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新政即将实行,且iPhone se也要发售,4月初是不是最好不要海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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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是不是会抓得很严?最近想买一台se,不会被当成一箱子se而特别被海关注意吧?_(눈_눈」∠)_

2018年2月14日 2 条回复 1459 次浏览

回复 ( 2 )

  1. 证券研究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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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4.8新政(简称新政)与海淘关系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1、新政针对的是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产品,即企业对消费者,传说中的“B2C”模式。新政之前,该类产品是目前(4.8之前)按照行邮税来征税的,新政后按照货物税征税。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上面说的其实都是4.8新政的第一条政策,当然了,与你的海淘无关,(不要怪我,我只想解释清楚)。因此你应该关心的是!!!——行邮税的政策调整,这才与海淘有关,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手机输入,太累!只怪我是个急性子,在动车上答复你的邀请!

  2. 龚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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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海关每天都管得挺严的,而且手机也不是什么高风险商品,不要过度担心,最后补充一句纳税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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