新行邮税:

    合计:1781.62¥;(商品价:986.39¥;完税价:986.39¥;税费:147.96¥;物流费用:450¥)

    分析:1781.62元这是国内消费者最后承担的价格,其中986.39元是按照国外商品的卖家报关,里面包含了商品价格,国内外运费,利润和税费。

    如果做跨境电商的企业是BBC(保税仓)模式下,新的行邮税对其利大于弊,但在新税改下却是弊大于利;如上面的某品牌的奶粉的例子,无论是新实行的行邮税还是新税改,除了上面的各个费用外,还要加上仓储费用,相对成本更大。BBC(保税仓)模式以低价高频的商品为主。

    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如下

    1新税改要比新的行邮税的税费多出46.38元;

    2在出台新的行邮税和新税改下,个人代购、灰色海淘的利润空间扩大了,除了商品在进关时税费下降,还获得所购商品出口过的退税收入,可谓利润更加丰厚;

    3在新税改下走得通的商品,也可以在新的行邮税下走得通,但新的行邮税下走得通的商品,不一定在新税改下走的通。

    4在新税改下,四单(订单+运单+支付单+清单)为海关报关的统一标准,最后以贸易成交价作为完税价格,跨境电商企业合理避税将成为历史。

    5新实行的行邮税,最低15%(330元,50元税费免征),扩大了个人物品的进口税范围。

    6新的行邮税相比新税改政策,企业或者个人可操作空间大;

    7新税改下,只有备案的跨境电商才有资格申请,而导购类电商边缘化,防范了刷单的可能;

    8新税改下,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把行邮税税则编码转为货物税则编码,工作量将增大;

    观点汇聚——跨境电商税改对企业的影响

    唐兴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研究中心专家委员):

    “行业内肯定会出现动态变化,一些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会遭到压缩。但对于资金流充足的跨境电商企业,此次税改不足以对其造成影响。”

    京东全球购负责人:

    “此次税改从操作层面大大降低了京东系统成本和运营成本,政策的稳定性也为业务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当然,税改实施后,京东全球购会优化各品类的业务架构,对于税改后优势不明显的品类,将做适当调整。”

    刘楠(专注于母婴市场的跨境电商平台蜜芽CEO)

    “跨境电商价值核心在于效率和贸易全球化,而非免税价差,所以跨境电商在税收方面也不应该例外。此次税改是把跨境电商未来的不确定性,大部分打消,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个特别好的政策。”

    任晓煜(顺丰国际电商服务事业部):

    “税收新政的实施,是在法律层面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兴商业形式的一种认为,同时规范了这个行业,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然这也会对一些企业造成影响,尤其是那些不规范的跨境电商平台,受到的冲击将会很大。相信很快,一些靠在税率上‘做手脚’的企业就会面临出局或者被迫改变商业模式。”

    本文内容部分来自虎嗅网、中烨泽瑞、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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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淡然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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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开始执行的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给进口商品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其实一直以来,海淘、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在市场上都是同时存在的。

    海淘是一种以直邮的方式将境外商品销售给境内的消费者,优势是时效性,通常海淘是以航空运输的方式寄送给国内的收货人,这样以来运输成本是比较高的,但由于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税,所以其价格会有优势(税改前行邮税50RMB以内免收)。当然消费者在海淘大件商品的时候还是要算清楚,航空运输是否合算。

    说到海淘,就不能不提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的运营优势,是利用政策优惠降低产品流通中的成本。通常也是采用航空运输来保证货物快速到达消费者手中,大大增加了运输的成本。还有一种做法是保税仓,进口到国内的商品直接进入保税仓,当产品销售给普通消费者时,在一定金额内是不用缴纳关税了,可不要忘了,保税仓本身也是要费用的,区别在于普通进口商品是由企业先付税,跨境电商保税仓出库的产品是由消费者付税。

    海淘也好,跨境电商也好,这种做法确实可以降低流通成本,能让消费者得实惠,也是好事,只是这样做一部分商品特别是食品可以不用经过检验检疫直接进入到国内,对消费者身体安全造成威胁。另外一点是,会冲击到正常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家市场。产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入到国内,要缴纳关税、增值税,接受检验检疫等,这些手续会增加产品的最终成本,我们只能寄期望于国家可以多与其它国家签订贸易合同,降低和免除进口关税,才能让更多好的国外的产品进入到中国市场。

    新税收政策的执行,直接缩小了一般贸易进口和跨境电商之间的商品价格区间,一部分消费者也会倾向于选择正规渠道进口的商品,特别是食品,母婴用品等。

  5. 唐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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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二、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下同)的产品。

      目前,已获得进口许可批件的化妆品数量达到13.6万多种,具体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口化妆品”数据库中对外公布,涵盖了绝大部分国际知名品牌和主流产品,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可以选购到品牌、品类范围足够丰富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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